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黑龍江省大慶油田採油十廠法輪功學員王彥明,自2013年5月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迫害,至今仍不斷被警察騷擾、打電話追問是否還煉法輪功等。 下面是王彥明自述其遭遇: 我叫王彥明,是大慶油田採油十廠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晚九點左右,我在同修家讀法輪功書籍,採油十廠公安分局的楊明傑、陳佔新等一夥警察突然破門而入,非法將我和其他四名同修同時綁架,同時對屋內進行搜查,將擺放在櫃子裏的法輪功書籍、電子書、光盤等一系列物品抄走。 我們被戴上手銬押到十廠公安分局,我被強制坐鐵椅子長達四個多小時。在此期間我給警察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其中一個高個子警察見我講真相,兇惡的將手銬改成背銬。遭受一天一夜的非法關押,第二天傍晚,我和三位男同修被非法刑事拘留,強行送入肇州縣看守所進行非法關押。 家人為了見我,兩次在肇州、一次在大慶市花錢請律師幫助。十廠分局威脅我家人說:案子嚴重,恐怕要判刑。家人救人心切,給警察送贖金,我知道至少給警察送了三萬元贖金。有一次週末,十廠分局的辦案警察陳佔新(十廠分局刑偵隊長)對我家人說要我寫悔過書,否則就要判刑,失去工作了。家人為了趕時間救我,車在辦事途中出事了,修車花了八萬多元。 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後,十廠分局陳佔新將我和二位男同修帶回十廠分局,辦理取保候審並強迫簽字後才將我們釋放。 在此之後,十廠分局不法警察又多次對我和我的工作單位進行騷擾,強迫在所謂的表現表上簽字,不簽,警察就威脅說:「再送進去,送洗腦班」。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工作薪酬被單位按照事假工資減發,年度療養費三千多元也被扣發。 在取保候審一年到期時,分局警察又要求在解除取保候審書上簽字,我認為自己按「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錯,所謂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都是對我們的迫害,是不能承認和接受的,所以我拒絕簽字。因為我拒絕簽字,警察陳佔新就把我的案子又移交到我家所在地的大慶市東風新村萬城花府小區派出所。 最近,我家小區派出所片警杜某連續給我打電話,追問我是否煉法輪功等情況,並讓我去派出所。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在單位工作中,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貪不佔,和同事和睦相處,處處與人為善,多年來,一直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好評。 民眾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於國於民於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是國家憲法賦予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在此呼籲社會上有良知的正義人士,包括中共公檢法系統中的工作人員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站在道德良知和正義一方,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儘早結束這場中華民族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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