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萊州市法輪功學員吳加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山東省監獄迫害致死。吳加俊生前病危時,家人曾要求保外就醫,但獄方說:等人不行了才能放人。結果吳加俊死在獄中。 吳加俊 |
悲痛欲絕的家人要求把遺體運回老家,被一個姓關(音)的警察拒絕,且放言:就地火化,你們不答應,我們也強制火化。省監獄姓蓋的科長不准家屬帶走遺體,竟說:他是我們的人,不許家屬帶走。十一月二十八日,吳加俊遺體匆匆被火化。 面對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山東省監獄的草率處理不但違逆常理,更使人疑竇叢生: 疑點一:吳加俊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這次被綁架迫害前從未有心臟不適,監獄卻稱因心臟病死亡。 疑點二:監獄方面故意不准家人見到吳家俊,和警官醫院勾結把家人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是不是在拖延時間? 疑點三:吳加俊的家人曾多次要求放人或保外就醫,監獄方面說人不到死了不能放。難道他們早有預謀? 疑點四:山東省監獄說人死了遺體也屬於他們。那麼把一個大活人折磨死了,怎麼不說是他們的責任呢? 疑點五:人死第二天就被火化,這是誰的家法?民間還講人死了得三天發喪,出殯、下葬等習俗,山東省監獄為甚麼急不可耐? 明白人不難看出,匆匆銷屍滅跡,不准家人要求法醫鑑定,就等於剝奪了家人進一步尋求法律支援的證據。但是真相總有大白的那一天。山東省監獄終究不會逃脫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