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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院的判刑: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傳菊進行非法庭審。兩位北京律師辯護時指出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然而審判長和公訴人在向領導彙報後,非法判王傳菊四年刑。

法庭上,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對王傳菊進行起訴訟,整個庭審沒出示一件物證, 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出示的「所謂的物證」用的都是照片,說物證已被公安局銷毀。這些照片很多是不實的,一張照片裏有真有假,真真假假的拼湊所謂證據。

兩位北京律師為王傳菊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現年六十歲的王傳菊也心態平和的講述了她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的受益與昇華。王傳菊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她,失去了生的希望,可為了兩個年幼的女兒也只能苦熬著,就在她叫天不靈,叫地不應的情況下,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不再生活在痛苦中。

王傳菊講了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準則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無罪。要求早日回到兩位九十歲老人身邊盡孝(老母親和老婆母)。

在庭審過程中,目中無人的公訴人王厚彥多次不經允許打斷律師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被審判長嚴汝華制止。致使王厚彥有些惱羞成怒,休庭後王厚彥斥責審判長:你讓律師說的太多了,為甚麼不制止?審判長卻一言不發。難道是檢察院凌駕於法院之上嗎?

庭審過後,王傳菊女兒打電話給審判長嚴汝華,嚴汝華說要向領導彙報,並說以後不准再打電話。也不准去找他。而公訴人王厚彥向領導彙報時,歪曲事實把律師辯護說成是:亂七八糟,態度不好。法院審理不是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為甚麼還要向領導彙報?這在幕後操縱的黑手又是誰呢?

最後的結果卻是大出人的意料,善良的王傳菊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四年。它告訴人們:中國是不講法律的,依法治國是騙人而已。既然是這樣,那法院又算甚麼呢?這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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