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法輪功學員馮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與陸雪琴、楊乃健等法輪功學員一起遭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多,期間,馮華遠在陝西的父親曾來青島,想給馮華請律師,遭到青島市檢察院一工作人員的威脅,未能請律師代理,所以,在被非法關押的幾人中,只有馮華在看守所的狀況不為外界所知。近來,馮華托人捎出了自己的辯護狀,其中揭示了青島警方對其施以酷刑的真相。 青島市610控制警察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有預謀的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陸雪琴、崔魯寧、楊乃健、馮華、劉秀貞、李浩。當時警察給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輪功學員聚會」;六月四日,中共央視、新華網等突然高調宣稱,青島警方「破獲」一起模擬演示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將法輪功學員曝光中共酷刑的正義之舉誣陷為犯罪行為。從開始當局阻止律師接見,到後來不斷的更改所謂的「罪名」,再後來又耍流氓拆分「案件」,其中,楊乃健受到了酷刑迫害。劉秀貞、楊乃健、馮華被城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城陽區法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五十三分,城陽法院突然通知楊乃健和劉秀貞的家屬,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在即墨普東鎮看守所開庭。楊乃健和劉秀貞都有律師,但因為時間太緊張,劉秀貞的律師在瀋陽趕不過來。城陽法院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家人和律師。城陽法院明顯違法。 下面摘自馮華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寫的辯護狀,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並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及理由: 本案中公訴人指控辯護人「利用邪教組織」完全是無稽之談,法庭應予駁回。 公訴人指控「破壞法律實施」卻根本無法證明何種具體行為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造成甚麼樣的客觀後果,這種所謂的破壞是在何處發生,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以及辯護人對此有甚麼樣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公訴人及控方完全無法證明犯罪的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則犯罪主體和犯罪行為均在法理上完全無法成立,當然無法指控犯罪。若法庭支持控方就抽象的「破壞法律實施」進行指控,則這一罪名可以指控任何公民的任意合法行為,必然成為以執法名義製造冤案的依據。 辯護人被指控的事實和行為只是試圖揭露和曝光本地客觀存在的對公民的酷刑迫害行為和事實,是大仁大義、大善大忍、見義勇為的正義行為,如何能反過來遭受犯罪指控和制裁呢?難道司法機關是站在酷刑實施者一邊的代表支持酷刑的邪惡力量嗎?而且司法機關對於試圖曝光的事實本身不做任何有效的調查取證就斷定「假照片」,難道作為訴訟案件一方當事人有權利不提供證據的進行虛假指控嗎?再則,揭露的行為尚未完成,控方如何斷定是假的?法庭又如何能對尚未完成的正義行為定罪呢?難道司法機關要作為酷刑實施者的「堅強後盾」而助紂為虐嗎? 事實上,所有中國政府控制的媒體都曾對美軍關塔納摩監獄發生的虐囚事件作了充份的曝光和揭露,說明政府並非要掩蓋酷刑事件,難道是只允許揭露國外的酷刑而要掩蓋國內的酷刑嗎? 果真如此,則法律的實施不再是懲惡揚善,而完全邪變成為懲善揚惡、助紂為虐的工具!讓公民如何能發自內心的尊重法律和司法機構呢?若法庭支持這種非法指控,必然在客觀上加重警民矛盾、官民矛盾和政民矛盾,給已經勉強維持的虛假太平進一步雪上加霜!而且國家法律將進一步被部份執法人員玩弄於股掌之上成為不法迫害公民和發洩私憤的工具! 法輪功既不是「×教」,辯護人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控方又不能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本案中控方所依據的事實與指控罪名之間完全不具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和法律上的邏輯關係,其所有指控均無法成立,法庭應予駁回。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一種傳統的佛家修煉大法,其所提倡的「真、善、忍」是修煉者面對一切問題和矛盾時反思自己提高自身素質的根本依據。修煉者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原則,輔以五套簡單舒緩強身健體的煉功動作,可使修煉者達到由內而外從心性到身體的全面提高,所以在迫害之前的短短幾年時間,僅憑人傳人心傳心,在國內就吸引了上億人修煉,卻從未發生後來所詆毀的問題!相反包括國家體委在1998年調研後作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評價在內,獲得國內外上千項褒獎! 法輪功學員面對有人類以來最嚴峻的來自公權力的人為迫害,既沒有任何形式的暴力反抗,也沒有放棄自己的正信,而這種巨大的人權災難中堅持無怨無恨以苦為樂的精神,堅守人類的道德底線,在這個物慾橫流道德缺失的時代決不隨波逐流,努力歸正社會道德,理應獲得社會的肯定和褒獎!與此相反的是國家公權力機構竟然為個人所挾持成為迫害好人的工具,這是國家的恥辱、民族的悲哀!古人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們相信所有參與本案的公職人員都與法輪功學員並無任何私人怨仇,同樣作為炎黃子孫,為甚麼我們不能相互扶持相互幫助,而要相互仇視自相殘殺呢? 誠然作為法輪功學員,我們相信來世相信善有善報,不執著於世間得失,即使已經遭受了如此不公正的待遇,我們依然無怨無恨-包括對實施迫害者本人也沒有仇恨,這是修煉者的大善大忍、大慈大悲,但絕不意味著我們害怕迫害者。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又雲:「雖千萬人吾往矣!」部份掌權者以偽造事實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暴力迫害的方式對付守法公民而不受追究的時代應該一去不復返了,而且從法律角度來講,本案中的所有參與的公職人員都要對最終判決終生負責! 有道是:佛法慈悲,但威嚴同在。如果某些人為了個人利益而罔顧事實與法律有意選擇喪盡天良、助紂為虐,則在真相大顯的時候,必然遭到嚴厲的報應!而這種悲慘的結果並非修煉者所願,所以我們寧願放下自己所遭受的一切苦難和不公,而鄭重勸告所有今日權力在握的公職人員:「善惡有報,好自為之。」希望我們無端的承受能夠喚起迫害參與者的良知,也希望所有相關的人士都能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則我可以對此聊以自慰,不再遺憾! 綜上所述,我本人以及本案中所有涉及的法輪功學員既不存在任何「利用邪教組織」的問題,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所以控方的所有指控都在法律上無法成立。因此,我們鄭重請求法庭:立即無罪開釋所有本案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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