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早晨九點,阜新市中級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高雨民、楊秀芬、武桂琴、金星、齊俊榮進行非法開庭。 當天早晨,在阜新市中級法院的門口,早早的就停布了大小好幾輛警車,車上坐滿警察,大約有幾十名警察守在法院的門口,如臨大敵。 這次的非法庭審,法院事先沒有通知五名當事人的家屬。五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是在多方打聽下才知道了庭審的信息。而庭審的當天,只是讓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兩名家屬進入法庭,並且使用金屬探測器嚴格的檢查各個家屬的周身。當時法輪功學員楊秀芬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想在法庭看上女兒一眼,進去後又被攆了出來,被拒絕在法庭之外。僅有的兩個可進去的名額,只進去了一個。 大約是九點鐘左右,五名法輪功學員陸續被帶到了中級法院,大冷的天兒都還是穿著拖鞋,而且是都戴著手銬和腳鐐被押到了法庭。有人在庭外看見,他們還被帶著黑頭套。當時法輪功學員高雨民下車後就要求法院除去手銬和腳鐐,警察非但沒有除掉刑具,反而多個法警將他拖到了法庭。法庭至少有三十多名法警。 高雨民進入法庭後,高喊:「我不是罪犯,手銬給我打開」,掙脫著坐到了地上。高雨民家屬大喊,把他的銬打開,這是甚麼法院,殺人強姦不管,這算個甚麼事,告他們去,這都有監控錄像,你這是法院,講點人道。高雨民被拖到了法院的小號裏,「法庭」對四名法輪功學員走了一個「程序」。 高雨民被單獨拖進小號以後,唐新全等人要高雨民承認他們強加的「罪行」,高雨民大聲正告他們:你們對我所為,都是強加的,我是合法的公民,我不配合你們;你們都是在犯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憲法是母法,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大法是正法。唐新全打斷了他的話,不了了之。 可以說所謂的「法官」、「檢察官」等都在執法犯法,而且所謂「律師」也沒能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的辯護。有一名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那名律師沒敢進庭,律師的這種不敢依法為當事人辯護的行為估計是受到了當局的警告和壓力。最後,與很多中共法庭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結果一樣,都是拿出來刑法第三百條虛晃一下,以莫須有的罪名套到法輪功學員的頭上。 庭審結束沒有當庭判決,下一步要到合議庭。多數關於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最後都是到當地政法委副書記那裏定案,阜新市政法委書記是王秋博(音) 被非法關押的五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去彰武鄉村講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彰武縣章古台派出所綁架。惡警不顧天氣寒冷,強行把楊秀芬等五人的衣服和鞋扒掉,次日凌晨三點,把他們劫持到拘留所。據悉,此次綁架是在彰武縣國保大隊隊長崔海峰操控下實施的,五人被非法關押至今已四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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