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海林市教師、法輪功學員徐英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再被國保惡警綁架。她拒簽所謂「保證書」,被劫持到齊齊哈爾洗腦班迫害。 據悉,齊齊哈爾市政法委、「610」在龍沙區勞動橋附近的晴隆旅店不定期舉辦洗腦班,主要針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他們採取高壓、恫嚇、肉體和精神折磨等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聽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錄音、錄像,強制學員寫放棄修煉的「三書」。齊齊哈爾洗腦班自知違法,從來詭秘不告人、不讓家屬會見。 徐英是一位教師,她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走入大法修煉的,二零一二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遭到坐鐵椅子、不讓睡覺等折磨,並被加期關押,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才回家。 酷刑演示:鐵椅子 |
據悉,因某學生誣告,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早八點多,徐英在家中遭到海林市國保大隊丁玉華、王威、金海珠等警察綁架,警察還搶走了她家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兩部手機等物品。在看守所,國保大隊警察關敬偉非法審訊徐英,逼迫徐英寫所謂 「保證書」、出賣他人。二零一二年十月,徐英被劫持到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在前進勞教所,大隊長逼迫徐英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的「三書」,徐英不寫,獄警用電棍恐嚇徐英,不讓她的家人探視,也不讓家人存錢。在獄警的指使下,一些犯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人呂海珊初當小組長時,每天都要把當天發生的事記在小本子上,然後向隊長報告。徐英不承認自己是犯人,不背監規,呂海珊就主動要求監控徐英,天天逼徐英背監規,不背就折磨、諷刺挖苦,並動手推搡著徐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徐英不背守則,犯人崔戀戀報告王敏,徐英立即被帶到鴨捨遭打嘴巴子、辱罵。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勞教所惡警楊燕值班,教唆犯人對法輪功學員行惡,犯人李海山用報紙打徐英的頭,犯人崔戀戀把左仙鳳按倒在地又踢又打,不許上廁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下旬,法輪功學員田慶玲、徐英、林佩玉、王冬麗被從一大隊轉入二大隊加重迫害。二大隊隊長周木歧不許她們洗漱,不讓喝水、吃飯,五月二十五日,四位法輪功學員同時絕食反迫害。徐英被值夜的隊長周立范、叢志麗、李某罰站一宿不讓睡覺。第二天,徐英、林佩玉被綁在鐵椅子上迫害,田慶玲被關進小號灌食迫害。在被綁在鐵椅子迫害期間,周木齊多次狠毒毆打徐英,每次都是先把徐英的手用手銬銬緊動彈不得後,然後拽住徐英的頭髮,狠狠的搧臉、打耳光,徐英的臉當時就被打腫,頭髮被拽掉很多。 前進勞教所在二零一三年中共被迫廢除勞教制度後,改名「強制戒毒所」,但它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沒有停止,其所犯下的罪惡不會被掩埋,作惡兇手也終將會被追究罪責。 如今,徐英又被綁架到齊齊哈爾洗腦班迫害。而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借「法制教育中心」名義,非法限制和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對法輪功學員不擇手段地進行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與摧殘,用強制、高壓、恐嚇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放棄修煉,都是在違法犯罪。洗腦班是中共「六一零」私設的黑監獄,是名副其實的法西斯集中營。 非法拘禁徐英或者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是犯罪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因此,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