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今天,我把幾年前兩次發正念中所經歷的事情寫出來。以證明發正念時,只要正念足,念力集中,無論針對的目標距離多遠,無論甚麼時間發,其能力都是不可估量的。 一次是二零零七年的一天晚上近十一點,我看《明慧週刊》,看到大法弟子被迫害情況。記不清楚是黑龍江還是吉林某監獄,將一名十九歲男大法弟子迫害致死。一個十九歲的孩子,一個鮮活的生命,就因為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而被活活打死。此時剛好十一點,我盤腿立掌,針對此黑窩發正念。突然閃出一念:這麼遠能起大作用嗎?瞬間腦中又湧出幾個字:「移念到眼前」[1],知道這一定是師父在鼓勵我:只要想做,沒有遠近之差。 另一次是二零零九年,一次發完午夜十二點正念後,沒有睡意,看了一會《明慧週刊》,十二點五十五分,又接著發正念。立掌時出現了一種景象(我是閉著修的):我在向上沖,周圍的景物在向下快速移動,師父又在鼓勵我發正念。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洪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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