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說明: 《山東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一覽表》是根據明慧網披露的資料整理而成,截止時間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有許多案例並沒有完全揭示、報導出來,這只是其中的一部份,也可以說是冰山一角。 在整理統計中,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 1、有的法輪功學員數次被綁架迫害,之間又沒有關聯,就按多案處理,所以有的名字會出現多次;也有的案例之間有關係,就併為一案處理。 2、有的名字報導並不準確,有的音同(如陸梅香、路美翔),有的相近,整理中無法辨別,資料又有差異,只好作個案處理,這樣可能會出現重複現象。 3、有的法輪功學員不修煉的家人、親朋也遭綁架、騷擾、威脅迫害,統計中也一併計入,但數量極少。 4、有的法輪功學員在省外或市外遭迫害,就歸其籍貫所在地城市;有外省法輪功學員在山東省遭迫害,就歸類於被迫害的地市。如河北法輪功學員在德州遭綁架,就統計於德州市。 5、為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報導中沒有具體數字,而是「多人」或「眾人」,一般都不統計在內。而「20多人」、「10餘人」,只統計為「20」、「10」人。 一、概述: 中共名義上廢除了勞教制度,但其本性並沒有絲毫改變,也不可能改變。「政法委」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依舊存在,而且更加瘋狂,對法輪功的迫害仍在繼續,更加有恃無恐。在原來迫害政策和迫害慣性作用下,山東省各地「610」繼續操控公、檢、法、司和洗腦班、監獄等機構,採取各種卑鄙手段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據突破封鎖由明慧網報導出來的消息來看,各地「610」和公安部門繼續採取欺騙宣傳、脅迫、收買等卑劣手段,操縱社會各部門和基層政權、社區參與迫害法輪功,派出便衣、特務和收買社會渣滓、流氓,或採取蹲坑、跟蹤、監聽、監視等卑劣行徑;或騷擾、恐嚇、謾罵、挑撥、構陷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或在經濟上抄家、勒索、搶劫等土匪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大都由各地公安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抄家,然後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和洗腦班進一步迫害,背後的黑手仍是「610」直接操控。有許多學員被非法長期關押、拘留,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對那些堅持信仰和中共認為有所謂「前科」(實為曾經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除長期羈押,還羅織「罪狀」,並勾結檢察院構陷罪名企圖非法「公訴」,再由法院非法判刑,最後送到監獄繼續迫害。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四年山東省新增迫害案例570起,993人。按迫害人數排列依次為濰坊(78起138人)、煙台(74起124人)、聊城(49起108人)、臨沂(58起100人)、青島(58起95人)、淄博(31起78人)、濟南(46起75人)、德州(41起64人)、威海(42起61人)、濟寧(23起31人)、濱州(18起25人)、泰安(12起25人)、東營(12起18人)、菏澤(9起18人)、日照(8起16人)、萊蕪(7起12人)、棗莊(4起5人)等。 二、迫害特點及案例: 二零一四年除被迫害人員數量呈上升趨勢,迫害手段更加殘酷外,縱觀全年案例有以下幾個特點: 1、被迫害人員中老年人居多,且女性佔絕大多數。 案例中雖有許多沒有表明年齡和性別,但從已知的資料中統計來看,老年人居多,且女性佔絕大多數。在已知性別的709人中,女性545人,男性164人,女性是男性的3.3倍,佔77%左右。 | 濟南 | 青島 | 淄博 | 棗莊 | 東營 | 濰坊 | 煙台 | 威海 | 濟寧 | 日照 | 萊蕪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臨沂 | 菏澤 | 濱州 | 合計 | % | 男 | 16 | 16 | 13 | | 2 | 17 | 18 | 6 | 4 | 3 | 1 | 9 | 15 | 22 | 10 | 2 | 10 | 164 | 23 | 女 | 42 | 52 | 30 | 2 | 10 | 76 | 72 | 43 | 25 | 10 | 7 | 16 | 46 | 37 | 57 | 12 | 8 | 545 | 77 | 2、判刑呈上升趨勢。勞教制度雖然廢除,但迫害實質並沒有改變、中止,只是改變了一下程序和形式。一方面將勞教所換了個牌子,或叫「戒毒中心」,或稱「法制學習班(洗腦班)」,其實是換湯不換藥,迫害更加隱蔽、殘酷。另一方面走所謂的法律程序,其實公、檢、法都聽命於政法委,是一體的,它們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打著法治的幌子,行強姦法律、徇私枉法之實。有的雖經律師做無罪辯護,但仍被誣判、枉判,且被判刑的數量越來越多,刑期也隨意加長,下半年呈上升趨勢。全年被非法批捕的有25人;非法起訴的有29人;非法庭審的38人;非法判刑的達22人之多。 例如: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市侯家鎮法輪功學員崔賢岺(女),八月二日在長會口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澤庫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被劫持到送文登拘留所。第二天非法抄家,所謂「證據」也不過是一大袋子過期週刊、《九評》、吉祥掛件與五、六十元真相幣。於是就將崔賢嶺從拘留所轉到看守所刑事拘留,超期羈押,八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山東文登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崔賢岺。北京王律師和董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崔賢苓做了無罪辯護。在歷時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中共法庭一直在踐踏法律:①按照法律,法輪功學員是有神論者,法官及公訴人等卻是無神論者就必須迴避,但公檢法人員沒有依法迴避;②公訴人所提供的「法輪功資料」等所謂的證據並沒有當庭出示;③惡意舉報者沒有到場。最後這場非法庭審就不了了之的草草收場了。但中共仍不放人,繼續關押,企圖非法判刑。 3、群體迫害增多。在迫害的案例中,雖然大多數是在講真相中被惡人構陷遭警察綁架的,但也有不少是警察有組織、有計劃上門群體綁架的,數量也在增多。 例如,①山東濰坊警察為誣陷法輪功學員李德山,與高密警察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綁架了高密、青島等十名法輪功學員,企圖抄出更多的衛星小鍋,假造所謂證據。被綁架的有:青島法輪功學員張孟雷和陳廣霞,高密法輪功學員秦松發和徐秀珍夫婦,以及單亦成(單玉成)、荊秀玲、徐麗、杜啟海、劉文明、王致利。 ②繼三月中旬綁架了八名法輪功學員後,山東冠縣公安局警察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又綁架了前去要人的九名法輪功學員。第二天上午又綁架了四位法輪功學員,他們分別是:高紅芳、李雅青、潘東升、邢汝賓、張興合、李淑芹、陳慶忠、趙改真、鳳娥、秋菊,警察把前去要人的郭金勇的妻子和母親也綁架了。 ③濟南警察4.25前後大批抓人,僅四月十四日一天就綁架了李偉、張潔、李建美等數人。 ④六月份淄博市就有二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淄博市張店南苑綠洲洗腦班(王店洗腦班)。 ⑤六月二十五日,煙台萊陽李松山、李錄林、喬芝、黃建軍、陳香美、安立波和他的妻子、張寶仁、呂維浩、黃入化、高建亭11人被綁架。 ⑥八月十四日、十五日兩天,濟南市長清區就綁架了杜澤洲、孫玉芝、程書香、孫茉清、王洪鳳、李衛國、姚傳芬、姚傳榮等八名法輪功學員。長期關押,並被非法起訴和庭審。 ⑦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山東省茌平縣十位名法輪功學員李林芬、林秀偉、王成國、王玉生、郎玉傑、劉生、李希柱、宋桂鳳、楊玉喜、陳桂珍等在聊城開發區廣平鄉散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警察綁架到廣平派出所。第二天上午綁架至聊城看守所進行迫害。 ⑧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又有王明榮、焦緒祥、徐金鳳、徐公民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現分別被非法關押在茌平看守所及聊城看守所迫害。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二日,僅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裏茌平縣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已達19人。 4、「採血」迫害面積擴大,且公開化。在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中,頻頻出現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採血」、「抽血」的迫害。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山東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中被「採血」迫害的至少有14起,23人遭採血迫害(其中2人堅決拒絕,陰謀未得逞)。 如:①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萊州市法輪功學員侯雪玲在東坊北村貼真相不乾膠時,被便衣秦文韜發現。被非法挾持到了程郭鎮派出所,隨後送往店子洗腦班。被迫害了六、七天,三月二十日被劫持到拘留所。大概是四月二日左右,拘留所裏來了一個穿白大褂戴口罩的女的,說是防疫站的,非要抽血驗血。遭拒絕後。那女的和一老年男獄醫打開獄室門強行從胳膊上抽了一管血,導致侯雪玲極度發虛,發暈,躺在床上一天。關了二十一天後才出獄。 ②濰坊市寒亭法輪功學員劉秀娥九月十六日在河灘集市上講真相被河灘派出所四、五個警察綁架,被搶走五張光盤和20多個護身符,後被劫持到濰坊看守所強行抽血。 ③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山東乳山法輪功學員鄭旭飛被校長通知去辦公室一下,鄭旭飛過去一看,國保隊副隊長宋向軍也在。宋向軍說要鄭旭飛去派出所有點事,一會就回來。到了派出所,宋向軍等人強行把鄭旭飛銬在鐵椅子上 ,以審訊的方式問鄭旭飛在哪住、在哪等車等,接著又要採鄭旭飛的血,被鄭旭飛拒絕後,三個人過來強制刺破鄭旭飛的手,採了鄭旭飛的血。鄭旭飛質問:你們採血幹甚麼。他們說:走程序。 ④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清晨,山東莒南縣國保大隊郭玉芹帶警車和相溝派出所四個警察到相溝鄉法輪功學員劉懷鳳家騷擾,進門就舉著手機錄像,也不說原由,強迫到村委談話,還借檢查健康強制採血。 ⑤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點左右,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公安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以李勇為首共四人,竄到蒙陰縣曹莊法輪功學員王煥俠的家中,威脅、恐嚇一家三口採血,當時李勇說「上面」有新文件,凡是進去的人都必須採血,如果不同意,就辦手續,再進去。 ⑥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四點左右,山東海陽市法輪功學員劉顯花、孫芝鳳被三個公安人員在家中強制給抽了血,說是要備甚麼案。 ⑦十一月,臨沂市蒙陰雲蒙湖管委會惡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彭興華、王秀蓮家,強行對兩位法輪功學員抽血。 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青駝鎮派出所幾名警察闖進年近七十歲的寧燈秀家強迫按手印,她堅決沒有配合。過了一些日子,青駝鎮派出所四、五名惡警又來敲門,寧燈秀沒有開門,他們搭成人梯,像土匪一樣,翻牆跳進家中,打開院門,四、五名惡警一擁而上,不顧老人的叫喊,按住她強行抽完血才罷休。 其實,這種「採血」、「抽血」迫害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多少年來一直存在,只不過過去大都在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派出所等陰暗角落裏偷偷摸摸的幹。現在(特別是下半年)是有組織的、明目張膽的公開在社會上對法輪功學員大面積的進行這種迫害。儘管他們打著「查體」、「關心」的偽善旗號,但問為甚麼只給法輪功學員採血時,就露出了狐狸的尾巴。有的警察毫不隱瞞的說「上面有新文件,凡是進去的人都必須採血,如果不同意,就辦手續,再進去」;有的說是「走程序」;也有的說「採血樣,建立個人信息檔案」等。在遭到拒絕時,有的警察蠻橫的叫囂:「這是規定,不行也得行。」並採用強制的手段抽血。 他們到底要幹甚麼?法輪功學員一眼就識破他們的陰謀。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一直沒有停止過,儘管中共百般抵賴,但對大量器官來源卻抵賴、推諉,遭到各界的指斥。中共說從明年起停止使用「死囚」器官,那大量的器官從哪兒來?靠捐獻?誰都知道中共的所謂「捐獻」就是「被捐獻」,「按需殺人」。今天對法輪功學員採血、建檔,就是為了明天大面積的「活摘」、「被捐獻」做準備,「走程序」,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 5、污衊法輪大法、毒害眾生的洗腦迫害。 在法輪功學員不懈的講真相中,眾生越來越覺醒。遠離邪惡,解體中共,已被越來越多的人認知,已成共識。但中共繼續以謊言欺騙世人。如: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齊魯晚報》A04《身邊》欄目,在中共導演「天安門自焚」真相廣為人知的情況下,仍用整整半個版面的文字和照片,重炒當年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無中生有,對法輪大法進行誣蔑。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齊魯晚報》A08《身邊》版,以三分之二的版面,誣蔑青島法輪功弟子演示邪黨黑監獄迫害摧殘法輪功學員的酷刑的行動,胡說真相已大白於世的馬三家勞教所迫害事實和「活摘器官」都是謠言,並利用邪黨山東省科協原副主席周忠祥攻擊法輪大法,污染人們的心靈。 ▲在現今社會假貨泛濫,毒奶粉、毒大米、地溝油等等吞噬著人們身體健康的同時,中共喉舌媒體的謊言更是毒害著人們的心靈健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的煙台《今晨六點》在其第二十二版某欄目中,通篇歪曲事實、散布仇恨,再次欺騙、誤導民眾。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煙台晚報》第26版,大版面散布污衊法輪功的內容,稱12月16日上午,煙台市在萊山區膠東文化廣場、煙台城市美術展覽館做所謂教育展覽,誣蔑大法。 ▲十月份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610辦公室」以倡議書形式誹謗大法,並開會分發給中共黨員,號召進行散布攻擊大法的宣傳,欺騙眾生,教唆民眾構陷法輪功學員。 ▲山東各地很多市縣是靠政府部門提供的暖氣取暖,用戶一般在十月下旬把暖氣費錢交到所住小區或供熱部門。但今年高青縣供熱站多一個事,用戶交完費後要在誣蔑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還詢問小區內是否有法輪功學員。 三、迫害案例摘選: 1、李志強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德州市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張希坤、劉大偉等人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李志強和別人合開的店鋪,瘋狂查抄了店鋪並將李志強劫持到德州看守所。當天下午張希坤、劉大偉等二十來名警察又非法抄了李志強的家和地下室,搶劫財物若干。 國保警察羅列證據、惡意構陷李志強,但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把警察偽造羅織的所謂「卷宗」退回,後來李志強被非法關押三十九天放回。國保惡警不死心,從非法查抄的財物中繼續搜羅與法輪功有關的信息,想要繼續迫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國保警察劉大偉等人引誘李志強去長莊派出所,並在那裏將他綁架。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右,山東德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志強所謂的「卷宗」被遞交到德州市德城區法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志強非法開庭。由於中共政法系統操控公檢法司,禁止律師給法輪功學員辯護,所以德州本地眾多律師事務所沒有人敢接李志強的案子。李志強的家人多方奔走,好不容易找了一個比較有正義感的律師願意為李志強辯護,但是德州司法局最後還是以不准做無罪辯護為由拒絕了律師的申請。無奈,李志強還在上大學的兒子只得替父申冤,作為「親友辯護人」辯護。同時法庭違背「一審為公開審理,任何人都可以參加」的法律規定,拒絕了合理申請旁聽的李志強姐姐及其他家屬,只允許李志強妻子一人旁聽。就這樣,德州市德城區法院上演了一場沒有律師,沒有陪審團的荒唐庭審。 法院外,若幹警察守在法院門口,附近有一些便衣在巡邏,還有不少警車在法院的周圍四處穿梭,如臨大敵。李志強的兒子雖然為自己的父親做了無罪辯護: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但中共當局仍不放李志強,至今關押在看守所。 2、陳光偉案: 山東煙台市蓬萊市法輪功學員陳光偉是一位七十七歲的老人,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綁架、抄家。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蓬萊市勞動保險事業處和蓬萊市公安局相互勾結,以證實其本人是否在世領取退休金為名,將陳光瑋騙到勞保事業處,遂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劫持到蓬萊市看守所,因陳光瑋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警察一次次敲詐不成,後又以陳光瑋的兒子作保,才放老人回家。 蓬萊市檢察院進一步羅織罪名,構陷老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山東煙台市蓬萊法院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為罪名對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光偉老人非法開庭。 陳光偉老人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法官卻不允許陳光偉提「法輪功」三個字。整個事件的起因是因為信仰法輪功,和迫害法輪功,法庭辯護中,他們卻不讓提法輪功,這不是荒唐可笑嗎? 庭審進行了二十分鐘左右就草草休庭。 3、柴迪雲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仲宮派出所警察毫無理由地綁架了法輪功女學員柴迪雲。當柴迪雲的親友向警察要人時,仲宮派出所的所謂辦案警察米光亮竟說:放人要給錢,五百萬人民幣,少一個子兒都不行! 據米光亮說,起碼有一百多個人打電話給他,要他釋放柴迪雲。這些人給他講了很多做人的道理,還有善惡有報的天理,可是米光亮說,很多給他求情,他不願意聽,他知道柴迪雲是個好人,但是不送錢給他,他絕不放人,五百萬人民幣少一個子兒都不行。米光亮還說:「這是她(指柴迪雲),要是稍微影響大一點的,不光是五百萬元,還要乘以二。」 米光亮說柴迪雲就在他的手中,他有權力將柴迪雲釋放,但是「我也不能無條件釋放,不可能,我不可能,白白的放了是不可能的,我是有付出的,現在共產黨社會你知道的。」 米光亮稱他還要用這些錢上下打點,彌補「經濟損失」。 米光亮說他不怕電話被錄音,自稱在當地跺跺腳,天塌地陷。「我簽個字她就出去,我閉嘴她就是在監獄。」 米光亮還把工商銀行的一個銀行卡號(6212 2616 0200 0856 940)給了打電話的親友,說就往那上面打錢。銀行卡的主人名字是「米先鋒」。 親友擔心籌錢不到押金一百萬,柴迪雲會不會被撕票?米光亮說:錢不值錢,人命值錢,要命的話怎麼都能借到錢。 有人質疑,米光亮是歷下區仲宮派出所一個普通警察,他卻說自己是公安分局局長。一個派出所警察是沒有這麼大膽子的,他還敢在電話被錄音的情況下,把銀行卡號給公開出來,而且公然稱:「小柴(柴迪雲)我叫她生她就生,我叫她亡她就亡。」 警察米光亮敲詐勒索的電話錄音已被國際追查組織在網上公開後,遭到譴責和追查,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柴迪雲被拘留一月後於二月二十四日晚被釋放回家。 但惡人並不甘心失敗。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濟南國保打電話叫她晚上到小嶺村路口等著,欺騙她說是給其送取保金。晚上,柴迪雲離開家時,打電話給兒子說了此事。她到小嶺路口後,來了一輛黑車,從車裏下來三個便衣,強拉硬扯要將柴迪雲往車裏塞,柴予以反抗。當時在場的村民,看到便衣的惡行,當場幫助柴迪雲,同時高喊「搶好人啦!救命啊!」警察將柴迪雲強行塞入車內。柴的兒子也匆忙趕到,高喊:「不要打我媽!」而黑車急急的開走了。柴迪雲當晚被劫持到位於濟南市仲宮鎮店子村的看守所。 胡來秀案: 胡來秀,女,三十七、八歲,新汶礦業集團良莊礦職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許,胡來秀與一老年同修去協莊鎮貼真相不乾膠,被壞人構陷,在回來的路上,被礦保衛科的人員綁架。胡來秀被新泰市公安局的人帶走。被非法關押在新泰市看守所。 胡來秀在看守所堅持信仰,煉功,惡警馮大勇就給她戴上銬子。在提審過程中,胡來秀多次被馮大勇毒打。新泰國保大隊的惡警編造謊言構陷胡來秀,她被邪黨新泰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與新泰市檢察院羅織罪名,構陷胡來秀。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邪黨新泰市法院在未通知胡來秀家人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判處胡來秀四年惡刑。目前她已被劫持到濟南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胡來秀家人是在她被誣判入獄後,才得知這一消息的。 單付貴案 單付貴,女,四十六歲,家住山東省蒙陰縣坦埠鎮坦埠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單付貴本著善念,來到離家四十里地的野店鎮,傳播法輪功真相,遭到野店鎮派出所的警察綁架,當天晚上,派出所所長馬林,及彭濤、朱長波、王江、張懷國等人聯合×教大隊(中共是邪教)的人,共十幾人,開車到單付貴家非法搜查,亂翻一通,抄走了真相資料和光盤等物,並將她非法拘留半個月。半個月後,家裏去蒙陰縣拘留所接單付貴,才知她已被轉押到臨沂看守所。 七月二十一日,單富貴遭非法庭審。長期關押,單富貴被迫害的人脫了相,下車由兩個女人架著,體弱髮長,身戴手銬腳鐐,當時父母、兒子都認不出來了。 蒙陰縣法院一鐘姓女審判員(四十五歲左右)在臨沂市法院,進行了草率庭審。做賊心虛的中共人員,庭審過程隻字不提法輪功相關內容,只吞吞吐吐的說「那些事」。當庭未宣判,七月二十七日才通知判刑三年。 隨後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伊向陽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許,煙台市龍口市新嘉街道柳家村法輪功學員伊向陽(男,65歲),在中村集市上散發神韻光盤時,被惡人誣告,隨後被龍港派出所惡警綁架,將人和所騎的電動三輪車一同劫持到龍港派出所(原龍口市中村派出所),隨身帶的200多元錢也被警察搶走,並以錢上有字為由拒絕歸還。當天下午4時,伊向陽被劫持到龍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在街上講真相時遭龍口市東萊派出所綁架,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刑拘在龍口市張家溝看守所。10月份被非法批捕。 於桂芳案: 原山東省濰坊市法制局副局長、法輪功學員於桂芳,六十七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到濟南市幫助女婿楊峰籌辦一個電腦輔導班,在一位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李靜家中,被濟南天橋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北園派出所警察綁架。一同綁架了修煉法輪功學員李靜,李靜和她媽媽的住處都被非法查抄。 於桂芳的女婿楊峰同時遭到濟南市天橋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黃健等四、五人綁架,搶走了電腦兩台、打印機兩台、照相機一部、手機七部、現金一千元。同他一起的兩位法輪功學員先被劫持到濟南大橋鎮派出所,後被轉到堤口路派出所。於桂芳為幫助女婿辦電腦輔導班,新購置五台電腦、硬盤、優盤、手機、三輪電動車、現金等大量財物,也一併被警察非法搶走。 七月四日,於桂芳的女兒陳炳囡被濰坊市公安局帶領十幾個警察綁架,家中三部電腦、大法書籍等財物被搶劫。當天下午,惡警又抄了於桂芳的家。 於桂芳女兒陳炳囡是濰坊市建設銀行職員,女婿楊峰,是山東省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教師,都因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開除,失去工作。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楊峰從洗腦班這個高牆上帶著鐵絲網的私設監獄逃脫,被迫長期在外面租房居住。原本幸福的一家人,現在三口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十五歲的外甥女爽爽現無人照顧。 現在於桂芳、女婿楊峰與法輪功學員李靜,被非法關押在濟南市看守所,已被非法批捕。女兒陳炳囡現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關押,也被非法批捕。 於桂芳被非法關押在濟南市看守所九十多天,迫害嚴重,身體出現嚴重高血壓並伴有心梗,隨時存在生命危險。 伊淑玲案: 伊淑玲,四十五歲左右,臨沂市蒙陰縣實驗中學優秀教師。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回娘家看望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途經常路鎮台莊村,向世人傳播大法真相時,被人誣告,常路鎮「610」人員隨即趕到妄圖綁架伊淑玲,沒有得逞,610人員便打電話通知了常路派出所的警察,十幾個警察強行將伊淑玲綁架。與伊淑玲一同被劫持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公華東女士,當天下午她們被劫持到臨沂市看守所迫害。 在臨沂看守所內,為了抗議對自己的非法關押迫害,伊淑玲被迫絕食並呼喊「法輪大法好」,因此遭到看守所每天關禁閉迫害,甚至為了阻止伊淑玲呼喊「法輪大法好」,看守所強行給伊淑玲注射不明藥物迫害,已經將她摧殘的奄奄一息。 在她生命垂危時,蒙陰縣610不但不放人,還於九月二十九日,操控公檢法又對她進行了非法庭審,所採用的證據事實全是編造誣陷出來的,所適用的法律全是強加的惡法。非法庭審數日後遭非法宣判三年半徒刑,隨後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 伊淑玲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老父親、姐姐,曾經去臨沂看守所要求探視,被獄警無理阻擋,最後一次要求探視時,才被告知伊淑玲已經被秘密的判刑入獄。九月二十九日,她的老父親、姐姐,拖著疲憊的身軀,乘車來到山東省女子監獄,要求見伊淑玲,也被獄警阻攔,並且欺騙說伊淑玲已經開始吃飯了,一個月後再來見她。無奈之下,她的老父親、姐姐只好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老人帶著兩個女兒一個外甥到濟南女子監獄要求見人,獄警謊稱:「你女兒不想見你。」下午人員換班,老人又要求見人,裏面的人說:「剛來時不像樣子,得一個月後能見。」老人焦急的說:「讓我隔著玻璃看一眼也行啊!」結果還是沒有看成。周圍有人說:「我們村五月份失蹤了五、六個煉法輪功的人,音信全無。你們知道人關在這裏,還有地方找。」其實伊淑玲被關進黑監獄,家人也是一無所知。後來多處打聽,方知關押之地。法院、監獄沒給一點信息。 伊淑玲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山東省女子監獄警官醫院對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法輪功學員伊淑玲下了病危通知,但家人於十一月十九日去要人,監獄用各種理由,推辭不放人。 張巨武案: 濰坊市昌樂縣法院九月十一日對法輪功學員張巨武老師進行了非法開庭,正義律師為張巨武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巨武也為自己無罪事實講明了真相。但張巨武卻沒有得到當庭釋放。 張巨武原來是昌樂縣原五圖中專教師,後來內退。原有腰疼病、頸椎病多處疾病,學煉法輪功後所有的疾病全好了,他親身體驗了法輪功的健身神奇,同時認識到了如何做一個好人。張巨武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他變得工作認真、與人為善。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張巨武老師在掛真相條幅時,被惡警跟蹤;六月十一日上午十點被昌樂縣「國保」和迫害法輪功的「610」人員綁架到喬官派出所,後被轉到昌樂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 張巨武剛被綁架時,按照警察自己的話說:張巨武不夠批捕的條件。可是昌樂國保惡警趙世勝為了進一步迫害張巨武,違背法律程序,隨意編造羅列所謂的「證據」。趙世勝還不斷恐嚇騷擾張巨武的家人,致使其妻子、女兒終日恐懼不安,妻子因此而心臟病復發、血壓升高,先後兩次住進醫院。 有正義人士知道此事後,從北京請來律師為其伸張正義。為此其家人又遭到趙世勝電話騷擾,威脅說:不請律師還判得輕,請律師判得更重。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張巨武曾經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迫害。於二零零零年被治安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在看守所遭到惡警和犯人的折磨、摧殘;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張巨武被綁架到昌樂縣洗腦班(昌樂縣原一百三十八醫院),被強行洗腦、摧殘;二零零一年三月又被強行綁架到濰坊市洗腦班強制洗腦。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被惡警趙世勝又隨意用欺騙的手段騙至昌樂,第二天強行送至濰坊洗腦班迫害。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在外收廢品的法輪功學員張巨武和妻子剛回家,就被昌樂邪教大隊和五圖鎮派出所在學校大門口攔截、綁架。 即使死刑犯也有權請律師辯護,何況張巨武只是一個秉承真善忍的好人,向人講清真相,讓人做好人,一點過錯都沒有,完全合法的。而趙世勝等人卻知法犯法,迫害好人,最終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建珍案: 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市法輪功學員李建珍女士,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在送一封講真相的公開信時,被文登營鎮派出所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所有的大法書籍、手機、電話本和四十七張真相幣等物品。 李建珍被非法關押到文登市拘留所,獄警不許家人見李建珍。從六月十二日到二十五日,家人沒接到關於李建珍的任何消息,這期間李建珍沒有任何換洗的衣服。六月二十六日,村書記劉忠君送來一個單子,說是李建珍被從拘留所轉到文登市看守所,意思是要對李建珍加重迫害。 七月八日,李建珍的家人接到李建珍被批捕的消息。後聽說李建珍的所謂案子從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 山東文登法輪功學員李建珍8月15日被文登檢察院轉入法院迫害,經家人查問才知邪黨法院要在九月三日下午兩點非法開庭審理。 山東文登市法輪功學員李建珍被非法關押八十多天,構陷迫害她的所謂「案件」九月三日在文登法院開庭。辯護律師駁斥了把法輪功誣陷為×教(中共是邪教)的企圖,從法律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最後審判長詢問公訴人孫小東給量刑時,孫小東的頭幾乎趴在桌子上,搖頭擺手說:「沒意見。」 律師明確的指出:「國家這麼多年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打壓一群按‘真、善、忍’做人的好人,今天在座的這麼多人,花費了這麼多時間來對付一個善良的家庭婦女,而公訴人一副要置我當事人於死地的樣子,公訴人不僅有責任列舉我當事人‘犯罪’的證據,也有義務說出我當事人做的好的、善的一面!在不能證明我當事人有罪之前,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所以必須立即釋放我當事人。」 整個辯護過程恰到好處的講述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又沒有刺激這些習慣了黨文化的公檢法人員的字眼。 開庭時,律師說:「我所談的東西,可能與有的人的理念不符, 我請問有沒有要迴避的?」當場確定了沒有要迴避的,律師說:「憲法允許人有信仰自由,無神論不要過多的去評判有神論的思維方式。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會對別人產生危害,因此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檢察院所謂「公訴人」孫小東一直以「有組織的邪教」概念談當事人李建珍的所謂「犯罪行為」,並以李建珍散發的勸善信作為證據(信中有李東生、周永康被抓的內容)。律師說:「李東生、周永康被抓是事實,按照信神的人的角度,她認為這兩個人的遭遇是因為迫害法輪功得到的報應,她告訴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基於為人好的目的,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當事人沒有強迫人必須要怎麼樣,所以不能說它是罪。」 律師一直將法輪功和「邪教組織」分開來講,當邪黨公訴人將法輪功誣為×教時,律師辯護道:「我翻遍所有的證據、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沒有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說。說全能神是邪教,是因為它在招遠殺人了,用暴力整治人的,你可以說它是邪的。而法輪功在十幾年遭受迫害中,沒有一起惡性報復事件,他們不做壞事,如果是邪教組織,會這麼善良寬容的對待嗎?……是不是不符合誰的觀念的就是邪的呢?」律師說:「公安部和民政部的兩個通告不具備法律效力,制定法律的是人大,所以俗稱「反邪教決定」的文件不能作為給法輪功修煉者定罪的依據,它沒有提到法輪功,而法輪功根本不符合這個標準。」 「公訴人」孫小東拿出各種在李建珍家搜出的師父法像、大法書籍、過期週刊、護身符、連沒用過的信封、賀年卡都成了證據。律師笑著說:「私人物品不能當作所謂的‘犯罪證據’,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這是他們有信仰的人必須讀的書,屬於私人收藏。好比法官、律師有甚麼問題,把法官、律師所學的書都當成罪證,不合情理。」 律師的辯護,對在場的所有人的觀念都是一個衝擊,特別是法庭書記員,甚至不知怎麼記錄。法庭雖然沒有當庭釋放李建珍,但是通過律師理智清晰的辯護,使在場所有人──法官、警察、國保人員、李建珍家屬、旁聽者都明白了真相。 律師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後,要求無罪釋放,但文登法院未給出明確答覆,李建珍在無罪的情況下仍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 李建珍的女兒忍無可忍,九月二十四日在文登法院門前打出條幅,呼籲釋放自己母親。路人前來打聽真相,有人義憤填膺的拿出手機拍照。法院派人強制李建珍女兒收起條幅,孝女大聲訓斥:「我的東西你為甚麼搶?!」圍觀的民眾越來越多。九月二十五日,李建珍的女兒繼續來到法院前打條幅,主審法官張文建不得已出面交涉,聲稱他說了不算,給他點時間。 李建珍被非法關押八十多天,迫害她的所謂「案件」九月三日在文登法院開庭,當時辯護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但十一月十四日文登法院將李建珍非法判刑三年。 李建珍的女兒得知母親被非法判刑後流下悲憤的眼淚。自從母親被綁架,她辭掉工作,輾轉奔波營救母親,她多次找到參與迫害的各方人員,告訴他們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自己的母親修煉「真善忍」沒有錯。她在法院門前拉條幅,面對不法人員的兇蠻毫不畏懼。 李建珍的丈夫劉忠平,在妻子被無辜關押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曾打電話怒斥文登市國保大隊警察李本海,竟被李本海綁架、非法拘留七天。 王秀平案: 原山東農業大學附校女教師王秀平,五十一歲,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中,她的心靈得到不斷淨化,困擾她多年的鼻炎不翼而飛。當她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時候,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王秀平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受到中共各級人員的長期迫害,多次綁架、拘留、抄家、罰款、無理開除公職,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誣判三年半,在山東女子勞教所遭刁難凌辱、封嘴纏腿、掌打腳踹、奴役;在山東女子監獄遭挨凍挨餓、筆尖戳手、踩摁摔打、澆冷水等折磨。 王秀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從山東女子監獄出獄時,身體受到極大傷害,她堅持學法、煉功,才逐漸恢復。王秀平的丈夫因單位倒閉而下崗,兒子大學畢業後又找不到工作,王秀平出獄後,附校一點生活補助費也不給她,一家人靠輔導幾個小學生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生活艱難。 王秀平兩次去找農大校長溫孚江要求恢復自己的工作。溫孚江說不認識王秀平,不管她這些事。還叫來校公安處的人把她帶去談話。王秀平第三次去找溫孚江時,被校公安處的人阻止。 七月十五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和迎勝派出所警察,圍住了王秀平的家。公安分局的蘇斌、王亞星和派出所的三個警察先闖進她家中,另外兩個著黑色衣服的便衣堵在門口。蘇斌和王亞星聲稱有人舉報王秀平散發法輪功真相材料,隨後就把她綁架走。不久,蘇斌和王亞星又返回來非法抄家,並留下拘留證。 半月後,泰山區公安分局的兩名警察到王秀平家,通知她丈夫說王秀平的所謂「案子」已經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王秀平在看守所裏也得知了這一消息,電話告訴家人為她聘請律師。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王秀平家人聘請的正義律師到泰山區法院查閱了卷宗,就有關問題與法院人員進行了交涉。最後定於十月十日上午九點,在泰山區法院第七庭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中共泰山區法院對山東農業大學附校女教師王秀平非法開庭,其家人聘請的北京法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庭作無罪辯護。中共政法委、610、公檢法司部門約二十人參與,王秀平兩位親屬和八名法輪功學員現場旁聽。 開庭後,法庭播放了一段一個女人在貼甚麼東西的錄像,錄像上既看不出那人甚麼模樣(根本看不清是誰,誰也沒有證明她是誰),也看不清貼的是甚麼內容,根本無法稱作所謂「罪證」。即使是法輪功學員張貼真相資料,他們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律師從憲法、法律法規、國際法規及正義良知各個層面上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無罪,王秀平無罪,她所做的事情完全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益。針對檢察院公訴人、法院審判長提出的問題,律師逐一進行了駁斥和說明,無可辯駁的證明王秀平無罪,應當無罪釋放;司法機關人員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打壓、迫害王秀平,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律師思路清晰,聲音洪亮,正氣十足。那些中共政法系統的人員都鴉雀無聲,連法庭外邊的值勤人員都伸著脖子聽。 面對律師的雄辯,審判長無言可對,只是與身邊的陪審員竊竊私語,並不時與下面的邪黨人員目光交流。公訴人也無言可答,與另一公訴人小聲議論。 王秀平在自我辯護中,問審判長: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有錯嗎?審判長無語。 最後,審判長問還有甚麼新證據時,律師向法庭遞交了中共官媒發表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的文字材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從上午九時開庭到十時四十五分,法庭既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任何充份的理由證明王秀平有罪,只好宣布休庭。 四、各類圖表統計: (一)山東省二零一四年各市每月被迫害人數統計表 月份 | 濟南 | 青島 | 淄博 | 棗莊 | 東營 | 濰坊 | 煙台 | 威海 | 濟寧 | 日照 | 萊蕪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臨沂 | 菏澤 | 濱州 | 合計 | 1 | 10 | 9 | 2 | | | 5 | 12 | 6 | | 1 | | 2 | 4 | 9 | 7 | | 4 | 71 | 2 | 3 | 7 | 4 | | 1 | 5 | 2 | 3 | 1 | | 4 | | 3 | 5 | 8 | | 1 | 47 | 3 | 7 | 7 | 6 | | | 11 | 11 | 6 | 2 | | | 1 | 23 | 2 | 7 | | 1 | 84 | 4 | 8 | 6 | 5 | | 1 | 17 | 10 | 3 | 6 | 4 | | 7 | 23 | 4 | 9 | 5 | | 108 | 5 | 2 | 6 | 4 | 2 | 2 | 31 | 9 | 6 | 2 | 1 | | 1 | 5 | 12 | 11 | 2 | 3 | 99 | 6 | 9 | 6 | 25 | | | 13 | 18 | 11 | 6 | 2 | 4 | 3 | 4 | 5 | 14 | 1 | 9 | 130 | 7 | 16 | 10 | 11 | | 2 | 16 | 14 | 5 | | | 3 | 1 | 15 | 2 | 11 | 6 | 3 | 115 | 8 | 10 | 9 | 5 | 1 | 1 | 16 | 16 | 6 | 7 | 1 | | | 21 | 7 | 8 | | | 108 | 9 | 3 | 5 | 1 | | 4 | 9 | 7 | 4 | | | | 8 | 2 | 7 | 5 | | 2 | 57 | 10 | 1 | 8 | 7 | | 1 | 3 | 11 | 7 | | | 1 | | 3 | 6 | 6 | 4 | 1 | 60 | 11 | 1 | 12 | 5 | 1 | 2 | 7 | 11 | 2 | 2 | 2 | | | 4 | 5 | 11 | | | 66 | 12 | 3 | 10 | 3 | 1 | 4 | 5 | 3 | 2 | 6 | 5 | | 2 | 1 | | 2 | | 1 | 48 | 合計 | 73 | 95 | 78 | 5 | 18 | 138 | 124 | 61 | 31 | 16 | 12 | 25 | 108 | 64 | 100 | 18 | 25 | 993 | (二)山東省二零一四年新增案例迫害類型統計 | 濟南 | 青島 | 淄博 | 棗莊 | 東營 | 濰坊 | 煙台 | 威海 | 濟寧 | 日照 | 萊蕪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臨沂 | 菏澤 | 濱州 | 合計 | 起 數 | 46 | 58 | 31 | 4 | 12 | 78 | 74 | 42 | 23 | 8 | 7 | 12 | 49 | 41 | 58 | 9 | 18 | 570 | 人 數 | 73 | 95 | 78 | 5 | 18 | 138 | 124 | 61 | 31 | 16 | 12 | 25 | 108 | 64 | 100 | 18 | 25 | 993 | 男 性 | 16 | 16 | 13 | | 2 | 17 | 18 | 6 | 4 | 3 | 1 | 9 | 15 | 22 | 10 | 2 | 10 | 164 | 女 性 | 40 | 52 | 30 | 2 | 10 | 76 | 72 | 43 | 25 | 10 | 7 | 16 | 46 | 37 | 57 | 12 | 8 | 543 | 被綁架 | 66 | 75 | 55 | 4 | 10 | 117 | 112 | 55 | 31 | 12 | 12 | 25 | 103 | 52 | 78 | 18 | 21 | 846 | 被抄家 | 26 | 35 | 17 | | 6 | 56 | 48 | 24 | 4 | 3 | 7 | 20 | 27 | 26 | 35 | 7 | 6 | 347 | 被拘留 | 22 | 24 | 16 | | 2 | 34 | 44 | 31 | 11 | 3 | 5 | 13 | 16 | 12 | 30 | 5 | 7 | 275 | 被關押 | 16 | 17 | 11 | | | 26 | 18 | 7 | 17 | 3 | 1 | 7 | 30 | 22 | 11 | 1 | 12 | 199 | 劫洗腦班 | 3 | | 20 | 1 | 7 | 14 | 5 | | | 2 | | | | 4 | 5 | | | 61 | 流離失所 | | 2 | | | 3 | 2 | | | | | | | 2 | 1 | 1 | | 1 | 12 | 監視居住 | | 1 | 2 | | | | | | | | | 3 | | | | | | 6 | 勒索搶劫 | 1 | 6 | 3 | 1 | 2 | 12 | 6 | 7 | 1 | 1 | 1 | 2 | 1 | 15 | 12 | 1 | 5 | 77 | 騷擾恫嚇 | 5 | 18 | | 1 | 2 | 19 | 7 | 7 | 3 | 4 | 3 | 2 | 5 | 8 | 18 | | 4 | 106 | 非法批捕 | 3 | 1 | 1 | | | 5 | 2 | 3 | 2 | | 1 | 1 | 1 | 1 | 1 | 1 | 2 | 25 | 送檢起訴 | 9 | 6 | 2 | | | 1 | | 2 | 1 | 1 | | 3 | 1 | 2 | 1 | | | 29 | 非法開庭 | 1 | 6 | 1 | | | 2 | 7 | 2 | 1 | 1 | | 2 | 2 | 3 | 7 | 1 | 2 | 38 | 非法判刑 | 1 | 4 | 2 | | 2 | 2 | | 1 | | 1 | | 1 | | 3 | 5 | | | 22 | 採血 | | | | | | 1 | 4 | 1 | 1 | | 1 | | | 6 | 5 | | | 19 | 失蹤 | 1 | | | | | | | | | | | | | | | | | 1 | 注不明藥 | | | | | | | | | | | | | | | 1 | | | 1 | 附:《山東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一覽表》,下載(2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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