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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念對待為大法弟子做辯護的律師
文/大陸大法弟子 清雲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前一段時間通過營救同修一事和一些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近距離接觸,過程中我發現了一些問題和大家交流。

一、各地同修對北京律師或外地律師有依賴心,忽略了對本地律師的講真相。

全國有很多地區,一旦出現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需要請律師時,首先想到的是北京律師或者明慧網上提到的一些正義律師。中國有幾十萬律師,這個群體需要大法弟子去講真相。所以不能侷限在某個範圍,我們的依賴心和不專業,一方面給一些律師造成壓力,一方面讓一些律師像趕場一樣全國各地跑,出現敷衍了事的情況,有的律師根本就不看卷宗,辯護詞千篇一律。

我不是反對聘請有成熟經驗的律師,而是去掉依賴心,大法弟子自己要成熟起來。

律師行業是一個良心行業,每一個拿到律師證的律師在專業上都沒有問題,關鍵就是一顆心。律師不需要和大法弟子探討大法的法理問題(大法弟子對其講真相除外),律師探討的是法律方面的問題,如何充份運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看到有的律師他不談法律,和大法弟子一樣談發正念啊等等,雖然讓大法弟子感覺這樣的律師很有正念,和大法弟子想的一樣,這恰恰有可能是問題,因為律師可能沒有真正在法律上解決問題。大法弟子請律師的初衷,就是讓邪惡在人間的法律面前暴露出其醜惡,用法律制約邪惡的瘋狂。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也應專業化。

我個人建議,大法弟子可以用分階段付款的方式聘請律師,發現律師不能配合大法弟子,可以及時更換。

我們自己應該成熟起來。很多同修盲目相信律師,或者抱著這樣一種心理──有律師站出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就知足了,不要求律師如何如何了。其實,法律的漏洞在每一個大法弟子的案卷裏都不同,可操作的細節都不同,只有真正負責任的律師才會在關注信仰無罪的同時,用此案例的卷宗細節擊垮邪惡。

二、在每一個細節上和律師共同反迫害

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要配合邪惡的無理要求。

從公安機關非法關押大法弟子開始,同修就可以配合律師到公安機關講真相要求放人;如果同修被非法批捕,那麼就要配合律師向檢察院申請撤銷批捕決定;律師可以把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及時傳遞出來,外面的同修就要跟蹤報導,全面揭露邪惡、講清真相。

對於邪惡自身和採用的種種迫害手段,我們就是要利用一切方式把它們曝光出來,讓它們不敢肆無忌憚的行惡的同時,喚醒他們的良知善念。雖然道理上簡單,但是實際操作是非常有策略的,需要統籌協調、配合。比如,要求參與迫害的責任人或機構進行信息公開,這需要律師來配合實施,控告各級責任人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書面材料或者指點。

進入庭審階段,也應在每一個細節上否定迫害。大法弟子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對邪惡的承認因素,律師展現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心的體現。我們應該多注意修自己。

談了一點個人的粗淺想法,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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