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苗文超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公訴人王彥鵬(女)偽造所謂的「證人證言」,被辯護律師當庭揭穿。 經歷了八個月非法關押的苗文超陳述道:「我今天坐在這裏,也許會被判刑,也許會失去工作,如果我要想獲得自由,在看守所裏寫一張悔過書就都解決了。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是因為我修的是真、善、忍,我要說真話,而且我要把真相告訴給更多的人,讓他們不要仇視誤解法輪功,不要聽信謊言,在大難來時不要遭天譴。我是在救人,我沒有危害社會!」 苗文超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道裏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工程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先稱對苗文超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五月九日,苗文超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國保大隊通知家屬稱:苗文超被檢察院非法批捕,要家屬去國保大隊簽字。 苗文超家屬找到國保大隊所謂辦案人閻世偉、盧軍,指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拒絕在批捕通知書上簽字。苗文超家屬為討回公道,為其聘請了趙永林律師及王光琦律師做無罪辯護。 十二月五日,道裏區法院對苗文超進行非法庭審,有政法委、六一零、檢察院及國保大隊等人員坐在旁聽席。庭審期間,所謂公訴人一直預謀快速宣讀所謂證據清單,敷衍了事。辯護律師對每一份證據的來源、內容、歸屬和數量仔細地進行質證。 當公訴人的證據清單宣讀到二十二頁時, 內容是「證人證言」,趙律師問:「你說的證據在第幾頁呀?」公訴人王彥鵬(女)大聲說:「我剛才不是讀過了嗎?」趙律師舉起了案卷,大聲道:「你看,給我的案卷第二十二頁是你說的內容嗎?」頓時,公訴人氣燄大減。律師的案卷是從檢察院複印來的,應該和公訴人的案卷在內容和頁碼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說明案卷被動過手腳,被改動過。據知情者稱: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是後加上去的,是偽造的,根本就不存在。 趙永林律師就公訴人提出的對苗文超所謂的「證人證言」,提請審判長簡成請證人出庭作證,審判長心虛的回絕了。 趙律師最後陳述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純粹的法輪功修煉者,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利,如果僅僅由於她的修煉行為,和她向公眾傳播了她修煉的信仰,就將其定罪的話,這明顯是不符合憲法的。」 王光琦律師闡明: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當事人有信仰或不信仰的權利,其次公安部頒布的決定中的十四種邪教沒有將法輪功列為×教,而且法律調整規範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人的思想,是邪教還是正教不是法律管轄的範圍。苗文超有權向她所結識的人傳播她的信仰,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她是無罪的。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道裏區國保大隊: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埃德蒙頓路27號,郵編150070 涉案人:大隊長閻世偉13904605599姚守軍15045652026盧軍13704806722 道裏區檢察院: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麗江路800號,郵編150070 道裏區檢察院: 公訴人:王彥鵬(女)辦公室電話:0451-84353053 檢察長項海傑、副檢察長何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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