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會理縣雲甸鎮派出所二男一女警察,闖入雲甸鎮七十多歲法輪功學員吳登瓊的家,綁架、非法抄家。兩天後的七月十一日,雲甸鎮派出所所長劉劍平和另一警察又闖到她家,叫她家人在逮捕證上簽字,預謀對吳登瓊加重迫害,還不准上網曝光他們的惡行。吳登瓊老太太現被非法關押在會理縣看守所迫害。 會理縣雲甸派出所所長劉劍平,男,40歲左右,原會理縣國保大隊指導員。劉自從進了國保大隊,緊跟會理公安局長李啟元(現已遭惡報被抓)積極參與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至少12人次,導致善良人被打、被關押、非法勞教、被非法判刑。 下面是劉劍平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早上,法輪功學員羅流相在雲甸街自己的大餅店裏,村書記劉榮、鄉治安室的劉軍和一個副鄉長到店裏對他說:「到治安室去一趟,派出所的找你」。他到了治安室,劉劍平和國保大隊的王紫發、溫曉紅、鄉政府的付正學等六人已在那裏。劉劍平問他:「是不是在煉法輪功?有沒有資料?」羅流相回答:「有空就煉」,並對他們講大法好。他們不准說,並說:「我們不聽。」後來羅流相被非法關押,被毒打,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胡澤聰等準備到鄰縣去發光碟,當她們乘坐的班車到與鄰縣交界時,司機接到一個電話,班車就停下了。她們還沒有反應過來,不一會,城北派出所警車就追來了,她們被非法綁架到城北派出所。一會兒,國保大隊惡警江豐良,溫曉紅,劉劍平和另一人到派出所,對她非法搜身,搶走資料和光盤,並追問資料哪來的?胡澤聰說:「我不會說的,省得你們會迫害別人。」法輪功學員胡澤聰等被非法關進看守所迫害,然後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國保大隊惡警劉劍平等七人,又到法輪功學員許世開(沙壩中學教師)家非法查抄,搶走他家收看新唐人電視節目的接收器「大鍋蓋」、電視機一台、電腦一台。把他非法綁架到公安局,逼問他為甚麼要收看新唐人電視台,是誰調出的節目等等,從上午十一點逼問到下午六點,許世開的兒子知道此事後,到公安局去找他父親,並說是他調出的節目,與老人無關,才放他回家。然而,許世開的兒子卻被他們非法關押到看守所迫害了三十六天,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月中共「十七大」期間,國保大隊警察劉劍平、江峰良十月八日,在沒有任何手續和證件的情況下,到趙國偉家非法查抄,搶走一個mp3和mp4後,把他劫持到國保大隊。惡警劉劍平把他的雙手反銬在椅子上,對他進行輪番逼問,一夜不讓他睡覺。第二天早上八點半左右,溫曉紅、普茂華對趙國偉非法拍照,他堅決不配合,惡警普茂華就打了他一耳光。九點半,惡警楊紹亮、劉劍平、江峰良、溫曉紅、普茂華把他非法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了二十多天。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因邪黨「十七大」,公安局的俞明剛、楊紹亮、劉劍平、唐國強、溫曉紅,城北派出所的胡啟平,他們假借兩個家長的構陷,又一次將周國順綁架到城北派出所,強行搜身,搶走兩個MP3。另一些以楊紹亮為首的,擅自闖進他的葡萄園,搶走兩本《九評》和一些真相資料。當天,周國順被綁架到拘留所。俞明剛、劉劍平、唐國強對他進行非法審訊,被周國順用道理反問的啞口無言,只得灰溜溜地走了。下午,六點左右,周國順被轉送到看守所,九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六日,劉劍平和唐國強兩次非法審訊他,未果。九月三十日,周國順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國保大隊惡警楊紹亮、劉劍平、盧建榮。鄉政府的賀連軍、李尚明等十多人非法闖入張永珍家搶走小鍋蓋一個,接收機一台、電視機一台。丈夫(同修)被迫流離失所一個月。楊幫群被非法綁架到公安局,溫曉紅、劉劍平、江豐良等惡警非法逼供一夜。第二天下午一點過,劉劍平把她送到看守所,盧建榮等惡警非法照相、逼供。並非法迫害了她二十二天,後來威脅家人寫了「保證」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吳從美去鹿廠散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鄧會學綁架到鄉政府,後被鹿廣派出所非法審問並搜身,後被國保大隊的惡警楊紹亮、劉劍平等綁架到拘留所關押。他們對吳從美說:二零零六年關的不算,重新將她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這時吳從美才知道他們在二零零六年就非法判了她一年零三個月。在拘留所裏吳從美被迫害的吃不下,起不了床,看她有性命之憂,家人又找國保大隊,國保大隊也怕擔責任,逼家人寫了「保證」,關了五十七天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馬凌仙又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被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進行迫害。體檢後,勞教所因她有心臟病和低血壓而拒收,但送她們去的惡警溫小紅、劉劍平採用卑鄙手法,硬把她留在了勞教所。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馬凌仙入勞教所四十多天後,身體出現了嚴重病狀,勞教所裏怕承擔責任,就叫會裏縣國保大隊來接人。她被送到會理縣拘留所門前時,國保隊長楊紹亮騙她說:「進去辦個手續。」結果又將她關押在了看守所裏。馬凌仙絕食抗議,惡警楊紹亮、劉劍平威脅她說:「再絕食就要給你灌食,還要讓你兒子看著灌。」又說:「要等州上批下來,才處理。」十天後,馬凌仙身體出現了病情危險,拘留所把她送醫搶救,獄警要白天黑夜輪班監守,覺得太勞煩,國保大隊才通知馬凌仙的親屬將她從醫院接回家。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李澤芬在家中做家務,這時她的鄰居南郊村村民劉某某的女兒約了村裏幾個新華小學的同學,叫開了李澤芬的門,說:「李奶奶,我們喜歡法輪功的護身符,我們還要幾個。」還問李澤芬有沒有真相資料,說他們也想看。李澤芬友善地接待了他們,還搬來板凳讓他們在院子裏坐。一會兒,開來了兩輛警車,國保大隊惡警楊紹亮、劉劍平、郭建華等惡人闖入她家,非法抄家、照相、翻箱倒櫃,把她的私人財產收錄機、隨身聽、煉功帶、護身符、講法碟子和磁帶、大法書籍,還有前三次非法關押她的證據、非法勒索的五百元的收條兩張(一張三百元、一張二百元)全部搶走了。下午三點多鐘,惡警把她強行綁架到城南派出所,劉劍平對她非法審問。她在派出所裏看見這群小學生也在裏面,大約六點鐘了才用車送他們走。此次李澤芬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法輪功學員吳從美在北大街講真相,又被國保大隊的劉劍平搶了真相資料。第二天吳從美到公安局講真相被非法關押十天。二零零六年,劉子會向世人講真相,被縣國保大隊劉劍平、溫曉紅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天。 法輪功的修煉原則是「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提升人們的道德,淨化社會風氣。了解真相的人都知道是正的、好的,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中共用來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一條恰恰適用於中共自己,是中共在破壞法律實施,阻止律師辯護,假借法律之名陷害無辜,殘酷迫害善良,甚至大量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暴利。 善惡有報。過去一些參與迫害者都看清了迫害善良遭惡報的下場,紛紛脫離中共江澤民迫害集團,有的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有的還走入了修煉。可憐的是,會理雲甸派出所所長的劉劍平還盲目的站在江氏集團一邊,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吳登瓊老太太,欲做江集團的陪葬。希望劉劍平等警察,讓自己的良知復甦,擺脫邪靈附體,清醒認識到吳登瓊事件不是升官發財機會,而是給自己贖罪的機會,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給自己和家人留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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