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優秀警察被迫害致死 老母親說「一定要告下去」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經歷兩年多來的種種阻撓與辛酸,一位70歲的母親,為39歲突然離奇慘死的兒子尋求公道與國家賠償的案件,終於2014年6月12日上午9點30分在四川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

徐浪舟和母親合影
徐浪舟和母親合影

兒子叫徐浪舟,生前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一位優秀警察,長的高大帥氣。自修煉法輪功後,他按照「真、善、忍」標準為人處世,幾次默默捐助希望工程,工作中執法公平,任勞任怨,連續四年被評為市先進工作者,當地媒體曾多次報導過他的感人事蹟。

可這樣優秀的一個人,只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講述事實真相而被開除公職、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徐浪舟上班時被綁架,遭受「上刑床」等酷刑後,被構陷八年冤獄。從那一刻起,年過花甲的老母親便開始了艱難的鳴冤路。

而眼看著八年冤獄即將熬到頭時,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徐浪舟突然慘死。在巨大的打擊和痛苦中,老母親再次踏上為愛子尋求公道的路。

兩年多來,歷盡風雨與各種艱難辛酸,老人終於向五馬坪監獄提起國家賠償,並上訴到四川省高院。

庭審現場:賠償義務機關「舉證不能」

法庭上,老人請的律師王全璋、陳以軒非常專業地提出了相關質詢並要求對方舉證,五馬坪監獄與省監獄管理局(即賠償義務機關)回答雜亂無章,既無針對性、更無說服力,也未能提供真正有效、有力的證據。而輪到他們質詢時卻已無話可說。

從本案立案之初,申請方律師就曾要求監獄調取監控錄像;當庭又提醒對方可以用錄像等這一類確實證據洗脫嫌疑,不要光憑口頭說辭,但是監獄始終不予提交。

律師熟練運用相關法律對賠償方的提交的口頭證明作為所謂「證據」予以有力的駁斥,並明確指出,賠償義務機關對監獄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以及對徐浪舟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根本沒能有效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唯一一次會見 親聞愛子遭摧殘

2011年10月9日,徐浪舟被非法判刑入獄七年來,徐母第一次被批准見到兒子時,見他瘦得皮包骨頭,問他為甚麼不買點奶粉、芝麻糊等營養品吃,徐浪舟手指獄警說:「他們不賣給我,只賣洗漱用品給我。」當時幾個獄警當著老人面吼他,不准他說,還強行把徐浪舟拖走。

酷刑演示:吊掛毒打
酷刑演示:吊掛毒打

而此前,徐浪舟妹妹去看他時,徐浪舟當著獄警的面揭露滿茂林、楊建元、紀某某等人長期毆打虐待他,其中一次被他們捆綁吊打兩天一夜,所以他只能絕食抗議獄警的嚴重違法侵權行為;徐浪舟還告訴說,獄警以他不服從管理為由,把他全部衣褲剪碎,當時見妹妹時只能借其他犯人的衣褲穿。

為求真相 遭重重阻撓

徐浪舟冤死之後,老人要求調查真相,監獄方卻一味的糊弄和阻撓破壞,如:
欺騙家人不做屍檢;阻礙家屬聯繫司法鑑定所;並在解剖遺體時,公然違法的由兩女警將在現場的唯一家屬徐母拖走;幾次三番威脅要求強行火化遺體;阻撓家屬取證和提取病例;對家屬聘請的到監獄調查的律師威脅、並惡告到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

為甚麼?如果監獄方真是「無辜」,就肯定會主動配合查明真相,以證實自己的「清白」,為何所為卻恰恰相反?

致命的「黃金搶救時間」裏的「不作為」?

而更令老人無法理解的是,在徐浪舟被宣布病危之後,他到兒子病房時,卻發現對於已昏迷的兒子,監獄醫院方沒有採取任何最基本的治療措施!而後得到的病歷也佐證了這一點:醫生宣布徐浪舟「病危」後的十多個小時裏,除當晚十一點給徐浪舟輸入100ml的O型血漿和20mg藥液外,再無任何救治記錄,當然,更說不上搶救措施了。在每一秒鐘都至關重要的黃金搶救時間裏,十多個小時不予任何救治,這不是存心要讓人「自然死亡」嗎?!

為了查明兒子死亡真相,為兒子討回公道,古稀之年的母親歷經艱難險阻,不僅遭受冷眼漠視、恐嚇刁難,甚至還曾因此被關進公安局、看守所,遭受酷刑。但老人沒有放棄,她態度明確地說:「這個案子我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聯合國。」

當日前一篇文章: 河南汝州教師常新欽再次面臨非法起訴
當日後一篇文章: 牛桂芳被遼寧女監剝奪探視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