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順平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會雲非法判決,因證據可疑被中級法院退回。律師要求到順平縣法院閱卷,遭無理拒絕和粗暴對待。 河北省保定市順平縣法輪功學員劉會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在順平發資料時被警察綁架,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劉會雲被當地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二年年底順平縣法院不通知家人,在保定看守所偷偷摸摸非法開庭,劉會雲在沒有律師幫助辯護的情況下,在法庭上堅持自己無罪,信仰自由。第一次開庭沒有結果。 二零一三年五月在順平縣兩次開庭,當地法院做出非法判決。劉會雲上訴,保定市中院以證據有嫌疑為由退回案件到順平法院。 劉會雲在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才收到退回通知書。近期家屬聘請了律師。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律師去順平縣法院遞交委託書後,要求閱卷,遭到無理拒絕。律師據理力爭,無奈法院法官態度蠻橫囂張,律師只好去順平縣檢察院控告。 第二天上午律師又到保定市中級法院控告順平縣法院違法行為,下午才得以閱卷。 然而,律師到順平縣法院後,刑事庭長齊振虎因被控告惱羞成怒,讓兩個法警要律師安檢。律師本來已經走進法院,法警得到命令後,狠勁地推搡律師,這位律師已經六十多歲了,律師大聲評理,雙方來到法院辦公室,律師說法律上並沒有說讓律師安檢,而法警就說必須安檢。律師拿出法律條文來給他們看後,他們才蔫了。 順平縣 郵編:072250 縣委書記:張麗娟 政法書記:朱國棟 公安局長:臧冠軍 副局長:趙軍陽、劉高輝、趙建忠、王建強 國保大隊長:左志鴻;副隊長:張勝利 刑偵大隊長:高海波 檢察院檢察長:曹金耀;副檢察長:陳迎春 公訴科長:王巍、李雙齊 法院院長:孟學會 刑事庭長:齊振虎 審判長:張新科、肖霄 書記員:王海波 執行法警:展福強、田繼武 腰山鎮派出所長:劉麗星;副所長:呂朋朋;警員:齊松 證人:順平縣城關鎮北街村24號治保主任:薛玉兵 順平縣城關鎮北街村109號村民:趙南 順平縣城關鎮北街村村民:石玉龍 註﹕證人都不承認做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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