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秦皇島市高級技師學院講師張曉傑,二零一三年六月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獄警用噴辣椒水等酷刑折磨迫害她。張曉傑的律師向看守所所長投訴時,所長竟稱她認為這不是犯法。 現年四十六歲張曉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傍晚在租住的樓下被秦皇島市國保大隊惡警蹲坑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當天秦皇島警察還綁架了另外十五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第一看守所。張曉傑在看守所多次遭到惡警對她的肉體迫害。 圖示:警察用的辣椒水噴射器 |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牢頭對張曉傑大聲喊罵,被看守所惡警馬梅聽到,不由分說把張曉傑拉出去就噴辣椒水,一天之內被連續噴了好幾次。五月十九日,張曉傑從法院出庭回來,惡警馬梅又因為張曉傑沒向她喊報告與問好,又欲迫害張曉傑。正好這時律師要來見張曉傑,馬梅才沒動手,但惡狠狠地說:等你回來我再收拾你。等張曉傑會見結束回去後,馬梅又向張曉傑噴辣椒水。 五月二十三日,張曉傑的律師到看守所找到當日值班的所長田某(女,警號95457),代張曉傑向所長投訴馬梅的惡行,並指出這種對在押人員的肉體折磨是違法犯罪。田某不以為然地說:我認為這不是違法犯罪,這不是酷刑。並對張曉傑律師的投訴不予理睬。 田某自己都沒有意識到,她的這種表態其實正是在犯罪。這種邪黨迫害法輪功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員縱容或默許其下屬採用非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法輪功學員被致死、致傷、致殘、或被嚴重虐待的,均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玩忽職守罪。而馬梅等惡警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體罰、侮辱和施以各種酷刑折磨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 張曉傑剛被關進看守所時,就被惡警教唆犯人給她「洗冷水澡」。女惡警胡偉為逼迫她穿號服,對她噴辣椒水,還藉口張曉傑不向她喊「管教好」打她耳光。 為此三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張曉傑的律師到看守所找到所長李某,向他投訴惡警胡偉毆打與虐待張曉傑的嚴重違法行為,李某說:我不能只聽你的一面之詞,這事兒得調查。表示調查核實後給律師一個說法,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秦皇島看守所的惡警向在押人員噴辣椒水是她們慣用的迫害方法。這種辣椒水可不是只用辣椒泡出來的,裏面摻有不知甚麼化學藥品,被噴過的人臉上、脖子上熱辣辣的,過後皮膚上都起了水泡。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麗麗、葉淑霞、王永珍都被惡警以各種藉口迫害往臉上噴過。很多在押人員都被噴過。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秦皇島市看守所的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給所有在押人員發生活調查問卷,張曉傑如實填寫了問卷,結果看守所女惡警胡偉看到後惡意報復,把張曉傑手腳都戴上刑具(手銬腳鐐),銬在監舍走廊裏長達半個月。銬手的刑具有幾十斤重,時間一長都能把手腕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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