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這件事讓我在大法修煉中收穫不小,過程中再次感受到師父的無量慈悲和修煉的嚴肅性。體會到師父給弟子安排的路都是最好的,一句話:師恩難報。 2013年7月我地的十幾位同修被邪惡同時綁架,當地全體大法弟子全力營救。在師尊的呵護和我們整體相互配合下,除一名大法弟子還被非法關押外,其他大法弟子先後都回家了。這是自1999年「7.20」以來我地迫害最嚴重的一次,也是我們營救同修最成功的一次。參與迫害的警察當看到同修被救出來了,吃驚的問你怎麼出來了? 他們也感到正法洪勢的推進勢不可擋了,偷偷的跟煉功人說:沒辦法是上邊讓幹的。還把搶劫去的大法弟子財產悄悄的送還大法弟子。這對當地同修是很大的鼓舞,讓我們更有信心營救還在被非法關押的那位同修。 這位同修被邪惡視為「重案」,移交給市公安預審,人也被轉移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那裏關押的人意味著將被判刑。同修的家屬也托人詢問此事,得到的答覆是:少說也得判六年。事態好像不可挽回似的。 我和這位同修很熟,是一起修煉到今天的。在眾生等救度之時,怎能讓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呢?這不是師父要的,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誰攔誰是罪,那就徹底清除,徹底否定。所以我就要營救該同修。 然而營救同修的阻力首先來自他的家屬。他家屬聽信了來自公檢法人員的判斷,認為這次成了市裏的大案,有市公安直接管,是沒希望出來了。言外之意是營救不出來的。所以不想營救,做了幾次工作無效,他們的孩子上班很忙,也沒時間參與。怎麼辦? 面對此事我就對他家屬說:不要灰心,宇宙大法,法力無邊。「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師徒恩〉)。師父說了算,煉功人說了算。我們只管努力。常言道:「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何況我們是有師父做主的煉功人呢?我建議:我請律師先見見本人,看情況再說,並明確告訴他請律師不用他出錢,不用他出車,只是需要你簽委託協議,其它不用你操勞。 家屬勉強同意。 在跟律師簽委託協議時,他家屬依然跟律師說:「沒用,沒用」,意思是讓律師自動不接手此事。但是律師不是一般的律師,他安慰了家屬,讓家屬簽上名字。這才算把事定下。而後面我所做的事,只是告訴家屬結果,得不到他的任何幫助。為了營救同修,我不管家屬啥態度,啥想法,因為做這事大法弟子是主體,我是主體。 就這樣,律師和我三次到市看守所看望同修,律師跟同修溝通,把我們要說的話轉達給同修,同修也把自己在裏邊被迫害的情況告訴律師。同修得到鼓勵增添了闖出的信心,而我們及時把同修被迫害情況在明慧網上曝光。同時當地大法弟子及時調整發正念的力度,真正形成除惡的整體。 三次到黑窩三次正邪大戰。而律師敢接手法輪功案件在北京實屬少見,對警察來說是稀罕事,對他們也是很大的觸動。第一次去市看守所出奇順利。他們一上班我們就到那裏了,登記後告知:沒預約今天不能見人。當時我在律師旁邊本能的發出一念:就今天見,就能看到。由於我們提前發正念清理了那個環境的空間場,一路上我一直不停的在發正念,同修們在家裏發正念,所以能見到同修是肯定的了。 正在這時,旁邊的一位陌生律師主動跟我們的律師說了看守所內負責接見的部門的電話,於是律師就電話過去。接電話的警察說沒預約不能接見,要見得預約,大約一週以後吧。該警察態度很好,說完沒有立即掛機。有經驗的律師客客氣氣的說:我們不知道這些要求,大老遠的來一次不容易,您幫幫忙給請示請示,謝謝了。對方真的生出同情心,說你們大老遠來了,我就給請示一下吧。結果真的就批准接見了。 同修被囚禁近兩個月,與外界隔絕,那天見到律師,知道同修在營救她,眼淚一下就流下來了,和律師做了交流。我在高牆外近距離發正念除惡,沒有怕,沒有其它想法。 這其中還有一個插曲:我在大門外的洋灰台坐著發正念,大門的門衛是個二十出頭的小伙子,跑到我面前說:給你一張報紙墊上吧,這裏不乾淨。一會又跑過來遞給我一個雞蛋,說:這是今天早晨剩下的熟雞蛋。讓我吃。我不要,他笑著說留下吧。我知是師父對我的鼓勵。讓我感到師父就在我們身邊。也讓人體會到黑窩裏面也有有良知的好人。 接見完畢律師要求把案情了解清楚,於是我們又到了綁架同修的公安局刑警隊。辦案警察不在。值班警察一聽是為法輪功來的,不客氣的告誡律師:不用找了,案子交給市裏了。找也沒用,都定了。那意思就是法輪功的案子他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找也沒用。這說明公安對法輪功就是耍流氓,根本沒法律可言。 律師和氣且平靜的跟他講:我受人之托,為人辦事,成不成得親自問清楚。說得警察無話,不得已聯繫了當時辦案的警察,問清了情況。該辦案警察還告訴律師承辦該案的市辦案警察的聯繫電話。在律師跟值班警察對話時,我就坐在刑警隊辦公樓的走廊裏發正念。 就這樣我們跑了一天終於搞清楚了同修案子的經過和進展情況,非常順利,也得到不少信息,為下一步營救奠定了基礎。這對同修們鼓舞很大,對營救出同修信心更足了。這一天,給我的感覺好像時間好長好長,所以該辦的才能都辦了,還有一種自己很高大的感覺。為甚麼?也說不清楚,就是那種不一般的感覺。 回來後律師起草一份取保申請寄給辦案警察,想以同修的身體狀況為由取保。但很快被否定了,理由是法輪功案件跟其它案件不同。這件事讓律師看清了中共的強權和行惡的程度及流氓的本質。 我們除了曝光邪惡對同修的迫害外,還就我們內部在營救同修一事上的不同認識進行切磋。認識不同,不奇怪。歸納起來有這麼幾點: 一,認為該同修有漏所以才被迫害; 二,如果被迫害同修自己正念不強,大家發正念作用不大; 三,該同修多次被迫害過,邪惡把她當成重點,這次不會輕易放她的; 四,惡警從他家搶走那麼多東西,有了加重迫害的理由,哪會輕易放人。 交流中大家看到:從法理上每個人好像都明白要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但到具體事情上又承認了舊勢力安排。切磋後大家一致認為: 一、同修有漏應在大法中修,在法上提高,這是師父要的,不是邪惡迫害的理由; 二、我們發正念營救同修是師父正法的需要。正法就是要淘汰那些該淘汰的生命,我們正好利用營救同修清理宇宙垃圾。正念來源於大法,同修在邪惡的黑窩裏正念強否都不是舊勢力檢驗、考驗同修的理由,不能承認這種說法。所以我們也根本不必考慮同修的正念如何,我們就做我們該做的; 三、第三種想法更不對。同修多次被迫害,決不是邪惡對她加重迫害的理由。這場迫害師父根本就不承認,我們怎麼還承認加重迫害呢?這都是舊勢力強加的,絕對不能承認; 四、大法弟子的財、物是大法資源,大法書籍是救度眾生的法,這都不是迫害同修的理由,更不能承認。 整體認識提高上來後,我和律師二十天後再次去了市看守所見同修,把我們悟到的理跟同修交流,並讓她找出根本執著。這次去就不順利了。律師頭髮懵,路上堵車,接見手續有新的要求,我們坐著出租車一次一次的補辦手續,都辦完了也快到結束時間了,我趕緊求師父,再次跟家裏同修聯繫不要放鬆正念,自己也加緊發正念。最後在結束前律師終於走進接見室,見到同修。 大家認識在不斷昇華,也給被迫害的同修指出了修煉中的不足,對地方該講真相的也講了,同修該回來了。可是等了兩週仍不見同修回來,為了趕在法律程序變更之前(被迫害同修還在公安偵查階段,變更就是下個司法程序,移交檢察院,到那個階段營救難度就大了)把同修營救回來。 我和律師三去市看守所。跟同修溝通,讓她改變在黑窩裏邊也是證實法的這種觀念和認為自己能承受的這種想法,因為這可能就是邪惡舊勢力迫害自己的藉口和理由,我們不能承認迫害,我們更不是在迫害中修煉,這不是師父安排的,這樣做會阻礙救度更多眾生。那是在證實自我,是為私的。最後律師說希望這是最後來這裏見她。 一天,同修的家屬給我打電話說,看守所讓他明天去一趟,他說他不想去,怕他們向他要東西,也怕同修身體有甚麼不好了,是壞消息。我說:去吧,是讓你接人呢。我說我和你一起去,他不讓。第二天他自己去了。十一點鐘給我打回電話說:下午辦手續,接人。 兩個月的營救時間,我們徹底否定了邪惡取消勞教後對大法弟子仍然企圖加重迫害的邪惡安排。師父又一次保護了弟子。這件事對當地的邪惡是一次強大的震懾。 這次營救同修中,我只是做了我該做的。同修被營救出來,我感到很欣慰,特別是,在這次營救過程中,我個人也得到了提高。 因為平時我和被營救的同修之間有些間隔,配合的不是很好。這次營救讓我修去諸多人心。過程中跟大家切磋中我從不提同修的不足,只說她的優點,只讓大家看到她修得好的地方和正念正行的一面。 我還克服了家庭的阻力。丈夫怕我出事不讓我去。我耐心的給他講了我們的安排,讓他別擔心。 在律師費用上我不要任何同修的錢。因對此事同修認識不一,所以我跟誰都不提錢的事。我也不跟同修談過程中發生的事,這樣可以防止有好事心的同修在其中添枝加葉的傳小道消息,增加不必要的難度。因為我們還有人心在嘛! 事情過去了,我覺得自己做對了,兩個月中,大家只知道我們在營救同修,利用此事講真相救人,知道要加大力度發正念,對營救中的具體事不知詳情,也就不會造成額外的干擾。讓邪惡沒有空子可鑽。這樣就使整個事情進展才比較平順。這是經驗。事情過去了,留下的是反思,是我要在法上的提高。 在此感謝慈悲偉大的師父對弟子的加持,師父您辛苦了!請師父放心,弟子一定努力修去人心,做好三件事,救度更多的世人! 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