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十月二十九日,雲南楚雄州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非法開庭。在刁難律師使得律師無法到庭、當事人因律師不在拒絕開庭的情況下,庭審三個多小時,被稱作「自導、自演」的開庭。 楚雄州法院原定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對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開庭。但律師要求延期,理由是楚雄州大姚縣公檢法人員在閱卷宗等一系列問題上違法,在律師與大姚法院交涉後決定延期到二十九號開庭,但大姚法院一審還沒開始,就選定了二審法庭──楚雄州法院開庭。 朱忠富現年五十九歲,四川攀枝花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退休職工。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三點左右,朱忠富在大姚七街送神韻晚會光碟遭綁架。當晚楚雄市公安局、大姚縣公安局、楚雄市610、片警、消防隊、小區保安等人員來到朱忠富家所在小區(楚雄市鹿港一號),把小區內全部燈關閉後,躲在小區四處及樓下。當朱忠富的妻子李衛萍、女兒、女婿、朱忠富的四弟和朋友何高瓊、劉宜君下樓後,惡人就將他們劫住、構陷迫害。 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楚雄州法院、楚雄州檢察院在楚雄州法院的刑事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非法開庭。 當天上午八點二十,楚雄州法院門外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親戚朋友們等候參加今天的公開庭審,按法院程序驗明身份後,又進行搜身,搜完身,一個法院人員卻說:要有旁聽證才能進去旁聽,並拿著幾張旁聽證分給家屬,三家親屬朋友四十多人卻只得到九張旁聽證,再經過一次安檢驗明身份後才能進庭。而法庭內,許多座位卻被早已安排好的內部人員佔據(只見他們相互握手問候),而眾多家屬和朋友不准進去,還拉了一條警戒線不准超過。 九點左右,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被分別帶進法庭。大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陸文輝等多名警察從車上下來,朱忠富從警車裏被帶出,他的雙腳分別被腳鐐銬著,腳上的腳鐐連著兩條鐵鏈銬在他雙手的手銬上,沉重的腳鐐手銬,使得他拖著腳鐐手銬蹣跚地走著,人消瘦了許多,頭髮變得花白。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
劉宜君家人為她請了一位省外律師做辯護,朱忠富家人為他請了一位本地律師和一位省外律師做辯護,但省外律師八點四十就來到法院,法院卻遲遲不讓律師進法庭,當法院準備開庭時,家屬要求省外律師到場才能開庭,律師做正義辯護,朱忠富的本地律師說本來想給當事人求求情不重判,你們家卻這態度,家屬當即與本地律師簽了解除委託協議,等待省外律師到庭,但省外律師卻一直進不了法庭。 家屬問法官,那麼多座位我們三家的親屬一共只有九張旁聽證,後面三排卻坐得滿滿的,請問法官後面三排坐的是些甚麼人?怎麼我們三家的親屬一個都不認識這些人,我們三家的直系親屬卻不准進來,還說甚麼坐不下。法官默不作聲不回答。 家屬問為甚麼不准省外律師進來,法官讓家屬自己與律師聯繫,讓律師進來開庭,家屬說我沒有義務聯繫律師,我們不懂法,你們執法人員相互聯繫更合適。之後得知楚雄州法院在律師入庭前要對律師進行非法安全檢查,最高法院有規定,律師在開庭進入法庭時不接受安檢,兩位律師把這個規定告訴安檢人員,楚雄州法院安檢隊的一個隊長說,那個規定我們不管,你來到我們這裏就得按照我們的規定進行安檢後才能進去。律師認為法院本來是執法機關,是維護法律尊嚴的地方,他們卻不執行最高法院的規定,私自製定規定以阻撓律師到庭辯護,也是對律師的一種侮辱。律師為了抵制這種違法行為,不接受安檢,他們就不讓律師進去,一直到開完庭都沒讓律師進去。 法官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非法庭審,朱忠富和劉宜君分別對法官說,我的律師不在,不能開庭,要等我的律師來了才能開庭。但法官不理,繼續開庭。家屬也向法庭提出抗議,要等當事人的律師來了才能開庭,法官也不予理睬,還是繼續開庭。家屬憤然退出法庭,以抗議大姚法院的違法。 家屬在法庭外質問法院執勤人員,不讓家屬進去旁聽,又不讓律師入場開庭,律師還沒到場就非法開庭,那你們法院還要公開開庭幹甚麼?你們不用公開開庭了,不如和「天安門自焚」一樣自編、自導、自演算了,這還是甚麼「依法治國」?家屬們的義正辭嚴的質問,問的他們啞口無言,個別的法院人員大聲吼叫你們小聲點,影響別的開庭了。大家不斷的發出抗議,抵制這種非法開庭。 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帶出法庭,作個別審問,帶出來時他們三位都高呼「法輪大法好」。 三個多小時後,何高瓊、劉宜君分別被戴上手銬上了警車,家屬質問為甚麼給朱忠富戴腳鐐手銬,法警說,誰?誰說戴了?在眾目睽睽之下,警察都不承認自己做的事,那從朱忠富被非法抓捕至今是否遭到虐待、是否遭受酷刑那就不得而知了。法警說你們快走,快走,已經結束了,再不走就趕你們出去。家屬說要見見親人,遭到拒絕,家屬只好到門外等著拉自己親人的警車經過時見一面,只見朱忠富的手卻被銬在警車的欄杆上押走。 下午三點十五分,楚雄州法院和檢察院人員,到楚雄州看守所一起提審劉宜君,兩種不同性質的機構串通違法。劉宜君說楚雄州法院和檢察院的人是來要求她承認早上的非法開庭,並要求她在庭審記錄上簽字。劉宜君對楚雄州法院和檢察院的人說,我早上就說過多少次了,我的律師不在,不能開庭,要等我的律師來才能開庭,你們不理睬,整個開庭過程都是你們在自編自導的演戲,和我沒有關係,我不承認你們的非法開庭,更不會簽字。 劉宜君告訴律師,整個開庭過程,她和朱忠富都分別和法官說,我的律師不在,我們不開庭,要等我們的律師來了才開庭。其它就甚麼都沒說。 就這樣,在無法律依據、無律師到庭、無當事人同意的三無狀態下,楚雄州法院做了三個多小時的非法開庭,庭後又非法逼迫當事人認可,公開在今天「依法治國」的大旗下,全體執法人員聚集的形勢下踐踏法律,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據悉,此前一天(十月二十八日)楚雄州九縣一市的610頭目集中在楚雄市開會。 楚雄州法院: 地址:雲南省楚雄州大姚縣金碧鎮金安路013號 郵編:675400 本次案件非法庭審法官 審判長:余 平 審判員:王子康 鄔吉勝 書記員:冉佶玉 大姚縣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楚雄州大姚縣金碧鎮龍祥路2號 聯繫電話:0878-6222106 郵編:675400 大姚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人員: 朱豔麗13769257277辦0878-6169952 本次案件公訴人:吳志榮 大姚縣公安局 地址:雲南省楚雄州大姚縣金龍社區金安路012 郵政編碼:675400 電話:0878-6227404 大姚縣公安局長李濱 參與迫害同修的警察 陸文輝:13708788373 朱華、王斌 大姚縣公安局七街 地址:雲南省楚雄大姚縣七街鄉派出所 郵政編碼:675403 所長:王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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