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邢台市橋東區法院七月十八日對沙河市法輪功學員郝香堂非法宣判五年徒刑。 郝香堂,男,河北省沙河市西葛泉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在邢台到沙河的101次車的終點站,被兩個便衣直接綁架。從七月十四日到八月二十日,他先後被秘密關押在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兩天)、河北省刑警大隊沙河城中隊(二十三天)、東汪派出所(十三天)。在此期間,郝香堂遭刑訊逼供,被酷刑折磨三十八天,包括坐鐵椅子、電擊、熬鷹(不准睡覺)、螺絲刀刺腳心、用樹枝抽腳心等等。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參與酷刑迫害郝香堂的有:高開區公安分局局長劉佔峰、國保大隊劉東坡、王煥芳,以及沙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侯守紅、東汪派出所等警察。 邢台市公檢法機構互相勾結,先後在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三十日對郝香堂非法庭審,每次開庭,法院都如臨大敵,調集邢台市公安局、橋東區公安分局、高開區公安分局、沙河城刑警中隊、沙河城派出所、東汪派出所、沙河市公安局的大批警力,警戒橋東區法院內外。而且,儘管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法庭仍然罔顧法律與事實,強行對郝香堂非法判刑五年。 河北省邢台市橋東區法院: 院長穆希河13932917778 涉案法官馬軍驍(女)13171857676 邢台市高開區分局: 局長劉佔峰13503197888、13363710999 國保大隊:劉東坡15531900777教導員王煥芳13393093008 沙河市國保大隊:副隊長侯守紅15630930789 沙河城刑警中隊:隊長郝慶139309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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