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2015年1月19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呂尚春非法庭審。 2014年9月7日上午,呂尚春在昌平區回龍觀西街文華市場農貿大廳內和攤主兌換真相幣(把100張1元的真相幣換成100元的整錢)時被攤主舉報。 攤主叫來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人,市場管理辦公室又通知了附近的龍園派出所,警察和國保將呂尚春帶到派出所,並將已經兌換出去的200元真相幣和書包裏的800元真相幣沒收。 當天下午,他們又到家裏和單位了解情況,沒有搜查到任何相關物品,當晚就將呂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昌平公安從家中拿走了打印機,但經鑑定也無法證實真相幣是呂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電腦中也沒有真相幣相關的文件。 真相幣就是寫有法輪功真相的紙幣。在中共霸佔媒體誹謗法輪功並且不准法輪功學員說話的情況下,用真相幣傳播真相是維護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2014年10月11日,呂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檢非法批捕,並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因為目前凡是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要上報北京市。 北京市公安局調查了兩個月,呂尚春堅持零口供,並認為自己無罪。 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將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檢,12月24日北京市一分檢將他非法起訴到昌平區法院,由昌平區法院刑一庭審理,主審法官為副庭長楊衛東。 呂尚春平時表現良好,不佔不貪,很多人知道他吃素,不抽煙喝酒,清心寡慾,與人為善。他在業內口碑很好,朋友聽說都難以接受這一事實。 開庭時間約一個半小時,呂尚春進行了自辯,談到修煉後在工作中的表現有目共睹,在單位被評為優秀員工。 律師也進行了無罪辯護,指出至今公安部、最高法院沒有一個正式文件將法輪功定義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以刑法300條來定罪。 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就相當於文革時期的「中央文革小組」,其產生和存在都沒有法律依據,其唯一目的就是繞過法律,繞過正常的經費和人員編制審批,調動全國的鎮壓和宣傳機器迫害法輪功。但多年來司法機關沿襲這一做法,套用刑法300條迫害法輪功學員,執法犯法。 昌平區法院刑庭電話 副庭長:楊衛東 010-80122260 手機 13911932916 副庭長:李娜 80122357 庭長:歐春光 80122302 內勤: 錢小惠 80122205 范燕驥 80122280 王瑩 801222153 陳旭豔 80122264 王式寬 80122258 劉曉燕 80122265 杜金星 80122263 審判監督庭 80122249 信訪辦公室 80122119 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801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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