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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湖北省黃梅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戴美霞非法開庭,來自北京、廣州的兩位律師從法律角度闡明中國法律賦予公民信仰、言論自由,戴美霞修煉法輪功合法,要求法庭無罪釋放。一法官當庭昏迷倒地,令在場法庭人員驚恐不已。

或許有人認為是國家不讓煉法輪功,國家把法輪功定為「×教」了(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不等於中國)。但是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明文禁止修煉法輪功或者修煉法輪功違法的;也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性,所有與「邪教」有關的法律條文,都沒提法輪功一個字。相反,《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違法。

經過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懈的努力,從二零零七年滕彪、李和平、張立輝、李順章、黎雄兵、鄔宏威六位來自北京的律師為河北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到今天,「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在中國司法界已廣為人知,為被中共法院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案例也越來越多,遍布全國。

僅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明慧網就披露了全國147個迫害法輪功案件約320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聘請了約345位律師在法庭上做「修煉法輪功合法」的無罪辯護,比例高達47%,遍布全國26個省直轄市、92個地級市、137個區縣,遼寧省最多,其次河北、四川、吉林、廣東等地:

二零一四年元月十七日,江西省撫州市臨川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羅建容。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贏得了陣陣喝彩的掌聲。庭下有人高呼:「法輪大法是正法!信仰合法!」審判長和公訴人則滿臉尷尬,低頭一語不發。最後,辯護律師奉勸各位法官:不要迫害法輪功,要善待大法弟子、善待自己。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四川省攀枝花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金曉蓉非法開庭。在庭上,律師提出金曉蓉的事情屬於信仰問題,沒有違法,公訴人起訴行為的本身就是犯罪,法院對信仰問題也沒有管轄權。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遼寧大連開發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葉樹輝、李淑芬夫婦非法庭審。兩位正義律師為他們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兩位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有罪的是無理抓人、編造罪名、嚴重侵犯人權的公安機關。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山東德州市德城區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徐世英、劉玉秀、羅寶青非法開庭。法庭上,律師們直接對審判者說:「是你們在違法!是你們在犯罪!」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遼寧大連西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語絲非法開庭,律師說: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對法輪功學員量刑是張冠李戴,法輪功學員被判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最後,律師鄭重向法庭提請:「立即無條件的釋放法輪功學員王語絲,以彰顯法律的尊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山東青島李滄區法院在普東看守所對崔魯寧、李浩非法開庭。崔魯寧、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驚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兩人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演示酷刑是為了制止酷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遼寧葫蘆島興城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曹淑勤非法開庭,公訴人竟當庭拿出薄熙來承認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錄音,作為構陷曹淑勤的證據當庭播放,被曹淑勤的律師指出:這恰恰證明了我的當事人無罪。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雲南省安寧市法院以傳播神韻光盤為由對法輪功學員楊木花進行非法開庭。楊木花當庭表示:傳神韻弘揚中華文化無罪。辯護律師指出,如果社會真要穩定,就要像法輪功學員這樣。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法院以傳播神韻光盤等真相資料對法輪功學員宋炳賦、張平夫婦非法開庭。在質證階段,律師要求當場播放神韻光盤以驗證是否是犯罪證據。神韻光盤在法庭當場播放時,在場的所有人均被神韻氣勢磅礡、流光溢彩、充滿靈性,洋溢著傳統文化氣息的節目所震撼。面對如此精彩絕倫、純善純美的藝術演出,法官、公訴人無話可說。律師當庭指出,這是一些精彩的歌舞節目,怎能說是犯罪物品呢?法輪功學員應該無罪釋放。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遼寧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曉麗進行非法庭審。所謂公訴人羅織罪名誣陷張曉麗,律師說:法盲陷害良善。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廣東茂名中級法院再次開庭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梁桂芬,律師說,「法律和命令,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目前在我國,某些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人那裏存在著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梁桂芬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四川省綿陽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被關押一年半之久的法輪功學員母志太等七人。法庭上,律師說:借用《刑法》第三百條給被告定罪量刑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信仰者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影響多大?危害性多大?沒有……。

從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到迫害後,到現在十五年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審理了多少刑事犯罪案:殺人、放火、搶劫、貪污腐敗等等,沒有修煉法輪功的。相反,那些犯罪的恰恰是各級領導,迫害法輪功的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也落馬了。最後,律師對法官、公訴人等發出肺腑之言: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當日前一篇文章: 濰坊風雨十五年(1)
當日後一篇文章: 武漢警察搶走大量真相幣 綁架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