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綿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對法輪功學員萬卻卻上訴案進行審理。萬卻卻在庭上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辯護律師也強烈要求法庭無罪釋放萬卻卻。 六十多歲的萬卻卻女士,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在自家店鋪中被綿陽市、遊仙區、涪城區、成都國保等四個單位的警察綁架。八月四日,遊仙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萬卻卻。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綿陽市遊仙區法院非法庭審萬卻卻。當庭展示的所謂證據有:大法書籍一百多本,法輪大法師父的《廣州講法》光盤三十五套、《神韻》兩盤,光盤《和師父在一起的日子》二十九盤,《未來人的神話故事》光盤十二盤,空白光盤四百張,電腦兩台,刻錄塔兩個,真相幣兩百元。 辯護律師認為,法庭展示的所謂證據都是法輪功學員的私人財產,根本就不構成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些東西正好說明當事人沒有參加任何組織,她信仰的真、善、忍是屬於精神層面的東西,公民有信仰的權利。執法機關強制搜查當事人的私人財產、監視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等都是犯罪行為。而且無神論對有神論的審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然而法庭無視律師強有力的辯護,違法對萬卻卻判刑三年。萬卻卻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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