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被非法關押已十六個月的珠海市法輪功學員劉愛華,被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判刑4年;陳小軍雖免於刑事處罰,但卻被珠海市610送廣東省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法院通知陳小軍家屬到看守所接人。然而珠海市政法委操縱公檢法非法關押陳小軍不行,終於自己跳出來了,過去他們一直在欺騙被害者家屬和律師說劉愛華和陳小軍不歸他們管,你們去找公檢法吧,不接待家屬。這次珠海市政法委(610)副主任陳海寧(原來是正主任,降級)和香洲區政法委主任陳琪,還找來了珠海市南屏鎮政法委、南屏鎮北山村居委會,在看守所裏把陳小軍劫持,說是送廣東省洗腦班。 律師對政法委的人說:法院宣判陳小軍免於刑事處罰,他已經是自由人了,他應當回家,你們這麼做是對法院生效判決的不尊重。政法委的人惡狠狠地說:判決結果出來後,就跟你沒有關係了,你再說我就給陳小軍上戒具。家屬在看守所門口等,聽到家屬在門口非常大聲地對保安和周圍的人說:政法委的陳海寧和陳琪,是國際追查名單裏的惡人,他們出國就會收到法院傳票的,你們看守所怎麼能聽他的。送陳小軍去洗腦班的車出去,家屬沒有看到。政法委協迫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出車輛、出錢作為非法綁架陳小軍去三水洗腦班的費用。 事後律師感嘆地說:法律的權威應得到全社會包括所有的執法機關的尊重,若連法院的生效判決都不尊重,還奢談甚麼法治國家。 珠海市法輪功學員劉愛華和陳小軍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警察綁架,關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十六個月,被強迫做奴工產品塑料花,每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三點。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曾非法庭審劉愛華、陳小軍,倆人的律師都本著對法律和人權的尊重,當庭做了嚴格的、嚴謹的無罪辯護,全面否定了檢察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以致法庭一直無法給他們二人定罪。按照法律規定,庭審後不能宣判有罪的,就必須釋放當事人,不得超期關押。在過去九個多月,珠海公檢法卻不釋放人,也沒有任何答覆。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多次找相關部門要求放人,但得到的回答不是「做不了主」就是推脫。 這次是劉愛華第八次被中共公檢法等人員綁架迫害。據悉,劉愛華在看守所長時間坐在不見天日的屋裏幹活,臀部腫爛,血壓高達190,身體狀況非常危險,家人提出保外就醫,有關公檢法人員以「不能做主、沒權利放人」,「你找具體經辦人」,「我們需請示領導」,「我哪有那麼大權力放人」等等言辭互相推脫責任,之後更是拒見家人,也不接家屬電話。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所長不但拒絕讓劉愛華「保外就醫」,還進一步對她進行洗腦「轉化」迫害。 劉愛華在美國的子女王珊珊、王旋表示,在這場對「真善忍」修煉者的迫害中,父親含冤離世;母親多次被中共非法逮捕、關押、勞教、洗腦。 陳小軍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原是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一九九九年迫害發生前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迫害發生後,他遭到嚴酷的迫害。二零零零年就在珠海被綁架並被判刑監押七年之久,七年後到回珠海仍然在格力集團有限公司上班。他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技術過硬,並帶著科研小組為企業取得多項專利。陳小軍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綁架時,兒子還不到一歲,現在孩子都已經兩歲了,常常跟著媽媽到法院去「接爸爸」,嘴裏常常念叨「爸爸」、「爸爸」,誰看著都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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