【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蘭州市高級工程師、地質隊長,現年七十八歲的曹從軍,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綁架、關押、恐嚇、被迫流離失所。曹從軍要求最高法院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曹從軍在刑事控告書敘述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喜得大法。從那天起我就開始修煉法輪功。同年八月我和另一位學員擔任蘭州鐵路文化宮新建點的義務輔導員。很快煉功學員猛增到一百多人。一九九八年初我到蘭州東方紅廣場煉功點當義務輔導員,至今修煉法輪大法已有十九年了。 修煉法輪功後我變得更加善良、寬容和真誠。修煉後能做到吃苦耐勞,無論颳風,下雨雪從不間斷,一張報紙坐上打坐;在家庭、社會、單位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先他後我,無私奉獻。 那幾年,參加廣場煉功的人數越來越多,有職工、家屬、工人、農民、學生、專家、教授、現役軍人、警察、在職廳局級領導、副省級幹部等等至少八九百人,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夠得法修煉,我們煉功點的學員利用休息日,常常拿出自己的錢去三縣五區下鄉義務弘揚大法, 修煉前我是單位有名的病號,全身到處是病:胃潰瘍、胃下垂十公分(到小肚裏),常年不能吃酸、辣、甜、涼的食物,中成藥成箱子吃,血壓60-90,整天頭暈,淋巴結腫大,關節炎,經常發燒感冒。住院多次,給家庭、單位帶來不少麻煩。修煉法輪功不久,我全身的病很快不翼而飛。修煉十九年沒有住過一次醫院,沒吃過一粒藥。給單位節省不少醫藥費。不光是單位,在家庭中我還在生活上力所能及的幫助子女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權力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迫害,鋪天蓋地的誹謗、誣陷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並下令在全國範圍抓捕法輪功義務輔導員。蘭州地區是七月二十二日早上全市抓捕輔導員,當時共計有三十八人被抓。警察開車到煉功點綁架了我並抄家,搶走了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籍。我被非法關押在蘭州永昌路明珠大廈一房間,由四個警察看管,不讓出屋,當年夏天特別熱。逼寫所謂「問題」,每天幾乎二十四小時逼迫看央視污衊攻擊大法的電視。 二零零七年三月, 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警察魏東帶了幾個警察非法闖入我家,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瘋狂的翻箱倒櫃抄家,幾個房間都翻遍了,並砸壞衣櫃的玻璃門。後把我綁架到警車上,被劫持到市公安局五樓,整個一層就是臭名昭著的「二十六處」(「六一零」辦公室)。那裏大概有五十多人,處長叫周宏。一教導員把我帶到一個房間,裏面放了幾個「鐵椅子」,他們強迫我坐上「鐵椅子」,這鐵椅子是鑄鐵做的有四個輪子,又大又非常重,上面設有腳鐐手銬,可鬆可緊。 酷刑演示:鐵椅子 |
他們審問我時採用如下手段: 1、恐嚇。他們說「只要坐上鐵椅子,那刑事犯沒有不交待的,你們某某不都交待了嗎?…… 」 2、利用他們跟蹤監視取得的所謂「證據」來對我威脅和誘騙。 3、挑撥離間。你的問題某某都告訴我們了;而他們又告訴某某是我把他出賣了。並威脅我「不好好交待會判刑」。周宏三次與我談話,以有錄像為證逼問我「都和哪些人接觸,他們是幹甚麼的?你們搞了甚麼活動,錄像上都有…… 」最後一次我反問他:你把錄像放一下,不就都清楚了嗎?最後他們承認沒有甚麼錄像。 4、讓我坐在冰涼的鐵椅子上,把手腳銬上,凍我,不給吃,警察魏東還用腳踹我、辱罵我。在這些年中,「六一零」警察打著「關心、了解情況」等藉口多次私闖民宅騷擾我。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被迫流離失所六個月。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十六年多的時間裏,我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強迫洗腦,關看守所、黑監獄、鐵椅子等,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我的家人也每天在擔驚和恐懼中生活。 這一切都是因為江澤民發動了這場迫害運動而造成的。敬請法院為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追究江澤民應該承擔的一切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