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西安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多名惡警,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闖入法輪功學員陳敏敢家非法搜查、公開搶劫,致使大病初癒的陳妻霍美蓮在驚恐、氣憤之下含冤離世。面對新城區國保警察的抵賴和囂張,陳敏敢決定推遲遺體火化以示抗議,並依法追究行惡者的罪責。 以下是陳敏敢敘述霍美蓮遭迫害的情況: 我叫陳敏敢,現年五十四歲,家住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胡家廟陝建機二社區。我妻子霍美蓮,五十三歲,原單位是陝西省建設集團一分廠職工,二零零五年退休。 霍美蓮於二零零六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在她學煉之前自始至終都在全力支持著我的修煉,我被當局迫害,被非法開除公職、多次非法勞教、多次非法關押到看守所與洗腦班,儘管她的親朋好友們也多次勸她:你丈夫已開除公職沒一分錢,你也沒一分錢(單位倒閉),孩子還要上學,還是跟他離婚再嫁人吧等等,家庭的、社會的、方方面面的無法想像的壓力都一起壓向了她,即使這樣,也沒有動搖她那支持我修煉的決心。霍美蓮曾說:「哪怕我去打工,甚至去要飯也不會跟他離婚,也不會改變支持他的修煉。」不但如此,霍美蓮還在極其邪惡的環境下,於二零零六年走入大法修煉,成為了大法弟子的一員。 為甚麼會這樣? 因為她親身經歷和目睹了法輪功的真善忍是怎樣改掉我身上一個個的惡習,成為了一個好人;怎樣去掉我無法治癒的疾病,成為了一個健康的人;怎樣使我們這個即將破碎的家庭變成了一個溫馨、和睦的家庭……雖然只有短短的幾年時光,但那幸福的美好卻永遠銘刻在了她的心裏。 然而邪惡之徒對我們家的迫害,使得霍美蓮舊的傷痕尚未癒合,又增加了新的傷痕。就在霍美蓮煉法輪功僅一年的時間,西安市灞橋區國保大隊就把她非法關進洗腦班,又非法勞教。在非法勞教之前霍美蓮原本140斤的體重,出來後只有一百斤左右。就在霍美蓮從勞教所出來僅一個月,惡人又開始了對我的家庭迫害。我又被西安市新城國保大隊綁架到洗腦班四個月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個接一個的迫害,一個接一個的打擊,使霍美蓮原本健壯的身體逐漸的垮了下來。到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出現了極嚴重貧血被送往西安市北方醫院進行搶救,經醫院全力救治,雖然暫時保住了性命,但由於霍美蓮的病情極其特殊,醫院對她的醫治已是束手無策。 經醫院和家屬的協商後,我們決定將她接回家。因為我們家是修煉法輪功的,所以在信仰的支撐下,不間斷的給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給她讀《轉法輪》中的內容,加上適當的煉功,結果霍美蓮的身體奇蹟般的一天天的好轉起來(這種現象在法輪功修煉者裏很普遍),到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為止,霍美蓮已能慢慢的行走,自己還能做飯吃,生活上已基本自理,許多來看望霍美蓮的親朋好友們都目睹了她身體變化的情況。 就在霍美蓮身體越來越好的時候,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左右,西安新城區國保大隊以馬曉江為首的五、六名警察,由胡家廟片警沈劍萍帶路,突然闖入我家,當時只有霍美蓮一人在家,馬曉江等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闖入屋內,任意搜拿我家中的東西,行為極其猖狂。霍美蓮拖著病身多次阻止,他們不但不聽,反而用言語威脅恐嚇霍美蓮…… 當我回到家後,看到霍美蓮由於受到威脅與驚嚇,導致身體極度的不適躺在床上,我問明情況後,立即去詢問胡家廟片警沈劍萍,得知是西安新城國保大隊馬曉江等幾名警察所為。當我準備去找國保大隊討說法時,我妻子出現了胸悶氣短的現象,呼吸越來越困難,於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六日凌晨三點經搶救無效,僅三十六小時就含恨離開了人世。 噩耗傳來,如同晴天霹靂,一個幸福的家庭瞬間破碎了,在新年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全家人又如何面對這一切?!當知道霍美蓮的死因後,我們家中的親朋好友們既悲痛又氣憤,決定在二十七日由我作為代表到西安新城國保大隊討個說法。當我把以上這些告訴新城國保大隊隊長潘力時,他公然袒護他的手下所為,還說他們是按上級指示辦事。對於霍美蓮的死亡他們不但沒有同情和悔過之心,反而用言語來威脅恐嚇我,想用他們慣用的這種手段擺平這件事。然而讓潘力無法想到的是,他這一套在真正的修煉者面前是不會靈驗的。 即使這樣我們還是想先給霍美蓮火化後再解決以後的問題,當我告訴潘力我們準備二十八日火化時,沒想到潘力卻說:我們要跟蹤和監視霍美蓮火化的全過程。為甚麼?難道為霍美蓮火化也違犯國家政策與法律了嗎?人都死了,難道還要對我們的家庭做進一步的迫害嗎?新城國保大隊這一決定讓我和親朋好友們無法接受。我當時就向潘力提出要見他們的局長,可潘力卻說:必須經過他彙報後我才可以見。 為了給霍美蓮討個公道,為了維護我們的基本人權不受踐踏,我們懷著無法讓霍美蓮安息的悲痛心情,暫停了霍美蓮的火化。用這種形式來抗議西安新城國保大隊的惡劣行為。 由於馬曉江等幾名警察的非法行為造成了霍美蓮的死亡。這是觸犯了國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玩忽職守罪。馬曉江等幾名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闖入我家這一行為,觸犯了國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同時新城國保大隊對我和我的家庭進行非法跟蹤、監視、監聽也觸犯了國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侵權罪。他們所說的一些恐嚇威脅的話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犯下了恐嚇威脅罪。 在此我們家屬向有關部門領導提出幾點要求:1、追究潘力、馬曉江等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2、撤銷一切非法監控我家的設備與人員。3、賠償經濟損失。 我們知道這些要求,在這樣一個國度裏暫時是無法實現。但我們堅信歷史是公正的,在不久的將來也一定會還霍美蓮一個公道。 在此我們也呼籲國際社會與正義人士能夠支持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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