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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范麗敏被劫持入獄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靜安區五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范麗敏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被枉判三年後提起上訴,九月十七日收到二審判決書,被告知不開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九月十五日范麗敏已被劫至上海市女子監獄。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書上寫明:程序「存在瑕疵」,公、檢、法等責任人員卻不僅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仍枉判范麗敏徒刑三年。

范麗敏家住上海市靜安區康定路,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以前一直有坐骨神經痛,到陰雨天就會發作,還有高血壓,天熱會發榴火。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全好了, 沒有花一分錢。從二零零五年到現在,醫保卡從來就沒用過。修煉法輪大法後,范麗敏一直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為人善良、樂於助人。

一審徇私枉法、二審草率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對范麗敏非法開庭,法官與公訴人懼怕真相的展現,操縱庭審,不給當事人和律師陳述與辯護的機會,在法庭上隨心所欲,不僅違背了法庭的公正、公平,也是對法律的直接破壞和踐踏。

范麗敏沒有提前三天接到通知開庭。開庭中當公訴人問到范麗敏是否修煉法輪功時,律師接著問為甚麼煉功,可立即被審判長制止,被告知不能問。律師請范麗敏講一下被抓經過,范麗敏如實講述當時身著便衣的靜安區國保、警察如何不出示任何證件就將她綁架到一個既不是派出所、公安局也不是看守所的秘密地方。范麗敏才回答到一半,又被審判長制止,被告知不能說。

到出示證物階段,當公訴人提到從上海郵局截獲的十二封真相信為范麗敏所寫時,律師當庭指出此十二封信件的攔截是非法渠道的取證,所以是無效證據。公訴人接著又出示陷害范麗敏的所謂「物證」(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到十二點的傳喚筆錄中,明確公安民警在范麗敏家中搜查到「物證」,而靜安 分局開具的搜查證和搜查筆錄顯示都是八月二十六日十二時零五分出示的),還未列舉完畢,法官就結束此次開庭,改日再審。

七月八日上午九時,靜安區法院再次開庭。檢方拿出指控范麗敏的信件,范麗敏表示有老花眼,看不清。此時應由公訴人宣讀證據,但公訴人沒有讀。律師要求法庭當庭宣讀證據內容,公訴人仍不肯讀。范麗敏請律師讀給她聽,律師剛一開頭,審判長馬上制止,竟然公開違法,命令法警將辯護律師逐出法庭。

法庭上,證人當庭指出,檢方所用證據,其時間、地點、辦案人員全部造假,並且採用非法抓捕、威脅手段作假,屬於非法證據,應予排除,審判長公然宣稱不予採納。范麗敏自我辯護時,就法輪功真相闡述,很快被審判長打斷、制止。

公訴人承認搜查過程確實存在瑕疵,但仍然無理地說,這並不影響結果。公訴人當庭詭辯,稱自己收到勸善信,心裏很煩,就算破壞法律實施。

范麗敏七月十六日被靜安區法院枉判三年後,上訴。直至八月十九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法官、訴訟熱線依然告知二審法官沒有確定。八月二十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訴訟熱線告知主審法官是鬱亮。而鬱亮已於八月二十日提審范麗敏。

八月二十五日,辯護律師去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交手續,鬱亮說此案已經審結,不收律師手續,並且說,我不是讓家屬不要請律師了嗎?此時距法官接受案件不到一週。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如此害怕案件公開,害怕律師介入,採取的手段如此草率、荒唐,這正說明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非法的,是見不得人的。

入室綁架、製造偽證、編立假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范麗敏在家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員綁架,劫至膠州路125弄2號「黑屋」,非法拘禁、秘密審訊;然後非法抄家。身穿便衣的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國保警察周峰、殷國鵬和陳家明,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出示法律手續,沒有警察證,沒有傳喚證,沒有搜查證。范麗敏丈夫讓他們開列搜查清單,核對搜查物品被拒。

二十多天後,靜安分局國保要求范麗敏丈夫在國保提供的照片上簽名,確認其中的物品為范麗敏所有,並要求簽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日期,用來偽造現場。范麗敏丈夫表示懷疑、無法確認時,國保陳家明說:不是范麗敏的,就說是你女兒的,讓你女兒判三年吧。范麗敏丈夫身有殘疾,左腿多次骨折,行動不便,平時生活需要人照顧。在妻子、女兒同時被綁架脅迫之下,被逼在妻子與女兒之間作出抉擇,以配合造假來換取女兒的相對自由,這對一位孤苦無依的老人來說是多麼殘忍啊。

范麗敏的女兒在單位被綁架,國保人員同樣誘騙說:「簽了字就讓你回家休息。這只是一個格式,不作數的。」卻由此被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一年。辦案人員、地點、時間均為造假,騙供來的筆錄居然也作為對范麗敏指控的證據,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法庭上。

本案的立案依據是寄給國家公務人員的十二封真相信件。可笑的是,這些信件均標明為二零一三年七月寄出,而靜安分局卻於八月二十三日通知上海市郵政公司扣押。公然剝奪《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郵件罪」,編立假案。

直接責任人: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國保處 殷國鵬 周峰 陳家明 朱菁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靜安寺派出所 丁佳凱 奚振華 張傑 應韶武 張盟 葛仲宇 朱偉忠
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 趙琪昊[檢察官]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 吳國強[審判長] 芮志平[審判員] 王克[陪審員] 公緒龍[書記員]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 段守亮[審判長] 蔣征宇[審判員] 鬱亮[審判員] 蔡宇[書記員]
上海市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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