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省報導)黑龍江雞西市公、檢、法人員殘暴迫害善良民眾。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姜雲鵬對法輪功學員李海岩等酷刑逼供,之後城子河區檢察院和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雞西市惡警綁架九名法輪功學員 雞西市公安局的國保警察與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警察,採取蹲坑守候,強闖民宅,中途劫持、誘騙等手段綁架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二十一點四十八分,警察非法進入住宅樓室內蹲坑守候,當法輪功學員張海濤(男,46歲)回到住宅樓時,室內與樓外蹲坑的警察蜂擁而上綁架了張海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二十二點多鐘,不法警察強闖民宅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張作君(男,44歲)。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零點二十分,法輪功學員王蘭生(男,45歲)在張海濤居住的房內,被不法警察綁架。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七點五十分左右,法輪功學員李海岩(女,43歲)送女兒上托兒所返回家的途中,在雞西市黨校附近與法輪功學員顧淑榮(女)說話時,李海岩與顧淑榮一同遭到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姜雲鵬等人劫持。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十二點三十分,姜雲鵬等人以訂貨為名,將法輪功學員楊一雲(女,42歲)誘騙到自己經營的店鋪內,綁架了楊一雲。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此次大批綁架開始,由於雞西市政法委、610辦不法人員的幕後操控,由國家安全局、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人員參與,先後綁架了張海濤、張作君、王蘭生、李海岩、顧淑榮、楊一雲、顧愛民、趙春豔、張培增共九名法輪功學員。 除顧愛民闖出、顧淑榮走脫、楊一雲證據不足回到家中外,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張培增、趙春豔(女,60歲)已被非法判刑,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分別關押在牡丹江監獄、哈爾濱女子監獄中。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刑訊逼供 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姜雲鵬(1978年10月23日出生)、關斌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鄭海軍、金錫東、張宏偉、范國秀等,在詢問取證中對張作君、張海濤、李海岩、王蘭生採取刑訊逼供,不讓睡覺、日夜提審來折磨,除了毆打酷刑外,令人髮指的是用電棍電擊張作君、張海濤的生殖器部位。 惡警:姜雲鵬 |
為使用電棍,姜雲鵬走了多家商店,沒有買到合適的電棍,最後在秋林商場附近的軍人服務社,才挑選出自己「稱心」的大號電棍,花了二百多元買下來,回來後對李海岩說:「今天晚上好好讓你享受享受。」 姜雲鵬等在雞西市公安局五樓對法輪功學員使用酷刑 |
在非法關押張海濤等人期間,姜雲鵬等對他(她)們四次至六次不等的提審,在每次提審時都使用了暴力逼供,由於野蠻的酷刑使他們身體受到傷害,精神也受到創傷,每當惡警們到來時他們就會產生極度恐懼。 惡徒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李海岩也是決不手軟,電棍電擊嘴、身體,用裝有水的礦泉水瓶抽打只穿半截袖單衣的身體,用做條幅的布捆綁後穿上木棍,惡警站在凳子上抬舉木棍的兩端進行抻吊、用皮帶抽打、野蠻灌食、腳踢小腿、用拖布桿兒敲打小腿、戴上耳麥放高分貝的音響刺激耳朵等。 姜雲鵬等為方便實施酷刑和掩人耳目進行更換拘留場所,在雞西市第二看守所轉往雞東縣看守所的途中,欲找一個偏僻的地方停車毆打李海岩,沒有找到合適的地方,李海岩才免於一難。在雞東縣看守所關押期間,姜雲鵬、關斌還繼續迫害李海岩,雞東縣看守所怕出人命承擔不了責任就拒絕收留,在從雞東縣看守所返回雞西途中的車上,姜雲鵬等人還不甘心,惡狠狠的卡住李海岩的脖子咆哮著:「我要掐死你」,隨後實施了用手摳肋骨、揪耳朵、拳擊臉部、掐穴位等暴力行為。 610人員赤膊上陣 李海岩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以絕食抗爭綁架,由於酷刑和野蠻灌食的迫害,使她身體遭到嚴重的損傷,被押送到雞西市人民醫院治療,幕後的政法委人員急不可耐的跳了出來,610主任王會學、李立軍、雞冠區法院工作的猶大王文英(女)來到醫院,聲稱摘取眼角膜來恐嚇李海岩,為污衊、誹謗法輪功,他們對周圍的人大喊:「快來看這是煉法輪功的,連家都不要了,反對共產黨……」招來眾人圍觀。惡徒對在醫治中的李海岩繼續灌食,李海岩不張嘴,王會學、李立軍就按住李海岩的手使其不能動彈,揪扯頭髮使頭向後仰,再用力掰她的嘴,王文英就將飲料瓶中的液體往李海岩的口中灌,他們又指著地上酒醉者的嘔吐物叫喊著:「把這些東西也給她灌下去。」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李海岩獲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本應該釋放回家,610人員、國保等人員,將李海岩劫持到原雞西市勞教所院內新設的洗腦班進行迫害,由國保人員輪流看守,整日將李海岩的雙手銬在鐵床上受到痛苦的折磨,610王會學、李立軍、國保姜雲鵬、關斌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城子河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串通誣判法輪功學員 此綁架案件由城子河區公安分局為主要偵辦單位,由城子河區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城子河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成濤負責此案,在成濤向當事人核實情況時,當事人提出了詢問筆錄是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姜雲鵬、關斌等刑訊逼供得來的,是不真實的,不可採用,作為檢察官的成濤不但不進行調查,反而卻說:「我沒看見刑訊逼供。」就這樣成濤將公安人員模擬偽造的現場資料,和刑訊逼供取得不實的虛假筆錄作為所謂的「證據」提起公訴,使城子河區法院按計劃順利的實施下一步的陰謀。 城子河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由審判長孫莉坤、審判員馬莉娜、代理審判員劉繼東、書記員孫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不公正的開庭,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指出事實不符,而法官卻說:「我們這有你們的口供記錄,有你們的簽字」;當事人又指出筆錄是姜雲鵬等刑訊逼供取得的,不能作為事實依據,法官明知道公安人員在暴力逼供時是不可能讓別人錄像和調取監控錄像的,法官則說:「你們說刑訊逼供,你們拿出光碟來證明(刑訊逼供的現場錄像製成的數據光盤)。」當事人在法庭自我辯護時,法官阻止他(她)們不讓說話,王蘭生在法庭欲指出刑訊逼供取證時,被法警強行拖離庭審現場。 城子河區公、檢、法人員就這樣串通一氣,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非法誣判張海濤八年、張作君八年、王蘭生四年、李海岩三年徒刑。 沒有結束的「審判」 1、申訴過程中中級法院故意拖延遲遲不辦案 對城子河區法院採用偽證定罪,受害人及其家屬委託律師進行申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律師正式進入司法程序,要求重新審理此案,由於律師的介入,令公、檢、法、政法委等部門所料不及,政法委在暗中操控,起初一位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守所以必須有兩個律師會見為由,拒絕律師會見。到雞西市中級法院閱卷,中級人民法院以卷宗未接到為由,故意拖延時間,研究對策。 雞西市中級法院 |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律師再次到中級法院要求開庭重新審理此案,負責此案的廳長提出以書面審理此案,在律師與被迫害人家屬的據理力爭下,中級法院才不得已答應可以考慮開庭審理此案。 2、雞西市檢察院暗中做手腳 受害人家屬對於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刑訊逼供,法院、檢察院徇私枉法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迫害人張作君、張海濤、李海岩、王蘭生的家屬,一同到雞西市檢察院遞交控告信及刑事判決書。 雞西市檢察院 |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受害人家屬同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張俊傑、王學明、鄭湘、付永剛七位律師到雞西市檢察院進行投訴。 在投訴過程中,雞西市檢察院居心不良暗中搞小動作,安排兩男一女對律師及受迫害人家屬錄像,其中一名是穿警服的男士,警號為230353。此行為被律師立即制止,穿警服的男士說這是領導安排的公務。當時檢察院有個叫王麗(音)的女處長和接待員李明錄也出面解釋說:「院方有權錄像。」律師說:「你們沒這個權力!即使你們有這個權利,也必須先出示證件,在徵得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才行,那麼請出示證件。」對方遲遲拿不出證件。雙方對峙一小時左右後,檢察院人員出示一個證件,但在一個身份證的夾裏面,看不清,不讓律師及受害人家屬拿出來看,也不讓拍照,足以暴露檢察院的心虛。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律師及受害人家屬還在等待雞西市中級法院、雞西市檢察院的通知。 在整個申訴、控告過程中,律師們對執法機關執法犯法、野蠻執法、暴力執法的惡劣行徑進行揭露,震懾了邪惡的囂張氣燄,遏制惡人對法輪功學員繼續迫害。 直接參與迫害的違法人員: 1、雞西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 姜雲鵬、劉力臣、關斌 2、城子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大隊長:王力 副大隊長:鄭海軍15094684701 楊宏寶、金錫東 張宏偉 李博超(司機)15645817588 見證人:張亮 技術勘察員:謝世貴 李岩 3、城子河區法院 審判長:孫莉坤 審判員:馬莉娜 代理審判員:劉繼東 書記員:吳先權 4、城子河區檢察院: 檢察院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徐紅 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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