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大陸各地法院在中共政法委和610的操縱下,陷害法輪功學員,還指使警察綁架毒打證人,企圖強迫證人改口。以下是一位河北法輪功學員自述自己做證人而遭迫害的經過。這位證人曾經被中共毒針注射七十三天。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河北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再次開庭,非法庭審一位法輪功學員。我以證人身份趕到庭審現場,向一年輕檢察官遞交了揭露中共迫害的錄音證據(裝在mp3里),內容有李長春指證周永康是活摘法輪功學員身體器官的主要惡首、以及薄熙來八年前外出訪問時對德國大使館親口承認活摘人體器官罪行的錄音證詞。 該檢察官允許十點開庭時當庭播放。誰知幾分鐘後,來了個老檢察官,不僅蠻橫地拒收證據,還與一法院女人強行複印我的身份證,隨後宣布清理現場,要非家屬人員離開。 當我剛剛走出法院大樓時,背後突然竄上三名黑衣特警,兇狠的扭過我的雙臂,上了背銬,接著不由分說的把我推入一輛咖啡色冀C─7789號小汽車內,在那個不明身份的穿西服便衣警察指揮下,將我綁架到東環路派出所迫害。 在派出所姓魏和姓米(音)的警察負責迫害,搶走了我身上所帶的所有真相資料和錢物,整理完黑材料後,對我一陣暴力毆打,並強制用玻璃劃破皮膚採集血液標本。之後反覆誘供,逼迫我簽字畫押,承認從未受過公安機關的勞教迫害。 他們指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中共召開十八大之前,當地邪黨部門曾動用大批武警對我家進行抄家,以粘貼揭露中共活摘人體器官真相為藉口,非法勞教我一年。 在送唐山勞教時,我申明公民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保護,身邊的撫寧縣「610」蘇姓警察說:「你別做夢了!」那次被關押期間,我曾遭連續四天的毒打,右腿被打折。同時也由於被迫害,好端端的家族企業被搞垮,損失慘重。 其實邪黨對我的迫害不只是那次非法勞教,更令人髮指的是,在二零零八年,他們對我進行毒針注射長達七十三天,有時藥量高達一般常人的十倍,使我一次次陷入死亡的邊緣。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現在他們企圖否認以前對我的殘酷迫害,遭到我的堅決抵制,不簽字、不畫押,一律不配合。警察們並剝奪我親人的知情權,不許我告知海外家人,在半夜將我綁架到第二看守所迫害。在被非法關押的十五天中,我遭到殘酷的毒打,幾乎被奪去生命。 信仰自由,傳播真相無罪,我的所做所為都是堂堂正正的。奉勸那些參與迫害的中共公檢法司人員,你們的迫害上逆天理,下違憲法,是嚴重的執法違法,對此歷史一定要清算的。同時請良心未泯的協從人員,保留好證據,揭露迫害內幕,將功贖罪,給自己的未來留下一條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