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萊州市法輪功學員吳加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濟南監獄迫害致死,獄方不許家人把遺體拉回老家,竟說:他是我們的人,不許家屬帶走,只能監獄負責火化。 吳加俊生前病危時,家人曾要求保外就醫,但獄方說:等人不行了才能放人。 吳加俊 |
吳加俊(吳家俊),男,60歲左右,萊州市西由鎮吳家莊子村人,長年以維修電器為生。自從九九年修煉法輪功以來,一直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安份守己的好人,樂於助人,經常免費為別人維修電腦、打印機等。 吳加俊和妻子兒子 |
吳加俊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被萊州「610」頭子劉景兵、國保大隊警察於智濱、三島派出所警察關心等十幾名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三島派出所、店子洗腦班、萊州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家屬才見到他,這時原本一百五十多斤重的吳加俊,已經被迫害的只有八、九十斤的體重。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萊州法院秘密將吳加俊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劫持到山東省監獄。非法逮捕書無辦案人簽字,沒有時間,法院審理不通知家屬開庭時間、地點,不通知家屬判決結果,人不知何時送走的,不知送到哪裏。期間,家人多次找萊州610、國保大隊、法院詢問了解,610、國保大隊、法院相互推諉,欺騙吳加俊的家人。 直到二零一三年五月份,經多方打聽才得知:吳加俊入獄二十天後,身體就急速惡化,被送到濟南警官醫院。家屬要到醫院探視,獄方卻多次刁難,不准見人。吳加俊家中經濟困難,來濟南一次需要五百多元的路費,家人曾多次往返,直到七月份才見到人,發現吳加俊已被迫害成嚴重心臟病。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是山東監獄接見日,吳加俊的妻子、兒子上午一直等到其他人都接見完,十一監區「鄭」(音)姓警官說吳加俊心臟不好打針、不准接見,推到下午,下午又說人在武警醫院。吳妻子要求監獄辦理保外就醫,鄭警察拒絕。說:人不快死了,不能放,我給打個電話,你們去醫院可隨時見面。天快黑了,吳的妻子和兒子就回家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吳加俊的妻子、兒子和親戚從七八百里外的家鄉萊州來到武警醫院想看看吳加俊,一女警察態度惡劣拒絕吳加俊的親人和吳見面,聲稱必須有監獄證明。家屬無奈又返至監獄,等到下午三點多,又一再刁難,只給吳加俊的妻子開了證明。 吳加俊的妻子見到吳加俊,吳加俊身體很弱,精神很不好,喘氣困難,瘦得皮包骨頭,不成人樣。吳加俊自述在監獄吃不下飯,飯量很小。吳加俊的家人再次要求放人或保外就醫,監獄方面說人不到死了不能放。 十一月二十七日濟南一天雨下的不停,九點多吳加俊家人接到監獄電話,從萊州趕到濟南已是下午,吳加俊的妻子、兒子和親戚再見到的吳加俊已經去世,遺體在冰棺裏,還穿著囚服。獄方稱濟南警官總醫院認定吳加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早晨五點左右離世。 家人要求把遺體運回老家,被一「官」(音)姓警察拒絕,要就地火化且放言:你們不答應,我們也強制火化,你們星期天(30日)來拿個單子領骨灰,家人要求將身上的囚衣換掉,卻被要衣服自己出錢買。 十一月二十八日吳加俊遺體被火化。省監獄姓蓋的科長不准家屬帶走遺體,竟說:他是我們的人,不許家屬帶走,只能監獄負責火化。 吳加俊以前因為胃有病,身體飽受痛苦多年,修煉法輪功後正常了、身體健康了,這次被綁架迫害前從未有心臟不適,監獄卻稱因心臟病死亡。望知情的正義之士提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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