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雲南省宣威市法院對兩名法輪功學員浦梅娥與高澤孟非法開庭,兩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兩名當事人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經歷,否定強加的罪名。 修煉法輪功棄惡從善 浦梅娥否定強加的罪名 浦梅娥在法庭上說,自己在看守所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過去的壞人變成了今天的好人,她不承認給她強加的罪名,但如果能用她的親身經歷來讓公檢法人員分清善惡,明白真相,她坐多少年的牢都願意!法官眼睛看著她足足一分多鐘說不出話來。 浦梅娥,女,四十五歲,開縫紉店為生,二零零零年因犯罪被抓進看守所,在看守所結識了法輪功學員,開始由於受中共媒體謊言的毒害,有些害怕,不敢接近,後來,她發現一個法輪功學員坐牢了,還整天樂呵呵的,別人是愁眉苦臉,怨天尤人,可她不是,別人怎麼對她,她都不生氣。所以很好奇,就想了解她,結果發現她不僅沒犯法,還是一個善良的好人!於是就主動接近她,並跟著學背法輪功師父的詩詞,背的越來越多,把《洪吟》全背下來了,越來越懂得了怎樣做人的道理,真誠的悔過,認識了自己的罪行,決心按照「真善忍」回歸自己的良知。她得到了福報,過去身上得的病全好了,整個人的變化真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 浦梅娥出獄回家後,按心願找到了法輪功學員,努力學煉,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去告訴別人法輪功有多好!對別人講真相行善事,又被抓了。過去被抓是因為犯罪,現在被抓是因為行善! 在法庭上,浦梅娥聲淚俱下的控訴著她被抓後坐老虎凳的慘狀,她的親人和在座的人受到感染,流下眼淚。過去犯罪被抓沒坐過老虎凳,現在行善被抓卻被坐老虎凳,還沒定罪就法外受刑,叫人怎麼也想不明白。在監獄,就因承認自己煉了法輪功,就被關禁閉、施電刑等酷刑! 最後,浦梅娥清晰的說道,自己從過去的壞人變成了今天的好人,都是修煉大法的結果,她不承認法院給她強加的《刑法》三百條的罪名。 高澤孟講述自己得遇法輪功並開始修煉的經歷 高澤孟,男,三十八歲,在一賓館做保安,在法庭上講述了他得遇法輪功的經歷:二零零九年的一天,在一書攤上發現了一本《轉法輪》,覺得奇怪,就買回家看,一看就想了解法輪功,馬上上網搜索,找到了,也看了,他受到平生從沒有過的震動: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多年,沒有任何過激對抗行為,法輪功學員一直堅持,一直保持著平和,原來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法輪功太神奇了!就在網上學煉了,自己默默按照「真善忍」去做人,身體起了很大的變化,思想觀念也變了,心情輕鬆了,知道了甚麼是人生的幸福!他要把自己的幸福與別人分享,希望別人也和自己一樣幸福。所以,法庭上,他善惡分明,理直氣壯,自豪的承認說自己是修煉大法的!在看守所要學法律,他從《刑法》中看到,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事情都是受到《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保護的,所以他不承認《刑法》三百條強加給他的罪名。他自己也沒做過壞事,也沒有傷害過別人。 律師做無罪辯護 兩位律師又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的為兩名法輪功學員做了辯護。律師明確提出:被告人是否有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主觀性,證據在哪裏?被告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壞了哪些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否是邪教組織、法律依據是甚麼?通過律師的論辯明確得出: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中,凡是用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那些「法律」,包括《刑法》三百條,都沒有提到法輪功,「法無明文不定罪」,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邪教」二字是出自於江澤民之口和評論員之口,那不是法律。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言行都受到國家《憲法》和《刑法》的保護。 從立案開始,律師就介入,警察對當事人採用的是先抓人,後收集「證據」,所以執法人員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的。程序也是違法的:案子在公安局,不讓律師接見當事人;案子在檢察院,藉口「屬政治案件」公安局也插手不讓見;案子在法院,公安局又藉口「需610批准」也阻撓不讓見。最後,兩位律師做了很大的努力才爭取見了當事人。此種違法行為不僅剝奪了律師的權利,也侵害了檢察院和法院行使監督的權利。公訴人認為法輪功是反黨。律師認為,黨是一個組織,只有組織內的人拿出違法依據,走法律程序來解決,不能憑口執法,不是文革時期。再說,政黨是可以接受人民批評和監督的,這是人民的權利。 在二十六日的法庭上,是非分明,善惡盡顯,法庭上的執法人員以往對法輪功的負面認識也最大限度的得到克制,盡力不去打斷律師的辯護。當然,人都有著善良的本性和評定善惡的標尺,無論他是做甚麼工作的、還是甚麼職務,人的本性都有顯露的時候。 家屬過去不明白的,今天舒展了一口氣,從走進法庭時的自卑,到走出法庭時的自豪,臉上洋溢著與過去不同的神情。一位家屬主動打聽如何請律師,他們也要請律師維護親人的權利!原來不請律師,也許是對法律有所失望,不相信還會有正義的聲音存在;也許是聽信了謊言,誤解了家人;或許是請了律師怕得罪法官對家人不利等等。 律師認為,法輪功學員不僅沒有違法,還維護了法律,是一群善良的人。希望宣威市執法人員有錯必糾,真正體現「依法治國」原則,站在公正的立場宣告當事人無罪。 法律的最高境界、最高意義就是維護人類道德,懲惡揚善,希望公檢法人員能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維護法律的尊嚴是為我們自己,也為子孫後代造就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