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齊齊哈爾法輪功學員姜波在哈爾濱工作,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走在街上被中共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至今二個多月,其七旬老父要申訴,要求釋放姜波,懲辦不法警察。下面是老人的申訴狀: 申訴狀 我叫姜振生,家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我告哈爾濱南崗公安分局宣西派出所,綁架罪、強搶罪、非法拘禁罪、瀆職罪。 我兒子姜波,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在街上行走時,被哈爾濱南崗分局宣西派出所及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搶劫住處,至今兩個多月不通知家屬,偷偷摸摸地幹,純粹違法加瀆職。 上個月我去梅里斯派出所辦事,外勤徐明久說:「你兒子被押起來了,你知不知道?」我說:「不知道,啥時候的事,在哪裏?」他說:「不知道,忘了。」 我多方打聽,現在終於知道被關在哈爾濱南崗看守所,說是因為煉法輪功的事。早聽說共產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取暴利,周圍熟人中就有移植器官的人,這器官究竟是哪來的,誰的器官?到現在都很難搞清。兒子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人搞走了,這事能不讓家人擔心嗎?姜波長得又高又精神還很健康,別讓人給害了。我七十歲的人了,還指望姜波養老呢,兒子有個三長兩短的,我可怎麼活。 這一陣子,我諮詢了律師,查找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現在終於弄明白了,無論當年還是現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而且《憲法》明文規定:公民信仰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一九九九年開始打壓法輪功時,江澤民回答法國記者是信口雌黃的污衊法輪功是邪教,接著《人民日報》這個吹鼓手跟著瞎跑,後來又弄出個甚麼「反邪教協會」,生拉硬套地也扯上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向善、守德、重德、真誠、善良、寬容忍耐,哪邪呀? 姜波沒犯法,我兒子沒有罪。構成犯罪的有四個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事實、犯罪後果。那麼誰被姜波傷害了?沒有犯罪客體、犯罪後果怎麼能構成犯罪?罪名不成立。 信仰自由,宣揚、勸導人們向善,是積大德的事,有啥罪?有個信仰,有個約束,不幹壞事,多好。二零零三年梅里斯派出所把姜波給勞教了,還以「知情不報」的罪名把我給關起來了,所長古志民敲詐我五千元錢才把我給放了,參與此事的還有黃副所長、警察徐明久,錢哪去了?今天就此事我也要討個說法,我當然是知情者,我知道我兒子自從煉了法輪功比以前更仁義,孝順了,我怎麼能幫你們的忙幹違法的事,構陷好人,出賣自己的兒子呢?你們自己會這麼做嗎 ? 請各級相關部門,為民做主,懲辦南崗分局、宣西派出所、國保大隊違法行為,釋放好人姜波。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所有針對邪教的做法強加給法輪功身上都是在違法犯罪。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清醒的看到當年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等已經都受到了歷史的審判,等待他們還有可怕的天懲,不要再步他們的後塵了,為自己和子孫後代積點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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