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接前文) 第四節 無聲勝有聲──如何表達我們的觀點 例1:一個居委會,沒有任何法律權力進入公民家中搜查,也沒有任何權力抓人,是誰讓居委會如此毫無人性如此囂張?就是共產黨這樣的邪惡體制!捆綁大多數人為它作惡。××市六一零及惡警毫無人性,天良喪盡。 作者通過議論表達觀點,是我們常用的手段,這可以說是表達觀點中最強烈的一種手段。優點在於直觀、通俗易懂,但缺點也是明顯的。 在謊言依然充斥大陸的情況下,單一的議論有時顯的生硬(雖然我們感覺有一定的力度)。在我們有些真相作品中,「作者」已經習慣於直接沖到讀者面前發表議論,我們認為那是我們寫作的目地,是我們要發出的心底的「聲音」,可是,這樣的效果往往並不如人意。如果作品再夾帶了黨文化的「高調發言」或「口號式的評判」,文章的說服力就會更打折扣了。 其實,作者想發出「聲音」是必然的,不然寫作意義何在?文以載道嗎?不說明道理,怎麼能講清真相? 但,發出聲音,不一定完全通過「議論」,《陳女士》一文幾乎沒有議論,更多的是用「解讀」,是幫助讀者分析現象,是用分析和解讀來「代替」評論。我們通過比較說明之: 一、「解讀」發聲法 我們比較一下「議論」和「解讀」,看看有甚麼不同: 例2:「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悍然發動了全面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喪心病狂地對無辜的善良群眾……。」(評論) 例3:「一方是共產黨,它如此堅決地取締法輪功,……另一方是像陳女士一樣的人們,以他們……」(解讀和分析) 大家看到了,「解讀」顯得客觀、平靜,「議論」則比較強烈、主觀。 我們把例1用「解讀」的方式修改一下: 例4:一個居委會,按照中國憲法、法律,是沒有任何權力進入公民家中搜查的,更沒有權力抓人,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他們為甚麼敢這樣做呢?在中國生活的人們都知道,如果沒有居委會的上級──黨組織的支持,他們是不敢肆意妄為甚至觸犯法律的,因為他們一般認為「黨」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甚至可以踐踏法律。」(讓人明白是邪黨在犯罪,這是我們的目地) 「解讀」比「議論」更柔和、更親切一些。最主要的是,解讀和評論,是作者幫助讀者解開剛才的疑問(是幫助讀者),而議論則是作者發表自己的感慨、傳遞給讀者(有時是強加給讀者)。在一些不明真相的讀者看來「是你在灌輸我甚麼!」「你在發洩情緒」。如果前面的鋪墊不是很好,議論產生的效果就可能比較差。 二、「人物語言」發聲法 例5:「我們是好人,」據陳女士的朋友回憶,在去世前2天,當濰坊市政府官員在那空蕩蕩的水泥囚室裏審問她,陳女士告訴問道,「為甚麼我們不能煉我們的?」 1月3日,陳女士慶祝了她58歲的生日。儘管在日夜的觀察之下,她仍舊精神百倍,張女士說:「她知道自己是正確的。她想要的只是政府不要給她定罪,因為她知道自己不是罪犯。」 我們看到,作者已經發出了聲音:陳女士的要求很低,只是想煉功,而邪黨卻將陳女士迫害致死。正與邪,一眼就看出來了。作者是用事實,讓讀者得出自己的判斷。 例6:張女士說,「我母親明確地告訴他們她不能保證不出門,她說她有權利去她想去的地方」。那位負責人氣憤地離開了。 「有權利去想去的地方」,能破除許多大陸人這個方面的邪黨文化,這也是作者的一個「聲音」。 作者要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一定要給讀者客觀的感覺!有了「客觀」才有了新聞的公正性,因為我們不是在寫日記和心得體會、不是自說自話,而是在報導新聞。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體會一下「這個所謂調查結論是不公正的」,不如寫成:「這次政府部門的調查結果,讓許多人並不認同,大多人認為……」作者是記者的身份,是讀者派去的觀察員,而不是某一個群體中的人、也不是提前就有傾向性的人,記者應該是超越這個事件之上的觀察家。 我們不能「一上來就讓讀者知道你要說啥」,因為我們是記者,是不能讓讀者感到你是「已經抱定你們的觀點去報導」,至少是要減少讀者這個方面的感覺。 三、「描寫」發聲法 1、「不經意」的細節,也能說明真相 例7:12月4日,她剛到達北京的第二天,她正走在天壇公園的路上,一個穿便衣的公安人員問她是不是(法輪功)成員,她誠實地做了回答,然後就被逮捕了。 這裏,作者實際在發聲:通過「因誠實回答而被逮捕」的因果關係,展示出邪黨的荒謬。作者並沒有直接說「只因為法輪功學員說真話,承認自己是法輪功學員就遭到了中共邪黨的綁架」,這樣更客觀、平實,揭示的更有力。 例8:3年前,陳女士絕不會想像她會因煉法輪功而冒生命危險。她那時55歲,在國營卡車修理廠製造汽車配件,工作30年後提前退休。一天她從自己家1層高的磚頭平房走出去散步,陳女士注意到一些法輪功弟子……。 作者敘事中,不經意間就說出了「因煉法輪功而冒生命危險」,這無疑是作者對邪黨政府的譴責。 例9:已守寡20年……陳女士一天中沒有多少事可做,所以她開始定時參加鍛煉。……。在給孩子看一天孫子後,陳女士在晚間閱讀該組織的創始人,李先生的著作……」 「陳女士一天中沒有多少事可做,所以她開始定時參加鍛煉。」這說明陳女士只是很偏僻地區的一個普普通通的底層老百姓,看孫子的老人,沒有事情可做的退休婦女,是沒有政治訴求的人。而邪黨卻把她視為「大敵」並迫害死了,明顯彰顯了邪黨的邪惡。也就是說,對陳女士的描寫,越普通越符合人的底線,人就越容易接受。 「在給孩子看一天孫子後」這也說明老人在額外的付出,並非是邪黨所說的不顧親情,老人的慈祥也有所顯示。 在眾多的迫害案例中,為甚麼要選取她作為報導對像呢?就是因為她有典型性,能讓讀者直觀的看到迫害的無理性。當然,我們對本地的報導是一事一報的,沒有選擇性,不能漏報,但一個地區應該有幾篇非常有力度的深度報導,或在綜合報導中應該有所選擇,這就需要篩選那些最有說服力的主打作品。 例10:在眾目睽睽之下,惡警張軍公然無恥地搶走了李正(大法弟子)的錢包。 「公然」「無恥」就是評論。如果我們把事實說清楚,讓讀者去判斷,效果會更好。我們用「描寫」方式修改一下: 例11:頭戴中共國徽的警察張軍,一把奪過了李正手中的錢包,揚長而去。 讀者自己就會得出結論──「搶錢,他真無恥!」。 2、用事實直接「發聲」 例12:她的同室說,被囚者們懇求那些官員把陳女士送到醫院,但是那幾個一貫批評法輪功修煉者拒絕現代醫療方法是迷信的當官者,卻拒絕了她們的要求。最後他們帶來一個醫生,這位醫生宣稱陳女士的狀況健康。 這裏有見證者的事實作為有力證據,作者直接發出「聲音」:「一貫批評的……,卻拒絕了」。 值得提醒的是,此刻之前的文章內容,已經蓄積了大量真相的能量。一般情況下,讀者心理已經發生了變化,議論有了一定基礎。而且,作者再次給出了一個事實「拒絕送醫院」,並在事實的敘述中夾帶議論,並非直接痛斥。 小結:發聲的理想狀態──無聲勝有聲 無聲勝有聲。作者把觀點隱藏在事實後面,褒貶蘊藏在字裏行間。讓事實說話、讓人物說話,讓讀者自己去判斷,不貶低讀者的「智商」。 當然,也許那些讀者不知道基本的真相信息,迷信黨文化,仍可能混淆了善惡。即使如此,作者也不能代替讀者作出判斷,那不是他的,要他得出「自己的結論」才行。如果你給出的事實充份、分析合情合理,正常的讀者是不會得出其它結論的。 以上的實例說明這樣一個經驗:作者或許沒有總是站在讀者面前評論,但作者的聲音卻從未停止過,始終在作品的字裏行間響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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