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我是一名農村大法弟子。一九九七年年底,我將家裏全部積蓄的二萬元錢,借給鎮裏一個養雞戶,說好每月給一定的利息,有中間人簽字擔保。沒想到,到該還錢的時候,那個養雞戶跑了。中間人聽說後急得直哭。我心想: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告訴我們凡事替別人著想。所以我不但沒管中間人要錢,還勸她別上火,我不會管她要錢。 二零零九年,我家當時住的房子要出售,說好六萬元,但買房的人生活不富裕,一時拿不出錢來就遲遲沒買。在此期間,鄰居聽說了,找到我說他出八萬買我的房子。先前的買主得知後急忙找到我,哭著說:如果買不到這房子,他的婚姻可能都不保。他父親過世多年,母親殘疾,他結婚不長時間,會理髮,想利用我的這個街面位置開個理髮店,以此為生。 我的親人聽說了這件事,說:少於八萬不賣。我想了一夜,想到我是法輪大法弟子,最後我決定將房子以六萬元的價錢賣給最需要房子的先前買主。 他買了房子後,拉著我的手不停地說:「謝謝,謝謝……」我說:「我是修煉了法輪大法才做到的,你應該謝謝李洪志大師。」 我搬家的那幾天,對門的同學感慨地說:「這十年,你改變了一批人!」聽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晚上躺在炕上,眼淚怎麼也止不住,我想到師父這十幾年來,把我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一個能為別人著想的人。謝謝師父!謝謝法輪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