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經過五月初和五月末兩次草草開庭後,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半,盤錦市大窪縣法院第三次對馮秀梅女士非法開庭,再次刁難辯護律師,違法庭審。 馮秀梅女士,大窪縣田莊台鎮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脾氣變得溫和,為人處世寬宏大度,鄰居有甚麼事情都願意找她幫忙,整天樂呵呵的,是個有口皆碑的好人。可是,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馮秀梅被大窪縣田莊台鎮惡徒劉佔軍構陷,遭派出所副所長李秉柱和國保大隊付振國等綁架,至今,馮秀梅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看守所馬上十一個月了,身體被迫害得經常犯心臟病和高血壓。 法院違法刁難律師 七月二十四日,即本次開庭前一天,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馮秀梅的辯護律師在馮秀梅女兒的陪同下,到大窪法院找法官孫謙,要求會見馮秀梅女士和閱卷,等了將近兩個小時,法院人員告知不允許律師閱卷和會見。 七月二十五日,盤錦市大窪縣法院第三次對馮秀梅女士非法開庭,當日上午九點半,法院裏的協警及辦案人員在手機和安檢上,再次刁難兩位辯護律師。律師拿出「律師可以不接受安檢」的法律法規,跟辦案人員交涉時,律師被告知如果十點還不接受安檢進入庭審現場,等於自動放棄辯護,他們照樣開庭,律師不得不接受違反法律的安檢,進入庭審現場。 公訴人劉長福「攪場」 開庭十分鐘,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劉長福迴避。辦案人員想繼續審理,律師指出公訴人劉長福回不迴避得檢察長說了算,審判長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鐘。 二十五分鐘後,繼續開庭,公訴人劉長福說檢察長在外地,他們打的電話,他拿出檢察長指派自己做公訴人的口頭材料,律師要求拿出書面材料,他們強詞奪理,繼續審理。 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提到「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香港、澳門、台灣都能煉,唯獨中國在迫害,法輪功從中國傳出」時,被劉長福無理打斷,馮秀梅拒絕回答審判長的任何問題,只說:「我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是高德大法」,又被劉長福無理打斷。 劉長福身為法律辦案人員,二十多歲,卻無視法庭的紀律,不經審判長同意,幾次打斷辯護律師和馮秀梅的講話,劉長福在法庭上幾次說,法輪功是「×教」,公開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辯護律師幾次態度很強硬的對他大聲質問,要他拿出法律依據,他拿不出。整個法庭上靜靜的,特別尷尬。 法律規定:案件的各個環節都應當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必須經過當庭的指證認證,否則不能作為證據予以採納。然而,辯護律師要求證人和見證人出庭,這樣就會真相大白時,在沒有證人出庭的情況下,法院依然強行審理。 辯護律師、馮秀梅女士做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逐一推翻控告馮秀梅女士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的所謂的「證據」,最後陳述時,馮秀梅女士提到,她被綁架的當天晚上,在田莊台派出所,李炳柱說要罰她錢,就強行從她的手包裏搶走一千塊錢,沒有任何收據。怎麼處理?馮秀梅沒有得到合理的回覆。最後,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整個庭審過程,處處違法,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踐踏憲法和法律。 在法院門口,馮秀梅家屬碰到國保大隊大隊長陳更新,陳更新說馮秀梅就是法輪功的頭,要不台灣和香港的法輪功(學員)怎麼總給她打電話。付振國則無視法律,對家屬說,越請律師辯護,判她越重,來恐嚇家屬。 馮秀梅女士遭非法關押十一個月 身體虛弱 馮秀梅女士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看守所十一個多月了,開庭三個半小時,馮秀梅不停的咳嗽,雙手不停的揉自己的胃部,頭髮都白了,面色憔悴,聲音有些虛弱。從出庭時的身體狀況看,應該還有其它病症,只是外界還不知道。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無論怎樣迫害,馮秀梅女士一直「零口供」、「零簽字」。 第一、二次草草開庭,刁難律師 馮秀梅被綁架和非法起訴後,大窪縣國保大隊一直派人跟蹤馮秀梅的家屬和辯護律師張科科。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法院對馮秀梅女士第一次非法庭審,張科科律師和江天勇律師在馮秀梅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了大窪法院。大窪法院停滿了警車、特警、120急救中心的車。大窪法院裏面有很多的警察,裏面的辦案人員堅持要求張科科律師安檢,用儀器查看張科科律師隨身攜帶的包,被張科科律師拒絕。張律師說法律規定律師不用安檢,並跟他們說相關的法律條文,法院辦案人員不讓張科科律師進入審判庭,堅持安檢。這時,法院還派出一個身份可疑的女子無理取鬧。 在庭上,馮秀梅的身體狀況已經非常不好,被迫害導致出現心臟病症狀,站不住,只能坐著,說話聲音很微弱。草草開庭十分鐘後,法庭即宣布延期審理。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半,盤錦市大窪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馮秀梅。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馮秀梅的女兒和律師去大窪法院見法官孫謙,律師要求會見馮秀梅和閱卷,等待一個多小時後被拒絕。 在法庭上,馮秀梅講法輪功真相,被審判長幾次打斷,辯護律師指出當事人在開庭前三天沒有接到起訴書和傳票,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審判長和合議庭的人員仍然要繼續審理,審判長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多分鐘後,宣布延期審理。 法官孫謙要律師下次開庭時要帶居住所轄範圍社區的證明、證實身份,被律師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