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所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山西交城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遊麗琴進行第四次非法庭審。 交城縣法院的公告欄通告是五月二十七日開庭,而實際上是五月二十八日開的庭。在五月十六日第三次開庭時,遊麗琴及辯護律師要求證人出庭對質,因法庭沒有將證人傳喚到法庭,法庭宣布休庭,擇日重審。這次同樣沒有將證人傳喚到法庭,只是法官宣讀了一份法院對證人的一次調查詢問記錄,此記錄和遊麗琴所陳述的事實經過很不相符。辯護律師為遊麗琴進行了無罪辯護,遊麗琴本人最後陳述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法庭宣布擇日宣布庭審結果。 法庭宣布休庭後,遊麗琴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說:「左一次,右一次開庭,都不能說我女兒有罪,你們法庭應該放我女兒,我女兒都被你們關押了快一年半了,你們還拖,這要拖到甚麼時候是個了啊」。 當時有好幾個民眾都對法警說:你們法庭應該無罪釋放遊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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