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居民、72歲的法輪功學員周改清,與女兒孟豔麗、兒子孟祥君一起,於2014年7月21日在家中被永樂派出所警察綁架,家中現金及部份財產被搶走。孟豔麗被非法拘留12天,周改清、孟祥君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目前,孟豔麗已向檢察機構提起訴訟,要追究鞍山市鐵西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永樂派出所警察涉及非法抓捕、非法拘禁、侵佔及刑訊逼供等的刑事罪責,並要求涉案單位無條件釋放自己的母親和弟弟、歸還被搶劫的財產。 以下是孟豔麗自述的主要內容: 2014年7月21日14時30分左右,一夥警察闖入我母親家,自稱是永樂派出所的,當著我和母親、弟弟和一個朋友的面,搶走我弟弟的五萬多元錢和我母親的一些現金,這些錢是他們的生活費,全部被劫走,還劫走了一些其它財產。 我們被帶到永樂派出所後,警察常永春對我進行刑訊逼供,他用手掐我的脖筋,拽著我的頭髮往椅背上磕我的頭,把我銬在鐵椅子上,使勁捏我的右手,用腳踩我的左手、踩我腳,我的手、腳都被踩腫。還有一警察用他的鞋底抽我的臉,當時就打得我的耳朵聽不見了。 酷刑演示:鐵椅子 |
7月22日,我們四人都被關入看守所。8月2日,我從看守所回來時,永樂派出所警察常永春告知我,說我自己的家被鐵西區國保大隊抄了。永樂派出所警察還說我母親家被抄也是執行鐵西區國保大隊的命令。 國保的人在我不在家而且沒有親屬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把我放在家中的現款一萬三千多元(其中有九千八百元是6月22日我剛從銀行取的一年的工資)劫走,並掠走我家以下財物:電腦及顯示器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激光打印機兩台、噴墨打印機一台及粉墨、膠帶4捆、相寶一捆、四十包紙、訂書機三個、盤包三個(裏邊有盤)、MP4一個、U盤兩個、讀卡器一個、剪子、鋼尺兩把、廚房刀具一套、酒兩瓶、行李車一台、電磁爐一個、電風扇一台、DVD機兩台、小健身器一台、床單一條、窗簾一條、香皂數塊、煙灰缸三個(新的),打火機(新的)、小手電、插排、鏡子、香一盒,一百張嶄新的一角錢老幣(可兌換)、手機及充電器,塑封機、陶瓷馬、珍珠項鏈、電熨斗、書等等。派出所開的物品清單上,很多被掠走的財物都沒有登記,見證人就是他們自己人。 這些警察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我多次去向他們要回我的生活用品,一直不給,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270條,構成侵佔罪。這種當事人未在場的搜查簡直是一種土匪搶劫行為。 上述行為對我的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嚴重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請檢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釋放被非法羈押的我72歲的老母親和弟弟,返還我們的合法財產。 被控告人: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隊長王登科13904200240警察柴興慧13842206188 鞍山市鐵西區永樂派出所警察:常永春15698905851張喆鞍13130059853楊帥1569890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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