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和高敬群的第二次非法庭審,因主審法官隨意變更旁聽人數、公然違反旁聽審理法規,遭到於溟、家屬們和辯護律師的一致抗議,隨後,六位律師實名集體舉報。 法官焦玉玲宣布延至週五(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庭,此舉又遭眾律師集體反對,法官自顧離去。次日,律師寫了《關於要求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另行安排於溟第三次開庭時間的函》寄給了法院。在法庭內外一片抗議聲中,「延期到週五開庭」也最終取消。 十八日早上八點四十五分,於溟六十七歲的老母親在法院門前舉起了上書「還我兒子」的大紙板,八十三歲的李東旭母親陪在她身邊。馬上過來一個胖便衣問:「老太太你幹甚麼呢?」隨即強行將紙板捲起拿走。於母追過去大聲問道:「我要兒子犯法嗎?」「我要兒子有罪嗎?」胖便衣把紙板扔入警車,威脅說:「你再吵吵就把你帶走了」。於母質問:「你把我帶到哪兒去?」胖便衣不吱聲了,扭頭開始對一堆便衣布置:「繞圈走!轉圈繞!」 開庭結束後,李東旭的母親守在法院門口要看女兒一眼,警車開動時她大聲喊:「東旭!」貼著她身邊站著的一名便衣警察說:「只許看,不許喊!」東旭母親質問他:「我一年多沒見女兒了,喊聲她名字不過分吧?」警察不吱聲,低頭走了。 開庭時,首先進行法庭調查,核實身份,第一個問的是於溟,於溟不回答問題。他哥哥說:「他們只讓一個家屬旁聽!」於溟問律師:「我要求更換大法庭讓更多家屬旁聽的申請交了沒有?」在得知已經交給法院後,於溟開始大聲抗議:「我有要求,為甚麼就讓進倆人?有沒有大法庭?我的請求開庭前就提交了,為甚麼還這樣?」焦玉玲回答說:「你的請求不合理,沒有被批准。」於溟問律師:「我的這種請求合法嗎?」眾律師齊聲回答說:「合法!」焦玉玲於是讓法警把於溟帶出了法庭。李東旭和高敬群也被一起帶了下去。 於溟的辯護人陳建剛說:「當事人都不在了,還開甚麼庭?」焦玉玲不語,離開法庭去合議庭合議去了。不一會兒宣布:經合議庭合議,不同意使用大法庭,不同意增加旁聽人數,並延期到本週五開庭。律師們又堅決抗議,稱合議庭這種隨意變更旁聽人數的行為嚴重違法。陳建剛律師聲明自己週五沒有時間過來開庭。 休庭後,公訴人檢察官張晨宇還沒走,董前勇律師上前找他,問:「你證據不足,憑甚麼起訴?」然後逐條和他講理。剛開始張還辯解,問了幾條後他就回答不上來了,匆匆離開。董律師追上去繼續和他理論,他慌忙跑下樓去。 隨後,律師們立即向最高法院工作人員舉報中心進行了實名舉報,要求追究主審法官隨意變更旁聽人數、公然違反旁聽審理法規的行為。舉報中心已經受理了這次舉報。 在十月十九日寄交的《關於要求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另行安排於溟第三次開庭時間的函》當中,律師們寫到:書面要求另行確定本案第三次開庭的時間,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公平權利。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與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兩次開庭,焦玉玲法官不僅不能保障公開審判,而且對當事人家屬及辯護人進行刁難和報復:兩次開庭法院都是安排在最小的法庭,不僅沒能保障社會公眾旁聽,連六位律師都沒有桌子可用。第一次允許每位當事人有兩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第二次在家屬及辯護人要求提供大法庭的情況下,焦玉玲只允許一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這在法律上違法,在情理上無德。想必焦玉玲也是母親的子女,也是子女的母親,於溟等三位當事人都有兄弟姐妹和父母,都有妻子或丈夫,將心比心,於心何忍?刑事案件公開審判,是為了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進行監督,這是有效審判所必須的條件。 律師信函寄給法院後,經律師與法院溝通,最終取消了十一月二十一日週五的開庭,具體開庭時間待定。 中共一貫栽贓污衊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人們看到的卻是,中共的法官和法院對待法輪功的做法才是沒有底線的破壞法律實施。奉勸法官焦玉玲,作為法律人,於個人要保留良知的底線;於法律要遵守法律的底線。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承德路7號,郵編110011 電話:024-84119701 院長李雅君024-84119988、13804210666 副院長於淼84119996、138405993337 副院長李萬濤 刑庭庭長李紅 辦案法官焦玉玲 841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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