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對范麗敏非法開庭,法官與公訴人懼怕真相的展現,操縱庭審,不給當事人和律師陳述與辯護的機會,在法庭上隨心所欲,不僅違背了法庭的公正、公平,也是對法律的直接破壞和踐踏。 現年五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范麗敏女士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被上海市靜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國保為迫害她而編造的冤假錯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訴至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期間家屬請的兩批律師都因迫於壓力,而退出辯護。家屬被迫再次尋找委託律師作為范麗敏的辯護人。 六月十二日開庭當天,法院內外戒備森嚴,警車、警察、便衣到處可見,法警都說「如臨大敵」。原本答應給家屬六張旁聽證也被臨時限制到兩張,使許多范麗敏的家屬無法旁聽。范麗敏的丈夫和女兒雖是直系親屬,可卻被法院告知不能旁聽,被安排在開庭房間的外面,讓民警看著一直到開庭結束。范麗敏也沒有提前三天接到通知開庭。 開庭中當公訴人問到范麗敏是否修煉法輪功時,律師接著問為甚麼煉功,可立即被審判長制止,被告知不能問。 律師請范麗敏講一下被抓經過,范麗敏如實講述當時身著便衣的靜安區國保、警察如何不出示任何證件就將她綁架到一個既不是派出所、公安局也不是看守所的秘密地方。范麗敏才回答到一半,又被審判長制止,被告知不能說。 在開庭中間,律師要求公訴人迴避,休庭二十分鐘,公訴人出來商量、請示上級後,並沒有迴避,而是繼續開庭。 到出示證物階段,當公訴人提到從上海郵局截獲的十二封真相信為范麗敏所寫時,律師當庭指出此十二封信件的攔截是非法渠道的取證,所以是無效證據。 公訴人接著又出示栽贓陷害范麗敏的部份「物證」(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到十二點的傳喚筆錄中,明確公安民警在范麗敏家中搜查到「物證」,而靜安分局開具的搜查證和搜查筆錄顯示都是八月二十六日十二時零五分出示的),此時時間已經很晚,證據還未列舉完畢,法官就結束了此次開庭,改日再審。 范麗敏家住上海市靜安區康定路,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以前一直有坐骨神經痛,到陰雨天就會發作,還有高血壓,天熱會發榴火。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全好了,沒有花一分錢。從二零零五年到現在,醫保卡從來就沒用過。修煉法輪大法後,范麗敏一直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為人善良、樂於助人。 范麗敏在二零零零年中國新年前除夕夜去北京,中途被非法攔截,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回來後,她不僅擔起家庭的重擔,還要撫養孩子讀書。不管再難都是樂呵呵的,還處處都為別人著想。修煉法輪功的她深深知道要做個好人,做個為了別人的人,從而堅強樂觀地走了過來。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范麗敏在家被綁架和搶劫,犯罪人員是身穿便衣的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國保警察周峰、殷國鵬和陳家明,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出示法律手續。 很難想像這麼好的人,從來不傷害別人的人怎麼會被逮捕、開庭?就是因為她一直堅持信仰「真、善、忍」,她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包括那些迫害過她的人,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不能再參與迫害法輪大法弟子了,因為迫害佛法修煉者會遭很大的惡報。 在此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