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懷化市法輪功學員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唐開菊因為要求旁聽法輪功學員陳開玉上訴案庭審,居然被上綱上線,從2014年4月9日起,一直被非法羈押在懷化市看守所。 2014年7月30日上午,鶴城區法院對唐清英四人案件非法開庭,2014年9月30日鶴城區法院又第二次非法開庭,當庭作出《(2014)懷鶴刑初字第177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判處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有期徒刑4年、唐開菊有期徒刑3年6個月。四人不服判決,已向懷化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據悉,懷化中院對唐清英四人上訴案將在近期擇日開庭。 2013年11月21日,在懷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陳開玉上訴案,陳開玉親友到懷化中院門口要求參與旁聽,是依法行使公民應當享有的參加公開開庭審理案件進行旁聽的權利,合情合理合法。 由於唐清英四人也在其中,她們四人就被扣上聚集滋事等帽子,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受到三年六個月到四年的判刑。唐清英四人均是合法公民,她們不存在任何犯罪行為,然而在懷化市610的操控下,懷化市鶴城區公檢法相互勾結,對她們非法關押、逮捕、起訴、審判。 僅僅因為她們具有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要求旁聽的合法行為卻成了所謂「犯法」的把柄,使善良無辜無端受到陷害。 附錄: 陳開玉親友是如何要求旁聽的,事實的真相究竟如何,我們把當天發生的事情還原,就可見證公檢法相關人員打壓善良、陷害無辜,使唐清英四人無端受到迫害: 1、要求旁聽與法院回應 陳開玉上訴案開庭,此前她的親友並不知情,也沒有收到市中院告知開庭的法律文書,是一位好心人到法院辦事,無意中得知這一消息的。2013年11月21日上午,陳開玉親友為了參與旁聽前往市中院,法院工作人員告訴陳開玉親友,開庭時間是在下午,並要辦理旁聽證才能參與旁聽,還向親友詢問了準備參與旁聽的人數,說是根據參與旁聽的人數發旁聽證。有的親友為了參與旁聽,一直沒有回家,就在法院附近等候。 中午一點多鐘,有親友認出有市、區610的人員來到了親友等候的地方,有的還在親友中攝像。 2、陳開玉親友旁聽受阻 陳開玉親友在法院工作人員下午上班之際,準備辦理旁聽證參與旁聽,然而此時法院大門緊閉,側邊小門入口處戒備森嚴,幾名法警和保安在此竭力阻止,根本不提旁聽證一事。親友們覺得法院此舉與上午的回應截然相反,議論紛紛,就與法院工作人員論理,並要求准許進入法院旁聽。法院工作人員要麼默不作聲,要麼說要直系親屬、有血緣關係的才能進去旁聽,云云。後來又有工作人員聲稱進去旁聽可以,但要憑身份證登記才能進入旁聽。有親友指出,上午你們沒有說需憑身份證旁聽,我們都沒有帶身份證,這不是明擺著不讓我們旁聽嗎?時間已是下午4點多了,回家拿身份證根本來不及。過後不久,親友發現有警車從市中院側邊路上駛出,才覺察到陳開玉上訴案已經審理結束。 一部份要求旁聽的人員發現警車駛出後,認為自己的親友可能被押解在此車上,就來到路邊,想趁警車通過之際透過車窗看看自己的親友是否在車上。翹首盼望之際,車開到親友站立的附近就停下了,而且車上的人打開了車門。有親友趁機走到車邊通過車門向車內觀看。警車停留了一會兒又繼續前開,車開到側邊路口時再次停下。在法院大門口附近要求旁聽的人員,發現警車停在路口,也陸續來到路邊,與原先站在路口邊上等候的親友,都想透過車窗一看究竟。在此期間,陳開玉親友發現有市610人員手持攝像機對他們攝像。人群中有人說,車內沒人,還有人說:她們可能被另外的車帶回看守所了。 至此,陳開玉親友陸續離開中院返家。此前,因不能進法院旁聽就已有親友返家了。以上就是陳開玉親友在市中院門口要求旁聽的整個過程。自始至終現場有公安國保、110警察,警車、轎車等大小車輛停滿了市中院門口公路的兩側,還有懷化市、鶴城區、中方縣、懷化鐵路等各方610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警車為甚麼在要求旁聽的親友身邊自己先後停下兩次?鶴城區法院判決書中的證人證言揭示了警車此舉的真正用意。「院領導擔心警車帶人出去會被阻攔,決定用另一輛車將陳某某先押解回看守所。其駕駛起初押解的警車出大門執行公務時,被聚集在大門口的法輪功人員強行攔停」。此證言表明,警車的出現是用以轉移陳開玉親友視線,故意迷惑陳開玉親友,吸引陳開玉親友圍觀,以便另一輛車將陳開玉押解回看守所。陳開玉既已由另外一輛車帶回看守所,那麼此執行公務的警車裏就沒有被押解的人員,因此該車並非押解警車。真正的押解車輛是將陳開玉帶回看守所的「另外一輛車」,這輛車何時駛離市中院的,眾人毫不知情,唐清英四人攔截押解車輛,無疑是無稽之談。 事實清楚地表明,唐清英四人不存在任何犯罪行為。為了旁聽陳開玉案件的庭審,唐清英等人先後來到懷化中院門口,後由於沒有攜帶身份證被拒絕入內,眾人在門口與保安等人交涉要求進法庭旁聽。唐清英等人的行為理性、和平,根本沒有滋事行為。多名要求旁聽的人員被阻攔在法院門口,連法院的門都未能踏入半步,就被戴上了擾亂法院秩序的帽子。然而檢察方提供的證據卻不能證明唐清英等人是如何擾亂了、擾亂了法院的甚麼秩序。事實是,當天下午開了三個庭,法庭的工作秩序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明明是法院剝奪了這些人員旁聽的權利,卻被指控為擾亂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檢察方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唐清英等人攔車以及如何攔車的。唐清英等四人沒有呼喊口號。唐清英等人不存在所謂的×教活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檢察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她們有從事所謂×教活動的任何行為。 事實上,截至目前,我國並無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均沒有法輪功(在谷歌等搜索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搜索,就可查到這個名單)。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對唐清英四人的一系列迫害,既無法律依據,亦無事實依據,都是在法律的外衣下權力動作的結果,毫無司法公正可言,完全是以權代法,陷害無辜。唐清英四人要求旁聽而受到刑罰,這種要求旁聽也犯法的指控與判決,不僅是司法界的笑話,也是司法界的恥辱。 以權代法,陷害無辜,使多少受害者及其家庭蒙受苦難:失去工作、流離失所、家破人亡、致傷致殘致死,甚至被活搞器官牟利,令天地震怒、人神共憤。如今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有據可查的有近4千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些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死於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甚至拘留所、派出所,或者死於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監獄--洗腦班、秘密集中營等,被致傷致殘者更是不計其數。被血和淚浸染的苦難,對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是無以言狀的。 目前,唐清英四人的家屬已向懷化市檢察院提起控告,控告參與迫害唐清英四人的主要辦案人員鄧金文(犯罪嫌疑人之一,鶴城區公安分局迎豐派出所警察,案件偵辦人員)、楊佩(犯罪嫌疑人之二,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檢察員,公訴人)、舒勇(犯罪人嫌疑之三,懷化市鶴城區法院法官,審判長)意圖使無罪的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唐開菊四人受到刑罰,涉嫌徇私枉法,要求懷化市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並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黨紀責任。 作為控告人,四家屬在控告狀中質問:2013年11月21日,唐清英四人到懷化中院門口要求參與旁聽,合情合理合法,在現場當時就有公安人員包括公安國保和110警察的情況下,如果存在涉嫌犯罪的行為,為甚麼不及時採取措施執法、行動呢?時過3月有餘,於2014年2月27日,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分局才就此向鶴城區檢察院提請逮捕唐清英等四人,當時鶴城區檢察院明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時至2014年4月9日,唐清英四人前去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反映情況和申訴(註﹕要求釋放4月8日被非法關押的五名人員,因為公安人員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國家法律,是在以執法之名,行不法之實),被鶴城公安非法帶走,並關押於懷化市看守所,當天執行逮捕。然而同樣的事情,為甚麼在2014年2月27日鶴城公安分局提請逮捕時鶴城區檢察院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而在近5個月之後的4月9日再次提請逮捕時卻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又批捕了呢? 控告人在控告狀最後指出: 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12日各大網站轉載《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唐清英等四人案件是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將承擔違法責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檢侵權瀆職罪立案標準也規定:「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區分局警察鄧金文,作為唐清英等四人案件中的偵辦人員,對唐清英等四人的合法行為,通過羅織所謂證據,歪曲為犯罪行為,拼湊構陷材料,蓄意對唐清英等四人進行誣陷,並向鶴城區檢察院移送逮捕和審查起訴,以達到對唐清英四人追究刑責而治罪的目的。 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檢察員楊佩,無視本案並不存在犯罪的基本事實,惡意誇大事實,羅織並曲解相關證據,利用大量存在利害關係的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的證言來作為證據,向鶴城區人民法院違法提起公訴,有意圖使無罪的人受到處罰的惡意目的。 鶴城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舒勇作為本案一審的審判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無視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作解釋即全盤同意檢察員羅織的證據和指控,迴避審查證據的違法性,無視610工作人員作證的利益關係性,不說理不講法,在判決書上僅作證據羅列即判四被告人有罪,對是否違法,違法了何法,定性和量刑均不回應不解釋,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目的就是使本來無罪的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唐開菊四人無端受到重達三到四年的刑事處罰。 在唐清英等四人案件中,被控告人為完成某些人或部門的所謂政治打壓目的,違法對唐清英等人進行追訴。在明知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情況下,被控告人仍然以追究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唐開菊四人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移送逮捕、審查起訴,起訴,庭審並做有罪判決,枉法判處唐清英等人三到四年有期徒刑,使無辜的唐清英等四人無端受到刑法的處罰,已經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的徇私枉法罪,也違背公務員的基本準則和素養,喪失做人的基本原則。作為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陽、唐開菊的家屬,為保障國家法律正確的實施,維繫司法公正,現依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五十七條等法律規定,向你院正式提起控告,希望貴院依法對被控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的違法行為立案偵查,依法懲處。 附: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人員: 懷化市「六一零」 0745-2711557(值班) 李躍工 主任 2710851(辦) 2725516(宅) 13307459315 張楚林 副主任 2711611(辦)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辦)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傑 副主任 2724612(辦)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聶方天 紀檢員 2865423(辦) 15574562823 龍緒忠 副調研員 2865423(辦) 13107253183 龍集武 秘書科長 2711557(辦) 15386281539 鶴城區「六一零」 主任:楊軍13607412096、13974500557 副主任:丁勝武、楊華、張志群(女)、楊凡 鶴城區政法委 辦公室:2239402 楊俊: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206966(辦) 18607451616 曾友:政法委副書記 13787582188 陳張:黨組書記 13487408933 王連聰:政法委副書記 楊克靠、戴雲:政法委副書記 盧聖淼:紀檢員 莫江平:政工室主任 鶴城公安分局: 杜傑(局長、副區長):2205801(辦)15074500000 劉軍(主管國保的副局長):13307458588 歐陽淳(當日值班領導,電話:13707459555) 遊海(法制值班,電話:15115250077) 李振甫, 文祖其:13607415796 鄧玉宏:13607455769 韓正茂(曾任國保大隊長):13907452715 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吳珺(國保大隊長):13874491788、 姚宇(女、政委):13337255333、 王智和(教導員):13807451345、宅:2230771、 鄧金文、龍智海、劉仁傑、謝豔霞(整理構陷材料等) 國保大隊檔案室:電話:2205811 懷化市迎豐派出所 鄧金文 現任副所長 15807458928 城東派出所:2858076、2853062 懷化市110、懷化市刑偵大隊 懷化市拘留所 2271519 懷化市看守所 李紹東 所長 潘冬生 所長 13397655201(是否已調,情況不明) 侯 明 政委 13397655203 曲 鴻 副所長 13397655208 唐偉銘 副所長13397458899 謝 昂 副所長 13397655366 彭祖秀 大隊長 李承功 大隊長 楊桂中 大隊長 肖昌生 大隊長 楊 潔 教導員 王 斌 副主任科長 申華魁 副科級偵察員 鶴城區檢察院 公訴科丁軍、李華、劉建,偵查監督科主任:鄧曉玲,為歷次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 懷化鶴城區檢察院有關部門及人員電話號碼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譚建菊 13307451861 2243780 黃 翔 13907450596 2256696 王 偉 13907450126 2721666 曾秀蓮 13974588167 2242648 田亦農 13607459822 2721968 蔣漢述 13107457222 2245696 李永亮 13973091777 2257677 蒲秀菊 13874499696 2250431 陳菲菲 13517450520 2278205 姚 利 13787563845 向楠楠 13627458587 2249899 沈曉敏 13034861373 2258789 陳小榮 13707454645 向一丹 13217454692 王愛軍 13135250602 2245614 彭 菲 13677459997 2852315 鄧曉玲 13034859592 2252995 滕湘平 13973099786 2251931 蔡 翊 13907450432 楊曉輝 13874408882 2233639 蔡 明 13574588690 寧 璐 13973088025 丁 軍 13607410256 2290063 劉 建 13574577644 2218980 李 議 13874415816 袁宏湖 13607459227 2242957 李 華 13707452255 彭開哲 2101234 李 岩 13973090009 伍文卿 13574578000 2233662 毛 暉 13307454666 2250179 楊理良 13307451766 2290366 米豔群 13973071033 2263366 黃 斌 13973099990 2241878 譚季紅 13907452960 2262999 杜 峰 13874511849 2236035 羅序科 13787559291 2263685 張 偉 13974553112 張誼松 13787576333 李勝強 13607419613 2240389 曾 彪 13307456877 2291117 毛獻德 13973088113 2261113 李 順 13973079187 2249558 梁孝連 13974501918 2243962 夏仙波 13907454883 2235277 江賢紅 13974522386 2381625 聶 靜 13973088256 2353966 肖 夢 13467406049 2242675 唐昭平 13037450834 2251039 張慧英 13762939611 張 輝 6887018 2220796 易延菊 13638456078 2249619 吳海周 13762934555 2242180 王勝武 13807451188 2256688 梁 政 13974569857 2258157 楊華英 15807450303 向 東 13174209310 易偉峰 6350799 蔡仁付 13574574406 向小雲 13707450220 楊佩、譚才興、黃秋實、李漫群 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立波 副檢察長:曾秀蓮 13974588167 宅:2242648 副書記、副檢察長:黃翔 手機:13907451861 宅:2256696: 公訴室主任:王愛軍 手機:13874528596 宅:2245614 檢察室主任:毛獻德 手機:13973088113 宅:2261113 鶴城區法院 前書記、院長 劉柱 辦2235440 鶴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謝德武 13974532333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主管刑庭):戴立光 鶴城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鐵建 黨組成員、副院長:黃弗清 書記 王士平 辦2290718 宅2259186 手機13874502858 副院長、副書記 鄭康 宅2356958(已調任中方縣法院) 副院長:向鐵建,宅:2235339 手機:13707454648 辦公室:2234122 辦公室主任:張吉岩 立案庭 辦2252516 審管辦主任:曾濤 宅2764118 手機:13707450113 行政審判庭庭長:羅志堅 行政審判庭庭長:劉佳穎 審監庭庭長:向開玉 審判長:張風帆,非法庭審直接責任人 主審法官:曠潔,手機13107152028,非法庭審直接責任人 菊等四位大法弟子)。 審判員:滕莉,手機13874519686,參與非法合議判決。 書記員:尹倩 審判員 :喬豔 審判長:舒勇,手機13874448505(新),參與非法合議判決,(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審判員:沈青(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審判員:洪景元(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法官:申敏 何豔 陳林 向和平 朱璐 王惠 王黎 田群 法警隊:王建平 王建勇 (2013年度鶴城區人民法院「優秀共產黨員」: 許莉、陳豔君、李玲、銀燕、陳龍飛、向和平、荊成、魏立、彭宏戰、楊莉、張風帆、滕莉、張吉岩、朱璐。)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明華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前局長:譚建平 懷化市政法委: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易貴長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713712 丁友平 副書記 2716594 13807450180 李躍工 副書記、610辦主任 2710851 13307459315 陳堅 副書記 2723352 13974573333 廉世龍 副書記 2722133 13974538723 周生傑 副書記 2717726 13807455198 吳昭炎 副書記 2714725 13367457807 張玉梅 政治部主任 2718361 13517451122 孫順生 調研員 2717644 13874586399 金冬生 調研員 2717644 13787533000 田定國 調研員 2718362 18907457000 戴南嶺 綜治辦副主任 2713462 13807452896 劉衛 綜治辦副主任 2712917 15874587899 張新建 維穩辦主任 2738282 13874456789 江勤建 副調研員 2718361 13367457819 陳祖燦 工會主席 2718036 13367457821 朱改名 副調研員 2713098 13367457820 武忠 副處級幹部 2724936 13367457833 萬紅 辦公室主任 2713098 13367457822 梁元和:副書記、分管維穩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楊廉喜:綜治辦主任,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主管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工作 唐鈺林: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管執法監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張新建:維穩辦主任,主持維穩辦工作,主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 辦公:2738396 值班:2738000 胡長春: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馮偉儉 黨組書記、局長 2738001 15107456616 姚宇 副書記、副局長 2738007 15869923456 李奇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738766 13574581333 潘沅源 副局長 2738777 13974568278 李建平 紀委書記 2738033 13807455928 黃均平 副局長 2738822 15007458833 蔣愛國 政治部主任 2738009 13707452351 丁繼元 黨委委員 2738005 18007458000 楊傑 副局長 2738211 18007458601 杜傑 副局長 2205801 15074500000 郭江寧 工會主席 18007458898 楊學文 調研員 2738002 13607451699 寧效洪 調研員 13807450696 李良正 調研員 13973080212 石廣權 調研員 18974528268 王樹林 調研員 13607451557 滕樹林 調研員 13973099378 張傑才 調研員 15115137777 劉仁智 調研員 18007458655 宋達峰 警備部主任 2738019 18007458001 湯立武 國保支隊長 2738748 13607459581 朱建平 國保支隊政委 2738050 18007458099 賀大勇 網技支隊長 2738134 13367458000 曾建平 網技支隊政委 2738311 8823190 18007458699 懷化市檢察院: 辦公室 2713332 檢察長辦2710088 2719667 刑一科 2719254 刑二科 2713115 黨組書記、檢察長:熊文輝 懷化市中級法院: 值班:2733231 傳真:8851361 傳真:2733231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宅 電 手 機 張澤軍 黨組書記、院長 2733233 13762918605 彭衛兵 副書記、副院長 2733161 13974590919 張志雄 副院長2733068 2591218 18974588305、18907456000、15607545915 劉東利 副院長 2733177 2355557 13874489777 王宏剛 副院長 2733109 13762935666 舒冬菊 副院長、紀檢組長 2733155 3226326 13907456806 陳黎明 政治部主任 2733162 13762923456 張春翔 執行局局長 2733187 2551633 13907452491 曾凡田 副院長 2733086 13327250166 黃靖 審委會專職委員 2733609 15274532333 張飛躍 審委會專職委員 2733096 7736588 15211545543、13787513888 石芝麻 調研員 2733118 2731188 15874557777 金曉榮 正處級幹部 2733257 13874457555 黃懷敏 副調研員 2733106 13973074906 李復江 政治部副主任(副處級)2733072 13548999367 周炳生 宣教科長(副處級)2733257 2557339 13337252348 丁忠澤 刑二庭庭長 2733062 2551666 13607452082 馬建民 民一庭庭長 2733123 2551698 13307456816 楊建民 行政庭庭長 2733053 2551567 13107450880 陳青玉 審管辦主任 2733219 2551789 13467457761 王建勛 法警隊隊長 2733117 2391068 13607452080 龍世忠 法警隊政委 2733191 2391593 13974518792 向敦來 監察室主任 2733208 2551669 13037454159 伍宏斌 副處級幹部 2733116 15115162188 張義和 副處級幹部 2733433 13317452333 伍大國 副處級幹部 2733152 13607412996 龔健 副處級幹部 2733183 2711358 13487559899 張家強 副處級幹部 2733186 13907452267 李良慶 副處級幹部 2733117 13607410906 李代那 副處級幹部 2733532 2733313 13307454010 楊漢林 副處級幹部 2733213 13037450850 謝曉琴 副處級幹部 2733198 18874566707 唐琳 研究室主任 2733228 2719201 13974590191 諶香菊 研究室副主任 張小平 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楊代緒 民一庭庭長 王建勛 法警隊隊長 院長室 2712871 院領導辦2712419 辦公室 2712207 刑一庭 2714910 鄭步鴻(主要責任人) 謝勇霞(主要責任人) 許雲生 13973073338 刑二庭 2715144 副庭長 邵洪超 13974550984 胡世海(審判長) 宅:2719917 13574577107 陳 琳 18975070016 周少文 13874572903 楊斌剛 13807453388 懷化中級法院審判員:張志宏 辦:2732396 手機:13607451442 懷化中級法院審判員(彭衛兵副書記、副院長): 手機:13974590919 刑一庭副庭長:唐錦山 辦:2715144 手機:13607411683 周治安 宅:2257391 龍中華 粟匯文 鶴城區區委:值班、傳真:2233121 熊安台:鶴城區委常委、書記,主持區委全面工作 羅國宇:區委副書記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宅 電 手 機 蒙漢 區委書記 2235375 13789297799 印宇鷹 副書記、區長 2855606 13787582345 唐德華 副書記、區長 2263402 2270978 13787539958 丁瓊 常委、常務副區長 2710677 13907451217 向秀亮 常委、組織、統戰部長 2235179 13974588995 楊俊 常委、政法委書記 2206966 18607451616 熊平 常委、紀委書記 2244452 13707452126 錢軍 常委、人武部長 2782251 15096299629 李建國 常委、副區長 2263425 13907453893 胡偉平 常委、宣傳部長 2244430 2391141 13607416990 張克寬 常委、區委辦主任 2855218 13974536315 李軍 常委、副區長(掛職) 2866277 15115159399 謝乾 常委、副區長(掛職) 2259273 13807450798 柳少牧 副調研員 2237979 13707454779 謝儒金 正縣級幹部 2245238 13607412088 鶴城區區政府:值班:2233372 向秀亮:區委副書記、區長,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 印宇鷹 副書記、區長 2855606 13787582345 丁瓊 常委、常務副區長 2710677 13907451217 李建國 常委、副區長 2263425 13907453893 李軍 常委、副區長(掛職) 2866277 15115159399 謝乾 常委、副區長(掛職) 2259273 13807450798 尹秀武 副區長 2248745 13707450058 巫培雲 副區長 2263422 13974500757 石兵 副區長 2244013 2270687 13974560000 馮貴友 副區長 2275128 2223777 13907452289 龍克軍 調研員 2248524 2277072 13874448998 夏佔良 副調研員 2866271 13707450356 劉運進 副調研員 2259347 13349650009 仇秀泉 副調研員 2238314 2277218 13762939959 楊國珍 黨組成員 2866131 15526131635 馬源 辦公室主任 2233625 188745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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