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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西豐縣法庭非法庭審王選華夫婦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2014年4月18日上午10點30分,遼寧省西豐縣法院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王選華和李慧玲夫婦非法開庭,兩位來自北京的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判。

王選華和李慧玲夫婦在西豐縣以擺攤做小生意維生。2013年7月8日下午,夫婦倆人正欲出攤,遇到社區片警查租房。警察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並未經允許,強行打開私人物品DVD,發現裏面是神韻光盤,便認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遂通知派出所來人綁架、抄家。對李慧玲、王選華的誣陷案子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兩次駁回,東城派出所仍繼續構陷,法院於4月18日開庭。

西豐法院懼怕旁聽、刁難律師

4月18日當天,西豐法院欲庭審一對普通的做小生意的民眾,卻像面對兩個大人物,門外不明身份的人和警察站立待命,多輛警車中坐著公安人員,還有專人拍照、錄像,其目的是恫嚇來參加旁聽的民眾。可法院為何害怕民眾旁聽?

在安檢中,法警要求律師摘掉手錶,被兩位律師毅然拒絕,當場大聲告誡:這是違法行為。直到11點左右,兩位律師沒有配合安檢,順利進入法庭,庭審開始。

整個法庭基本座無虛席,除了家屬,多數是公檢法人員。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

法院給法輪功學員扣上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律師指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九九年以來,為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兩高的司法解釋等,都是與憲法相違背的,應視為無效,更不能作為指控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信仰真善忍無罪!」所有指控的所謂證據,被律師逐一駁斥,均不成立。

最後,法院試圖在寫著「天滅中共」的錢幣上做文章,律師說:「是天,不是人滅呀!」法輪功學員李慧玲當庭講述真相,正告法官「你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法庭無法定罪,宣布擇日宣判。原定一小時就宣判的庭審,持續了近五個小時才結束。

拒絕法輪功學員旁聽

許多法輪功學員來到法院門前,要求進入旁聽,但都被無理拒絕。有的被詢問煉不煉法輪功,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要求見法院院長,要問一問為何不敢讓老百姓旁聽,一直站在法院大門前不走。

後來,隱藏在法院附近轎車裏的東城派出所警察上前,要求這個法輪功學員離開,理由是影響不好,被法輪功學員回絕:「離開可以,讓我進入法庭旁聽,不就得了。」

最後東城派出所的所長來了,問這個法輪功學員是哪的,叫甚麼。法輪功學員說:「告訴你可以,但你先告訴我法院院長叫甚麼,電話是多少?你又是幹啥的,叫甚麼,你到底能不能幫我進去,讓我進去旁聽,才能告訴你。」警察啞口無言,又躲到車裏。

審判好人 民眾正言、「三退」

在法庭外,過往行人議論紛紛,有的說這是甚麼大案子,弄成這個陣勢;有的已經看過法輪功學員們發的開庭真相廣告,或者手機收到了真相彩信,知道是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有的說:「不讓人家進去,就有事。」有的說:「法輪功是不是要平反了?!」

還有一些法輪功學員結合非法審判這件事,給民眾講起了「三退」,有的老百姓一聽,直接就退了,甚至連著退。

十幾年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來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在國際與國內都在走向窮途末路。

當日前一篇文章: 張淑豔女士被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當日後一篇文章: 瀋陽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同一天被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