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山東省茌平縣法輪功學員徐公瑞被東阿縣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判刑四年,被東阿看守所送至山東省監獄繼續迫害。 徐公瑞,男,四十四歲,聊城市茌平縣杜郎口鎮張官屯村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在東阿縣高集鎮上賣花,與人講大法真相,遭人惡告,被東阿縣高集鎮派出所警察張立廷、劉澤波綁架並毒打。後徐公瑞被關押在東阿縣顧官屯看守所。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多次去東阿國保要人,國保科長趙勇拒絕與家屬會見,與其電話溝通時趙勇態度惡劣,並對家屬進行謾罵,阻撓會見。 四月十一日,東阿法院對徐公瑞進行了非法庭審,正義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當庭並未宣布判決結果。開庭當日,早上不到七點,茌平縣各鄉鎮派出所六一零人員及邪黨工作人員又來到徐公瑞所居住的村莊,與村支部書記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家中,企圖阻止法輪功學員前往旁聽,甚至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也進行了阻攔。在開庭時,只有徐公瑞的姐姐一人可以進入法庭。旁聽席上,卻坐滿了法院和國保事先安排好的二十多人。 徐公瑞在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後,提起上訴至聊城中院。家人強烈要求律師與法院溝通開庭審理,然而聊城市中院與東阿法院沆瀣一氣,不予開庭審理。聊城中院依據東阿法院偽造的所謂證據(偽造查獲法輪功宣傳品四十餘種和用於印刷的複印、打印、掃描一體機一台,自動噴漆罐兩箱),非法維持原判。在此需指出,擁有法輪功資料屬於個人信仰自由的範疇,本應該受到憲法保護,當局卻把這些資料作為所謂「證據」誣陷、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在東阿國保科長趙勇干預之下,在徐公瑞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家人竟然沒與他見上一面。在判決後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再次去東阿看守所要求會見徐公瑞時,卻被告之徐公瑞已在七月十六日被東阿看守所送至山東省監獄! 徐公瑞現在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遭受迫害。 東阿縣公安局局長 烏東輝 手 機13906354389 東阿縣國保科科長 趙 勇 手 機13963012117 宅電:0635-3285179 東阿縣法院主審法官 張學禹 手 機13969509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