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方芳、佟海波非法開庭。審判長王琳要求兩位辯護律師提供律師證原件。儘管北京的律師事務所提供正式公函說明兩位律師的律師證正在進行年檢,但王琳故意刁難遠道而來的律師,掛袍離席,取消庭審。 此次合議庭由審判長王琳、審判員鄭琦、陪審員劉世顏組成,書記員鄭萍。公訴人是和平區檢察院的劉實和黃理延。 法庭原定當日九點鐘開庭,法輪功學員李方芳的辯護人張傳利律師和親友辯護人李楊及法輪功學員佟海波的辯護人蘭志學律師、以及兩人多位親友都提前到達和平區法院。九點三十分至十點左右,佟海波、李方芳才先後被帶到法院。 十點十分左右,合議庭人員通知旁聽家屬和律師可以入庭。法庭只許兩名佟海波的直系親屬旁聽,佟海波的妻子被定為證人未被允許入庭旁聽。法院要求律師進行安檢,兩位辯護律師考慮到當事人及家屬的心情和權益,被迫接受安檢。蘭志學律師通過安檢後,立即提出嚴正抗議。蘭律師說,這是他在全國範圍內接受過的最嚴格的安全檢查,和平法院這種行為是嚴重的執法違法,更是對律師職業和個人的極大侮辱。 依據二零零四年最高法院頒布的安全檢查規則,司法警察執行入庭安全檢查時,對公訴人、律師等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只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不做人身檢查。對於蘭律師的抗議,法庭沒有給出任何的解釋和說法。 開庭前,張傳利律師要求合議庭提供本案起訴書,審判長王琳則要求兩位律師提供律師證原件進行審核。因為兩位律師正在進行律師年檢,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特此提供了正式說明。審判長王琳卻堅持要求律師出示律師證原件,聲稱如不能提供就不能開庭,隨後脫下法袍離開法庭。 僵持了幾分鐘後,和平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喬英傑進入法庭,仍然叫兩位律師提供原件。兩位律師表示年檢期間,律師證原件都在北京司法局,律師事務所也為此提供了公函說明,這也是工作慣例,年檢期間其它地區的法庭都是這麼審核的。如果對律師身份有疑義,可以向北京司法局進行核實。隨後,合議庭審判員鄭琦向北京司法局律管科打電話,查詢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是否有這兩位執業律師,律管科人員表示配合併馬上進行了審核。 這時,審判長王琳再次進入法庭。宣布庭審取消,並直接與北京司法局人員通話,聲稱這是一起法輪功案件,合議庭要求兩名律師親自前往北京司法局開具證明並提供給合議庭後才能重新開庭。 對於審判長王琳的蠻橫要求,辯護律師及家屬均表示非常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