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我和幾位法輪功學員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兩次進京為法輪功鳴冤,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又被加長勞教時間一年零三個月,我總共被非法關押了兩年零九個月,於二零零二年九月正念闖出勞教所。 勞教所還逼我們做奴工,每天要做十幾個小時,一直到晚上十點,有時到深夜一點。中午吃飯只有10分鐘左右,我們還沒吃完飯,獄警就吆喝大家上工了。獄警三天兩頭的對法輪功學員頻繁的搜身,任意打罵我們,有一名女法輪功學員被強行脫光衣服罰站。 勞教所經常用廣播等各種方式污衊法輪大法,獄警每週逼我們寫對大法的認識,我就只寫:「堅修大法心不動」[1]。一天,樓下辦公室的門口廣播裏放出了污衊大法聲音,我們十幾個法輪功學員手挽著手圍成一個圈,對著廣播大聲背師父的《洪吟》,背師父的經文,吸毒犯發瘋似的打我們,用腳踹我們,用手肘拐抵我們的胸口,用手拉扯我們,想把我們分開,我們緊挽著手繼續背法,吸毒犯人多,我們在壩子裏被她們拉來拖去的,亂成一團,最後被她們強行分開了,我的胸口被抵傷了,不能大聲咳,疼痛難受。 二零零零年六月,勞教所為「轉化」我們,將六個中隊的九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全部關押到新成立的七中隊集中迫害。我們抵制迫害,第二天早上獄警叫我們報數時,我們全體立即坐下盤上腿,五十多個獄警和吸毒犯人拿電棍、橡膠棒、木棍、鐵棍發瘋向我們衝來,霎那間,拳頭、皮鞋、電棍、木棍、鐵棍雨點般落在我們的頭上,臉上、背上、腹部、腿上……有的同修被打成重傷,有的同修被電後,又被獄警拖進小間銬成大字形用電棍電,我被拖進小間後,進來三個護衛隊警察,手裏都拿著電棍,同時電我,我被他們電的在屋子裏團團轉,一警察用穿皮鞋的腳猛踢我小腹,我痛的彎下了腰。三天下來,同修們都傷的很慘,有個姓張的同修被吸毒包夾用鐵棍打得昏死過去半小時,有個姓李的同修臀部被打爛,一姓白的同修臉被打得鐵青,腫起很高,眼睛都看不見了,大部份同修大腿 大面積被打腫成黑色。 後來,勞教所找來馬三家的邪悟者,逼我們聽他們污衊大法,我和一些堅定法輪功學員堅決不聽,獄警教唆吸毒包夾把我們拉到衛生間打耳光、辱罵、潑涼水,然後罰我們站在太陽下,當時氣溫38度,烈日炎炎,我們被曬了幾天,後又被關在一間只有十二平方米的小屋子裏,二三十人擠在一起,臭氣熏天,不准洗澡,不准說話……不管邪惡用甚麼招,我們堅修大法,沒有向邪惡妥協和低頭。 緊接著勞教所把我們沒有「轉化」的二十多個法輪功學員轉到各中隊進行強體力勞動迫害,我去的中隊是生產霓虹燈燈泡。我們每天要勞動到深夜一點多鐘才能回監室休息。 兩個月後,我們二十多個法輪功學員又被轉回七中隊,獄警又利用邪悟者對我們進行「轉化」,她們謗師謗法,輪番的圍攻我們,一次我被十幾個人圍著,我掙脫就跑出包圍圈,在暗處悄悄的看著的中隊長,馬上叫我到辦公室,對我破口大罵。我心想,不管你如何辱罵我,我就是不聽那些邪惡的東西。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門製造了假自焚案栽贓法輪功。勞教所陸陸續續放一些「轉化」者回家,而沒有「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一個也沒放,每次放一批人時,勞教所就逼她們在會上念悔過書。我和一些堅定的同修有的煉功,有的呼喊「法輪大法好」。獄警就對我們進行毆打、電擊、銬手銬、罰站、罰坐小凳等折磨。有一次我被罰站了兩天兩夜,包夾在旁邊看著,不准合一下眼。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二零零一年七月左右,勞教所再一次把我和一部份不「轉化」的十幾人轉往其他犯人中隊,進行強體力勞動。我在中隊罷工,不參加勞動,同時絕食,犯人們都暗中保護我,有的獄警也暗中保護我。 後來我又被關到專門關押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中隊。第二天當點到我名時,我響亮的大聲回答:法輪功學員到。點到妹妹同修名字時,妹妹也響亮的大聲回答:法輪功學員到。妹妹的聲音一落,隊列裏傳出了「法輪大法好」,聲音響亮,震撼人心,同修們長久的憂悶和壓抑心情頓時得到了舒緩。隊長把我叫到辦公室對我說:看在你和我同姓的份上,我不打你。就叫我到牆下面罰站。實質上是弟子走正了,師父慈悲呵護保護了弟子。第二天,獄警又叫我們聽錄音,我說我不聽,我跑到牆下面站著,這時有好幾個同修也不聽,跑到牆下站。這時獄警說:不聽就跑操。我不跑,好些同修也不跑,跑了幾天,跑操的人越來越少。 不到一週,我又被轉回原七中隊,直接被關到三樓嚴管室迫害,那裏有八個法輪功學員,被八個邪悟者監控──勞教所又一輪強行「轉化」迫害開始了。她們把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放在太陽下暴曬,放謗師謗法的錄音,有同修直接關錄音機,遭電警棍電。嚴管室有八個法輪功學員,八個邪悟者天天念謗師謗法的黑書,我們就大聲念發正念口訣。一天,一新來獄警進來,見狀就用穿皮鞋的腳一腳踢在我臉上,然後把我拖到辦公室,兩個拳頭對準我的太陽穴位猛烈的擊打,左右開弓,然後她拿來電警棍朝我臉上電過來…… 在嚴管室,我們被迫碼坐,前一個人坐著,後一個人坐在前一個人的後面, 八個法輪功學員坐成1字形,頭不能偏,手要放在兩大腿上,不准說話,不准互相看,如不聽從她們,就要挨打挨罵。有一次,邪悟者包夾叫我將手放在大腿上,我就不放,她就不斷的罵我,我還是不放,她就把我的手掐出了血。 大概是二零零二年的上半年的一天,中隊長到嚴管室,叫我們下樓看電視上誣蔑法輪功的宣傳,我不聽,中隊長就把我拖下樓,拿來一副手銬將我的雙手銬在背後,直到電視放完。 我被關在嚴管室裏有一年多左右,勞教所又對我非法延期,直到二零零二年九月才放我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見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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