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四年元月二日,河北肅寧縣法院偷偷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裴文海四年徒刑,劫持到唐山四監獄迫害。 裴文海,一位遠近聞名的孝子、公認的好人,被中共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屋塌,家有年邁雙親,母親八十九歲,長年臥病在床,現在生命垂危。 裴文海先生,56歲,肅寧縣付佐鄉付佐村人,為人忠厚、善良,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特別孝敬父母,是父母、姐妹及鄉親們公認的孝子。他母親年邁常年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裴文海盡力行孝,對二老體貼入微,照顧周到。 裴文海修煉法輪功以前,體弱多病時常感冒、發燒、腿疼不能幹重活,修煉後無病一身輕,身心受益,深感大法的美好。可卻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向人們講述法輪大法真相,二零零四年元旦前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再次被警察綁架、勞教兩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裴文海在南荅集上做小生意,向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遭師素鄉派出所人員綁架,當場搶走隨身所帶現金一千多元,送往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幾個不法人員還挾持村幹部裴廣德,領到裴文海家把門撬開搶走了所有大法書籍和真相光盤,EVD和七百元現金。 裴文海被非法關押在肅寧縣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三年八月中旬遭非法批捕。親友請來律師,法院庭長王曼青,法官許富芳無理刁難律師,極力阻擋律師出庭為當事人辯護。肅寧縣「六一零」頭目趙宗耀下令:「一定要阻擋北京律師出庭,想盡辦法阻擋,即使擋不住出庭,在法庭上也絕不允許按刑法第三百條辯護,所有的律師都是按這一條辯,上面規定,以後律師一概不能辯刑法三百條。這是上面指示的。」 農曆十月十三非法庭審,裴文海當場自己辯護,義正詞嚴,證實大法,信仰無罪。 參與迫害單位和責任人:區號0317 郵編 062350 趙宗耀:肅寧縣「610」頭目13091153039 0317 -5030658 駱豔強:「610」副主任 13931740948 辦5015170 宅5187299 韓紅義:「610」副主任科員 13231726326 國保大隊 金國宏:肅寧縣國保大隊長 15132759999 宅5017999 辦5575026 13932795566 王志遠:國保大隊人員13315787698 齊志剛:縣檢察院檢察員:18103171229 審判庭長 王曼清 13832775396 辦 5031267 審判員 許富芳 13831792766 副所長 楊進步 13315787532 宅5025289 所長 尹建星 15033687248 宅6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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