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一位合資企業的經理於二零零六年底因為喊「法輪大法好」,在車禍中脫險,當他把事情經過告訴交警後,竟然被綁架。 二零一三年底,這位經理再次被綁架,兩個月後,他的妻子去派出所要人卻無人接待,於是經理的妻子呼喊「法輪大法好」,結果這位善良的女子竟然被中共綁架、開庭。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作娜非法開庭,原定九點四十開,延遲到十點半,家屬十多個人帶身份證進庭,劉作娜被戴著手銬、腳鐐,消瘦很多,非法開庭到十一點多的時候,法官盧明利才讓打開手銬,讓她坐下。 家屬聘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按照他們的慣例宣讀他們編造的所謂「證據」,聲稱劉作娜在派出所大廳喊了「法輪大法好」是利用××破壞了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他們捏造、拼湊的一些所謂「證據」荒唐、可笑,根本就不堪一擊,律師都一一做了無罪辯護,律師首先聲明:煉法輪功無罪,沒有一條法律說煉法輪功有罪,所有這些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劉作娜也闡述了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犯罪,自己的丈夫金信年無辜被綁架兩個多月沒有消息,自己去派出所詢問卻沒有人接待,在無人的大廳喊「法輪大法好」,就被野蠻綁架。 最後公訴人說:我建議加重量刑三~五年。辯護人說:如果喊了「法輪大法好」就被判刑三到五年,豈不太荒唐可笑了嗎?在老百姓面前怎麼說的過去?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法官、公訴人不斷打斷辯護律師與當事人講話,他們就是走過場,這場荒唐的所謂「庭審」持續不到一個半小時。他們就是在拿法律開玩笑,真正的在踐踏法律,知法犯法。 大連國保、大連灣派出所、甘井子區、中華路派出所警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闖進華南大連市民營科技企業創業中心,綁架了力諾瑞特太陽能經理、四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金信年。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金信年的妻子劉作娜、女兒金凡兒、還有一位李姓法輪功學員,在甘井子區前關派出所要求放人時,被前關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將劉作娜劫持到姚家看守所關押,把李姓法輪功學員和金凡兒劫持到戒毒所關押。 金信年二零零六年開車途中遇嚴重車禍,因為喊「法輪大法好」而脫險,在交警調查時向警察談及此事,結果被大連市開發區黃海路派出所綁架迫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點半到四點左右,金信年在大連灣修完船開車往回返,因那天霧大結冰路滑,大約走在大孤山西裏一帶,在一個九十度轉彎 處,由於車子失靈,滑到七、八米深的臭水坑(工業排水坑),水約有一人深,車上坐了四、五個修船工人,掉下之後,當時輪胎就爆了兩個,車上的人(連同司機 金信年),全部翻到坑裏,有兩人受傷,其中一人昏死,十多分鐘沒見好轉,在這危難時刻,金信年想起大法,同工人一起喊「法輪大法好」, 「法輪大法好」。隨著喊聲,變形的車門開了,金信年出來後,拽出一個個工友後,發現還有一個沒出來,又回去救另一個,當把最後一個救出來時,他自己已經沒氣了,被幾個工友一起抬上來,送進了醫院。交警在處理案件時問:你們車變形那麼厲害,怎麼開的門?金信年就告訴交警「念‘法輪大法好’車門就開了」。 因為此事交警就告發了金信年,開發區黃海路派出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以結案為由,把船泊公司金信年及幾個工友一起綁架到派出所。 大連灣派出所:0411-87600246 所長 潘志慶 中華路派出所:41186508299 所長 劉作臣:13942633450,15541199311 大連市甘井子區610辦:41186649757 維穩辦 主任 劉智勇:辦41186301418 政法委書記 王戈:辦41186501232,41186647870,41186647775 副書記 郭紅軍:辦41186749969 區委副書記 劉維木:辦41186651635,13700097332(迫害的決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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