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北湖區幼兒園女教師范麗英,因堅定對「真、善、忍」的信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遭非法關押十次,其中兩次關押在看守所,兩次關押在單位,一次非法勞教,五次送洗腦班迫害;被多次罰款,且近九年來被降級降薪,職稱由高級降為一級,工資由小教高級的八級降為小教一級的十二級,每月被扣工資四百至五百元,崗位由教師貶為保育員、清潔工,至今累計被罰扣現金達十一萬元以上。 約五十歲的范麗英女士以前患了二十多年嚴重的頭痛病,頭痛起來不能看書學習。為了醫治頭痛,她吃了很多補腦劑,並到省級著名醫院檢查,中醫、西醫的名醫都看了,沒有查出結果,醫生建議她吃安定藥,幾年下來,頭痛沒有減輕。參加工作後,家裏花了很多錢請氣功師治療,也沒有用。為了好病,她先後練了三種氣功,自身病沒好,還用功給別人治病,導致頭痛越來越嚴重,後來還出現了小腹右側疼痛,痛起來用手按住才能過日子。她臉色蠟黃,身心疲憊,感到人生沒點意義,生小孩坐月子時甚至有輕生的念頭。 一九九五年走入法輪功的修煉行列後,范麗英女士每天堅持學法、煉功,時時處處嚴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不知不覺,身體康復了,臉色紅潤了。在工作中,范女士用善心教育孩子,深獲幼兒的喜愛和家長的好評,孩子們親熱的稱呼她「范媽媽」。很多家長為了感謝她對孩子的悉心照顧,給她送禮,她都婉言拒絕。有一次,一位新轉入幼兒的家長送她三張購物卡,范老師不收,家長一再懇求她收下。為解除家長的顧慮,她暫時收下了。過一段時間後,范老師拿了同等價值的禮品和禮金回贈給這位家長。家長不幹,又拿了更貴重的禮物送到她家裏,並說:我的小孩在原來的幼兒園三天兩天就感冒咳嗽,經常請假呆在家裏,自從轉入您班後,一個多月了還沒有請一次假,我們知道是因為您對小孩照顧的細心、周到,以後我還要來感謝您。 這樣一位難得的好老師卻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屢次迫害,並被剝奪當老師的權利。一些幼兒的家長知道後,紛紛為范老師打抱不平,但卻無能為力,有的家長只好將孩子轉走。 十次非法關押 從二零零零年至今范女士一直遭受多種迫害。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主要是:郴州市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北湖區六一零、北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居委會、北湖區幼兒園園長張勝輝、副園長鄧江美等。 二零零零年五月,因公開在郴州東風廣場煉功,范麗英女士被非法關押在郴州看守所三天,家人交了五千元錢後,才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下半年的一天,范女士在當地法輪功學員家裏參加集體學法,被一位學員的家人舉報,除這位法輪功學員的女兒被放走外,其餘十一人全部被六一零、公安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在郴州看守所。范女士一個月後才被放回,被勒索兩千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范麗英女士被非法關押在北湖區邪黨學校洗腦班一個半月,當時被關押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難以計數,一批批的進又一批批的出。中共六一零、公安人員不准他們聚到一起,不准學法、煉功,強迫看邪黨的歪理邪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轉化」,法輪功學員每人被兩個人(六一零規定法輪功學員家裏親戚及單位職工各一人)夾控監視。每位法輪功學員被交學費一千八百元,伙食費每天六十元,包括兩個夾控人員的伙食費在內。范女士一個半月被交現金四千五百元給洗腦班,付給單位請的夾控人員監控費及監控加班費一千二百元,累計被扣現金五千七百元。 二零零三年過年時,因粘貼手寫的「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標語,范女士被非法關押在郴州市宜章縣看守所半個月,然後轉到郴州看守所關押了約一個月,最後被送株洲白馬壟非法勞教一年。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利用猶大搞「轉化」,法輪功學員被要求看誹謗大法的光碟、唱歌頌邪黨的歌曲,被強迫做手工,時時被夾控犯人監控,形影不離。范女士最初被三人夾控,後來夾控犯人也有兩人或一人。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郴州六一零辦為迎合湖南省六一零人員的所謂檢查,把范麗英等三位修「真善忍」的好人非法關押在北湖區邪黨學校洗腦班。幾位法輪功學員被要求不准煉功、不准發正念。他們不予配合,一起背法、喊「法輪大法好」、唱大法弟子歌曲。幾天後,他們都被放回了家。范麗英是在單位上班時被本單位園長張勝輝配合六一零強行弄到了洗腦班,她回單位後,張勝輝決定將這幾天作為事假扣發獎金,她被扣款三百多元。 二零零七年十月份,同樣為了迎接省裏的所謂檢查,郴州市、區、縣的六一零人員聚到一起,居委會配合非法抓了范麗英等本地區的多名法輪功學員關押了幾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份,中共「十八大」前,郴州六一零人員綁架、劫持范麗英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到北湖區邪黨學校洗腦班迫害。六一零人員藉口有人舉報范麗英在外面發資料,還罰了她家三千元現金。單位先墊交了這些錢給洗腦班,然後按月扣范女士的工資,一直扣完為止。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范女士又被本地六一零人員從單位劫持到北湖區邪黨學校洗腦班迫害。一個北湖區六一零人員當作很多人的面對范麗英說:你好找、好抓,北湖區五個指標,你算一個。范麗英一直不配合,惡警沒招,三天後放她回家。 作惡者罪責難逃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范麗英老師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在工作崗位上悉心的培育著祖國的花朵,是名符其實的「辛勤的園丁」。可是,中共各級人員由於受邪黨文化的謊言毒害,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視孩子的未來於不顧,一次次對這樣的善良老師進行迫害,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人權可言,為了迎合上面的檢查,為了充當所謂的「指標」,就可以隨意的將好人非法關押、罰款、降級降薪。 在迫害范麗英女士的中共各級人員中,數北湖區幼兒園園長張勝輝最賣力,可謂「不遺餘力」。幾年來,張多次主動配合六一零和公安非法抓范女士送「洗腦班」洗腦,非法罰款,連發票都不給,並非法送勞教。平時的福利,連臨時人員都有享受,而對於法輪功學員,她想發就發,想扣就扣,沒有制度可言。特別是二零零零年下期至二零零一年上期,范女士在一線幹了一年,張不顧她丈夫工資低,孩子還在上學的特殊情況,連一分錢生活費都未發給她;范女士二零零四年元月從勞教所回家後連續八個月張不讓其上班,九月份才開始上班,每月只發五百元工資,有一年左右。更有甚者,從二零零五年開始張還將范女士高級職稱降為一級職稱,崗位由教師貶為保育員、清潔工。至今近九年了范女士一直被降級降薪迫害。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二零零零年下期,張迎合上級在單位搞誹謗法輪功活動,卻扣范女士一百二十元「揭批法輪功資料費」;二零零六年,張扣了她一千五百元罰款利息(因為張勝輝墊付了范女士的罰款給六一零和公安)。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二零零六年十月份,張勝輝配合六一零人員把范麗英騙到了洗腦班迫害了幾天,還要將這幾天作為事假扣發獎金,共三百多元(這一決定還未來得及公布,張已遭惡報而死)。並且,張連該教師的朋友也不放過。一次,一位朋友找該教師,因為這位朋友也是煉法輪功的,而遭張舉報被非法抓進了拘留所。 張不但自己搞迫害,還裹挾他人進行迫害。二零零零年暑假,為了達到控制范麗英女士行蹤的目的,張電話家住縣城的范女士的父親等家人接范女士回老家看管,然後叫范女士幼兒園的同事兩人結伴一批一批的去看望她,表面上是關心她,實質上是看管她。事後張宣布所有去了的職工的差旅費及加班費全部從范女士的工資裏扣。也有個別明真相、有良知的教師表面上把錢領回去,然後悄悄地還給范女士。 二零零零年下期,張兩次將范女士非法關押在幼兒園的教室裏和休閒室裏共一個星期左右,讓單位的職工進行看管。事後從范女士的工資裏扣了五百六十二元七角錢作為看管職工所謂「特護期」的餐費和加班費。二零零一年元旦期間,張將范女士關押在休閒室裏,范女士說:「你關了一次又一次,我不配合,我絕食了」。她將門反鎖,獨自一人在房間裏背法。張叫她開門,她沒開。於是張親自將房門的天窗玻璃砸爛,說:「打死煉法輪功的我沒有責任」。話音剛落,玻璃碎片從范女士的頭上散落下來,神奇的是范女士一點傷都沒有。她第一天晚上和第二天早晨都未吃東西,第二天上午才被放回家裏。 二零零零年九月,范女士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張得知後,派出三名職工去北京截訪。同事去的途中,范女士已開始返回。後來單位扣了范女士三千二百八十多元工資付三名職工赴北京的差旅費。北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抄了范女士的家,抄走了牆壁上掛的大法師父的法像、《論語》、法輪圖形、「真善忍」掛圖。 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善良的人沒有好下場,迫害修佛修道之人,更是罪惡滔天,天地難容。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張勝輝在單位五樓窗戶探出頭,查看下水管是否漏水時,摔下來,當場身亡,年僅四十四歲。目睹者都說張摔得離奇。人們都說:張勝輝遭惡報了。 另一位遭惡報的是北湖區幼兒園副園長鄧江美,在單位負責迫害法輪功,張勝輝死後幾個月、二零零七年檢查出肺癌,開刀後又發現了腎癌,再開刀後又發現了淋巴癌。范女士跟她講真相她不聽,說「你不要跟領導添麻煩」。二零零八年她親自打電話給范女士的丈夫,說居委會的找她。范女士的丈夫不予配合,說:「你們領導是幹甚麼的,總是搞起這些烏七八糟的事」。鄧江美於二零零九年七月惡報死亡。 十幾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是按照中共的法律來看,修煉法輪功合法,傳播法輪功真相也合法!大陸正義律師近些年來已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上千場無罪辯護。時至今日,全世界都在呼籲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譴責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薄熙來遭惡報成了階下囚,六一零頭目李東生、公檢法頭目周永康已被抓捕,清算罪魁禍首江澤民為時不遠。在此,誠心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們,立即懸崖勒馬,並將功補過,趕快為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呼籲還在迫害范女士的北湖區幼兒園領導等相關人員停止犯罪,立即恢復范女士應有的所有待遇。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附:郴州北湖區幼兒園罰扣范麗英女士工資的部份清單(圖一至圖三,說明:郴州一九九五年地改市後,原「郴州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改名為「郴州市北湖區機關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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