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以前還認為自己是心胸比較開闊的人呢,那是用人的標準來衡量。修煉了,那標準就要提高。 這些年來,容易生氣的心沒有引起重視,造成了很大損失。靜下來觀察,表現在:誰要是對自己不好了,說不好聽的話了,或者利益上讓自己吃虧了,就激動、生氣。特別近一年來,這方面碰到的事情多了,心性關過不去,頭頂上不時像有個厚厚的東西壓著。有時別人說一句不好聽的話就生氣了,就不想理這個人了,連自己都吃驚自己的表現。大法弟子就是要講真相救度被邪黨毒害的眾生,怎麼還能不理眾生呢!特別是遭受到自認為的「不公」時,就更加的「不服氣」了。就要和別人鬥氣、爭吵,憤憤不平,氣恨心、惡念都起來了。向內找自己:這是爭鬥心、妒嫉心、夾雜著名利心。總覺得還不光是這些心,學法時,有一念冒出來:情。 師父說:「因為人有情在,生氣是情,高興是情,愛是情,恨也是情,喜歡做事是個情,不喜歡做事還是個情,看誰好誰不好,愛幹甚麼不愛幹甚麼,一切都是情,常人就是為情活著。」[1]在實修中,體悟到「情」的表現:自己喜歡甚麼,要對自己好。因為想要對自己好,所以難免有所求,在求和貪執下也不會發自內心的去感恩。這樣從法上看,情不是甚麼好東西。情的基點是為我為私的,維護自我的。在自個這兒的表現:喜歡的,好的就高興,不好了就生氣,就不幹,不管不顧。 再想想為甚麼生氣、氣不過?我體會,是名利情(精神)包括肉身受到損失、傷害造成的一種反應。修煉人此時如果做不到忍,不能割捨這種得失痛苦,矛盾會更大。這個「氣」也就越來越不好:爭鬥,鬥氣,氣恨。妒嫉心,惡念都被帶動起來了,就要和人家打起來,就不能理性的、平和的解決問題。 從大法中我悟到妒嫉心、爭鬥心等等執著都和人的惡的一面聯繫著,是從情中派生的。跳出情看問題會變的簡單一些,知道了這些執著心的衍生蛻變過程。 「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2]舊宇宙為我為私的特性越往下越不好,到最後把自己的生命看的高於一切。我深深體會:不能受別人管,潛意識中就是有爭強鬥勝、妒嫉心、保護自我的私心。不能被別人管的心,障礙著修煉人在正法的項目中配合整體,阻礙修煉人同化大法。爭鬥心不去就不會有對天地自然的敬畏,就沒有敬仰和謙卑的心態。 認識到了這「氣」的背後是我和私,那就實修去掉它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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