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他們三人(惡警王敏、劉暢、劉仙宇)把(法輪功學員)梁彥拽到了二樓衛生間。剛進屋,劉暢就把她摁坐在冰冷的地磚上,將她的衣服扒的一絲不掛,打開窗戶,王敏用臉盆接那冰冷的自來水,潑向她的臉和前胸,連潑兩盆,又用電棍電她的後背、胳膊,她的身體就像聚筋一樣難受。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涼水 |
這是雙城市法輪功學員梁彥在哈爾濱前進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年的苦難遭遇之一幕。二零一三年八月,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徹底解體了,梁彥走出勞教所。 梁彥,是雙城市一位普通善良的婦女,她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修心向善,為社會、為家庭默默地做一個好人,卻經歷了哈爾濱前進勞教所惡警、惡人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 惡警施放催淚瓦斯綁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梁彥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在一起交流修煉法輪大法的體會,大家互相學習、借鑑如何做一個更好的人。中午十二點左右,交流結束,大家準備回家。 剛一開門,一幫警察衝進屋裏,對著大家就施放催淚瓦斯,大家都睜不開眼睛,流淚、咳嗽。接著,兩個警察拽一個人,一個個往外拽,還有一些沒有穿鞋的人都被拽到警察的大車上,於是把這群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拉到雙城巡警隊。 在走廊裏,法輪功學員被喝令站成一排,警察給他們照相。非法審訊時,很多法輪功學員不報姓名,警察折騰到半夜,把法輪功學員們非法關押到了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當時已經是後半夜兩點多鐘了。 一進監號,法輪功學員梁彥就被扒光衣服搜身。之後,不知過了多少天,來人非法提審。一出監號,她就被戴上手銬。她問那人:是哪的?為甚麼給我戴手銬?他說你到了,就知道了。 到了門口,梁彥看掛著公安局的牌子,進屋就把梁彥綁在鐵椅子上,問了一些事,她沒有回答,也沒有簽字,她被關押三十七天,惡警謊說是放回家,可是當時她只看到十七位法輪功學員,多數都「沒釋放」。結果,惡警把她和這十七位法輪功學員關進了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從此惡夢開始。 惡夢般酷刑 1.入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剛到勞教所,惡警王敏就連吵帶罵,強迫梁彥等法輪功學員穿那裏的衣服,剪短髮。第二天,就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三書」,都是惡警寫好的,叫法輪功學員抄,不寫,就連踢帶打,再不寫,就電棍電,折磨;強迫背監規,法輪功學員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那天,誰都沒有吃飯。 一個星期後,惡警強迫法輪功學員下大排幹活。三個月後,給每個人定生產任務,完不成,那個牢頭就用各種方式體罰、罰站,不讓刷牙、不讓洗臉洗澡、不讓洗腳。有一次,梁彥被罰幹活到後半夜,才讓睡覺。 2.扒光衣服、冷凍、電擊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梁彥聽說邪惡的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要來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迫害。 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梁彥被叫到大隊部,獄警叢志秀問她說:610找你問話,你怎麼回答?梁彥說:我甚麼也不說。她說:必須回答乾脆,否則610說(惡警)沒做好「工作」。梁彥說:那我也不能罵我師父、不能罵大法,我一身的病,都是大法給我治好的,我不能喪良心。她說:那只能把你交給「王(敏)隊(長)」了。 叢志秀就把她領到樓上的一個小屋裏,幾個警察圍著她。王敏對叢志秀說,再問問她說不說?然後,王敏被叫走了。叢志秀問梁彥,她仍不說,叢志秀就打她嘴巴子。接著,叢志秀就打她的全身,渾身哪裏都打,不知打了多長時間。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王敏進來問,聽說梁彥還沒說,王敏就把她摁蹲在地上,拿很長的電棍,扒開她的後脖領子,把電棍插進去,直接電她的後背,她覺得眼前一黑,就暈過去了。 等她明白過來,王敏拽她的後脖領,把她拽到另一個小屋,讓她蹲下,不讓她動,只有叢志秀一個人「勸」她屈服。梁彥給她講大法好的真相。劉暢和王敏來了,叢志秀走了,劉暢繼續「勸說」梁彥屈服,王敏則連踢帶打。 過一會兒,惡警劉仙宇來了,他們三人把梁彥拽到了二樓衛生間。剛進屋,劉暢就把她摁坐在冰冷的地磚上,把衣服扒得一絲不掛,把窗戶打開,開始對她用刑。王敏用臉盆接那冰冷的自來水,潑她的臉和前胸,連潑兩盆,又用電棍電她的後背、胳膊,身體就像聚筋一樣難受。 劉仙宇用拖布捅她的前胸不知多少次,她仍不說(不回答610問話),王敏又出一壞招,又接一盆涼水,從頭頂澆向她全身,也是澆一陣,電一陣。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梁彥體力支撐不住了,感覺馬上就要倒下去,她想和他們講大法好的真相。她大聲說:你們不要這樣對我,對你不好。王敏和劉仙宇走了,叢志秀進來,和劉暢一起對她說,只要點一下頭,就行。 這時,梁彥已凍得上牙打下牙,渾身哆嗦成一團,說不出話了。棉褲內褲脫下來,從裏面倒了一地水。她換了衣服,她們把她帶到車間,他們不讓她說用刑的事。 第二天,梁彥才和車間幹活的人說被用刑的事,關押人員都很氣憤。從那以後,她白天在車間幹活,幹著幹著,就要暈過去,晚上睡覺,兩邊肋骨都疼,從哪一側躺著,都得一點一點地躺下,早上一點點起,疼了很長時間,頭暈了半年多。 二零一三年八月,前進勞教所徹底解體了,梁彥回到家。她的大法書、電腦、兩萬多元現金和其它一些東西都被警察搶走了。她的親戚要回了其中的一萬六千元錢,其餘的錢和東西,警察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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