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中午,通河縣國保惡警從家中綁架吉林省通河縣富林鄉德興村村民李民,施以「上大掛」酷刑,後關押到通河縣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通河縣法院對李民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李民第二次被劫往呼蘭監獄迫害。此前,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李民在呼蘭監獄、泰來監獄歷經冤獄五年。 修煉法輪大法 一個幸福的生命 李民,男,四十四歲,是通河縣富林鄉德興村村民,家住在通河縣城內。一九九七年春,李民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修煉直指人心,要求學員首先從常人中的好人做起,做到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進而昇華到做事先想到別人,修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 李民自覺的按照法輪功功法的要求,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遇到矛盾向內找,先找自己的不足,與鄰里和睦相處,遵紀守法,道德高尚,諸惡不做,一心向善。 每天忙完農活後,李民就利用業餘時間學法煉功,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不長時間,李民的腎病、頸椎病就不翼而飛了。無病一身輕的李民,臉上總是洋溢著幸福的微笑。 國保惡警綁架 冤獄五年半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中午,通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張世國和第三派出所長劉培敏,帶人闖入李民家中,將其綁架,搶走大量個人財物和兩萬五千多元現金。 為了逼迫李民說出與外地法輪功學員聯繫的方式,惡警張世國和劉培敏將李民「上大掛」酷刑,嚴刑逼供。李民被迫害的整個胸腔內疼痛難忍,耳朵出血。 「上大掛」酷刑 |
三月十四日,李民被送進了拘留所,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轉入通河縣看守所;四月二十六日,被通河縣檢察院非法批捕。李民在通河縣看守所被非法羈押期間,被迫害的很嚴重,得了肛瘘。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通河縣法院將李民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李民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同年,十二月五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駁回李民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李民被劫往呼蘭監獄集訓隊遭受迫害。 其實,在非法庭審中,公訴人張靜超也承認,我國刑法未將製作、散發、傳播法輪功製品明確規定為犯罪。但是公訴人張靜超仍以所謂的「兩高」司法解釋和《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李民提起非法公訴。在法庭上,法官們也是以所謂的「兩高」司法解釋和《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作出枉法判決,非法判處李民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堅持信仰 李民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不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踐踏中國憲法和法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了逼迫李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富林鄉的邪黨人員經常到其家中騷擾,自此李民的生活中再也沒有了往日寧靜與祥和。 不僅如此,他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受到了干擾,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卻被邪黨當成壞人一樣的被監控。他給前來騷擾的邪黨人員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希望他們分清善惡,不要再來他家干擾他的正常生活,然而得到的回答卻總是:這事是上邊定的,我們也沒有辦法……李民的心裏痛苦極了。 1.說公道話 遭毆打 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秋天,為了還李洪志師父的清白,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懷著對政府高度信任,李民依法進京上訪。到北京的李民才知道,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懼怕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上訪,已將國家信訪局搬到了北京郊區,而且在信訪局門口有許多便衣警察,只要是法輪功學員上訪就會被抓走,拘留、勞教或判刑。 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李民和全國各地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只得走上天安門打出了「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用這種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心聲與訴求,但是就是這樣也不行,隨後李民被警察抓捕。 通河縣公安局政保科長(後任國安科長)馬德波等將李民押回通河縣公安局,馬德波對李民實施了暴力毆打,在毆打的過程中,馬德波用腳向李民的褲襠部位踢去,李民本能的向後一閃才躲過了這致命的一腳。毆打之後,馬德波將李民非法刑事拘留,關押進了通河看守所。 後來,富林鄉派出所勒索李民人民幣二千元後,才將李民放回家。 2.讓老闆放心的人 看守所裏遭十八公斤腳鐐迫害 二零零零年冬天,李民帶著妻子和女兒到本縣濃河鎮筷子廠打工。李民按著法輪功功法的要求,時時處處做好人,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的幹活,不偷懶、不耍滑。得到了筷子廠老闆的好評。該老闆和李民私下說:有煉法輪功的人,想出來打工的,多給我介紹幾個;你們煉法輪功的人幹啥我都放心,不用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了煽動全國人民對法輪功的仇恨,竟然不惜犧牲無辜人的生命製造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說:「從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同時對法輪功學員實行了更加殘酷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惡警劉波帶人驅車趕到濃河鎮筷子廠李民的住處,對李民進行綁架,在綁架過程中,惡警們居然當著李民只有九歲的女兒的面,對李民實施暴力毆打。李民的女兒無助的哭喊著:不要打我爸爸,我爸爸是好人!我爸爸是好人,別打我爸爸……可是惡警們並沒有停手,仍然毫無顧忌的對李民進行毆打! 目睹當時淒慘、揪心的場面,筷子廠的很多女工們都哭了。惡警們把李民送進了看守所,遇上了往看守所裏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原濃河鎮派出所所長池海波(現任通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池海波對李民又是一頓拳打腳踢,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 酷刑演示:腳鐐 |
在看守所裏,李民受到了殘酷的肉體迫害與精神折磨,他被銬上十八公斤腳鐐子長達十六天之久,在時任看守所長滕振鑫的授意下,獄警馬軍唆使在押犯人王啟東、苗朝軍對李民進行毆打;還有一次馬軍唆使苗朝軍用小白龍(抽水用的白色塑料硬管)抽打李民,李民身上有的部位被打成了紫黑色。為 了讓李民放棄信仰,惡警們還在精神上折磨他,有時整夜不讓李民睡覺。北方的三月末四月初的夜間溫度仍然在冰點以下,獄警們穿著棉大衣值班,家人送給李民的棉被卻不給李民蓋!直到三個月後才給李民。 3.父親在期盼中離世 家破人亡 李民被綁架進看守所的時候,他的父親已經病重,老人非常想念自己的兒子,李民家人希望國安科和看守所能允許李民回去見老人一面,就是戴著手銬也行,卻遭到了他們無情的拒絕!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民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往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得知李民被勞教的消息後,李民的父親病情加重,帶著對兒子的思念過早的離開了人世。 李民的母親也因承受不住精神上的打擊,從此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前妻也離他而去,李民的家中只剩下一個九歲的女兒和臥病在床的母親!家裏的生活全靠親友照料。一個曾幸福和睦的家庭被中共江氏集團迫害的家破人亡! 4.重判五年 呼蘭監獄、泰來監獄遭酷刑 被非法勞教回來以後,李民買了一台恆力車,在通河縣城跑出租來維持生活。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二點多,通河縣國保大隊的姜建東、陳永寬、王少彬、劉培敏、李立偉和縣公安局第二派出所的人,把李民的恆力車非法扣押,將李民身上的一百元錢搶走,又把李民綁架進通河看守所,綁架的藉口是李民製作講清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資料。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李民竟然被方正縣法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重判五年。李民在通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九個月後,被送到呼蘭監獄集訓隊迫害,在呼蘭監獄集訓隊被迫害的很嚴重,牙都被打掉了,一個月後李民又被送到泰來監獄。在泰來監獄李民受到了更為嚴重的迫害,炎熱的夏天被綁桿在沙堆上曝曬。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李民才結束了五年冤獄,回到通河縣。 令所有善良人沒有想到的是,李民回到家還不到兩年的時間,竟又遭此冤獄,身陷囹圄。李民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制作、散發、傳播法輪功製品構成犯罪,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我雖然實施了上述行為,是為了救人,而非犯罪。」 迫害的主要責任人員 通河縣「610」辦公室主任張越電話18946015499 通河縣公安局國保隊長池海波 警員張士國高巍張大寶 國保大隊電話0451--57428425 縣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所長劉培敏方姓警察 第三派出所電話0451--57423246 通河縣檢察院 代理檢察員張靜超 通河縣法院 審判長劉雙偉 審判員桑繼宏王軍 書記員田紅梅 通河縣法院院長室0451--57422515 副院長室0451--57424143 0451--57420446 0451--57420445 辦公室0451--57422553 值班室0451--57422367 刑事審判庭0451--57422659 通河縣郵編150900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劉洋 代理審判員孔德林 代理審判員喬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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