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地區警察綁架了到建三江洗腦班要求釋放被關押者的親屬、當事人的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稱「建三江事件」。目前,仍有四位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被非法關押超過八個月了。 在非法關押期間,十一位正義人士均遭酷刑,律師的肋骨被打折,牙齒被打斷,還被威脅「取腎」、「活埋」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命危,一度入醫院搶救。期間,各地正義律師和維權人士及法輪功學員的親友紛紛前往建三江地區,指出當局抓人完全違法,要求立刻放人。但是這些來聲援、參與營救的包括律師在內的多人又被抓、被打、被拘留。 「建三江事件」中的律師和家屬向青龍山洗腦班要人 |
石孟文,現年四十六歲的,是黑龍江省農墾建三江人,一九九九年末去北京反映法輪功真相,被當局綁架、押回建三江,並被劫持到綏化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 日,他在發真相時再次被綁架,又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在佳木斯監獄遭受種種折磨。於二零一三年初才出獄回家。 李桂芳被綁架後,絕食反迫害,在與律師會見筆錄上簽字時,手顫得比較嚴重。看到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鄭迎春沒有家人的照料,李桂芳就將家人給她存的錢與鄭迎春共同開銷,購買看守所質量低劣、價格高出外界一倍多的物品。 孟繁荔在剛被綁架後不久就被迫害致高血壓,低壓一百一,高壓一百九,當時同江拘留所怕擔人命案子都不敢留她,建三江當局不肯放人。幾個月來,孟繁荔的血壓一直很高,靠藥物維持。孟繁荔堅持信仰,她知道自己沒有罪錯。 王燕欣,現年五十歲,從小到大一直是班裏的優等生。修煉法輪功後,她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為企業、百貨大樓和顧客的利益著想,曾多次在數千人的報告會上做先進事蹟報告,是在其工作的百貨大樓從總經理到普通員工,人人有口皆碑的好人。 近幾個月來,被非法抓捕的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面臨非法起訴和開庭,建三江農墾法院刑庭庭長王敬軍曾多次變更開庭時間和地點。十一月三日,王敬軍再次短信通知律師,初定十二月十七日開庭,地點在建三江農墾法院前進法庭公判庭。 近日,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四位受害人的八位代案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認為,對於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已屬超期羈押,因此,要求建三江農墾法院對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變更強制措施」。 代案律師指出,「建三江事件」中一同遭綁架的十一人中已有七人先後獲釋,而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卻因是法輪功學員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八個多月了。 在此期間,因建三江農墾公安局指控他們的所謂犯罪事實不足,案卷曾多次從建三江農墾檢察院返回公安局。公安局卻執意羅列罪名強行將案卷移送起訴到檢察院。律師們依法向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提起申請,要求檢察院依法撤銷起訴。 律師認為: 1、我國現行法律並未將信仰和修煉法輪功定罪; 2、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分別為曾在黑龍江省農墾法制教育基地被非法拘禁者的家屬、朋友或當事人,與律師一同去相關部門依法控告,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3、在黑龍江省農墾法制教育基地工作人員拒絕正常交涉和對話的情況下,向室內喊話,要求放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4、針對超期非法關押無罪公民的事實,建三江公、檢、法部門應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儘快釋放四位當事人,也算為自己減輕罪責的一種上策之舉。 基於上述事由,這種缺乏基本事實而以身份定罪的行為,無任何法律依據可憑,特律師擬定《要求依法撤銷起訴建三江案件四位當事人的申請書》,請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依法撤銷對石孟文、李桂芳、孟繁荔和王燕欣等四位當事人的起訴,並立即放人。 目前,四位受害人家屬已陸續將律師擬定的兩份法律文書以郵寄或直接送交的方式,分別給了建三江農墾法院和建三江農墾區檢察院。 背景資料 何為「建三江事件」?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曾遭黑龍江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酷刑折磨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及親友和律師,第三次來到青龍山洗腦班,要求依法會見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依舊無人出來接應。 第二天(二十一日)一早,七位法輪功學員和四位律師在入住的賓館遭建三江警察暴力綁架,之後的非法拘禁中,其中三位法輪功學員一度生命垂危,四位律師共被打折二十四根肋骨。 事件在海內外各大媒體曝光後,被稱為「建三江事件」,由此引發大量公民和律師從各地趕往建三江地區要求當局放人。 中共政法委「610」(中共用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控下的建三江警察綁架了眾多前去聲援的律師及維權人士,建三江因此而得惡名──「無法之地,恐懼之城」。 何為「青龍山洗腦班」? 酷刑演示:抻銬 |
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對外謊稱「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被外界稱為黑監獄。沒有任何法律、行政依據,不屬於任何部門,不受任何機構監管,抓人無需手續,關人沒有期限,折磨人毫無底線──罰站,罰蹲,拳打腳踢,搧耳光,長時間晝夜不讓睡覺,火燒下巴,鐵棍打肋骨,野蠻灌食,抻刑(法輪功學員被兩手分開銬在兩張床上,兩個胳膊被抻直,且一高一低,人既站不起來又蹲不下,長時間抻銬致人休克)。恐嚇威脅,欺詐誘騙,辱罵呵斥,流氓侮辱,強行灌輸歪理邪說,逼迫長時間聽誣蔑法輪功的造謠文章,逼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情況。直到人被折磨的主意識不清,違心寫下所謂的「三書」等,讓洗腦班惡人感到「滿意」,並保證回家後繼續受惡人的「監控」才可以暫時離開魔窟。 附: 下載《變更強制措施律師意見書》(10KB) 下載《要求依法撤銷起訴建三江案件四位當事人的申請書》(1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