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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法弟子應不應該離婚」的一點認識
文/淨蓮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自從師父最近發表了《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後,我們地區的同修對師父有關「離婚」方面的講法產生了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這次可有了離婚的法理依據了;有的認為師父說了「法律允許離婚。如果你志不同道不合又不讓你修煉,那是另外一回事。」[1]這就是允許離婚。

我悟到,法律是常人規定的,常人可以,但是我們是超常的人,就應該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煉功人,而不能用常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而且,我們不能斷章取義,真正修自己那顆心,放下人心和七情六慾的執著,而不是從法中給自己的執著找依據。

師父講過:「因為煉功搞的倆口子離婚了還不行。」[2]我個人悟到:倆口子有矛盾,正是修煉人提高的好機會,此時如果能夠向內找,在法上看問題,慈悲的去面對和解決問題,我想真的能把壞事變成好事,用不著離婚。

明慧期刊上多次刊出了這樣的實例:許多同修家庭環境相當不好,有的甚至被丈夫打的頭破血流,有的被趕出家門,但是最後都在同修的慈悲感化下溶化了堅冰。有的同修家人還從此走進了大法弟子的行列。相反,如果我們動輒因為對方不支持、反對自己甚或打罵自己就要離婚,這樣豈不失去了修煉的好環境,另外離婚也可能會將對方推到萬劫不復之地。

何況很多矛盾是修煉人自己在矛盾面前不提高心性、抱著人心不放造成的;長期人心不去,又造成矛盾激化,舊勢力也插手,讓情況更複雜。

除了極個別極個別的被邪惡操縱的毫無人性外,絕大多數都是等待我們救度的生命啊。所以我希望同修們能全面理解師尊的講法,懷著一顆慈悲的心從新思量「該不該離婚」這個問題。

以上是僅僅是自己在自己現有層次的一點認識,寫出來與同修們交流。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不要執著解釋
當日後一篇文章: 青年弟子:敬讀師父新經文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