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給依蘭縣公檢法人員的真心奉勸 深圳市蔣益敏的女兒致公檢法司的一封信 給空軍裝備研究院負責人的一封信 給依蘭縣公檢法人員的真心奉勸
──呼籲立即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依蘭縣公檢法各位執法人員: 因為你們的工作原因,想見你們本人很難,我有一個心願想對你們談談,佔用你們一點時間,請你們能耐心的把它看完。 因為你的身份代表著維護公平正義,所以更希望你們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用自己的智慧明辨善惡,做一個能為民伸張正義、德高望重的好警官。 依蘭縣只是一個40多萬人口的小縣城,然而,2013年,有13名法輪功弟子因信仰遭到枉判3至13年不等的徒刑。2014年9月29日,依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愚公鄉派出所又繼續參與迫害,將朱德山、姚玉蓮 、王麗三名法輪功學員綁架,並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看守所。我們在此強烈要求公安執法人員正義執法,依法立即釋放受迫害法輪功學員。 因為他們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修心向善的好人,因為堅持按真善忍標準做人,15年來一直在遭受著無端打壓與迫害。以大法弟子王麗為例:這些年來,因信仰法輪大法一次次的被綁架、關押、勞教、罰款,遭受酷刑和虐待,美滿的家庭也因而離散,身心飽受摧殘和折磨,如今她又一次被綁架關押,實在是讓人聞之痛心。 你們知道嗎?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準則,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大法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準,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1998年體育總局在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做了5次醫療調查,調查人數近三萬五千人,結果顯示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98%。1998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於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如今,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深受世界人民的喜愛和尊敬。因為對人類身心健康作出的傑出貢獻,法輪大法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信函三千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三十多種語言出版發行。在全世界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都可以自由的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美好已經深入人心。只有在中共執政的中國大陸,不斷給法輪功抹黑,甚麼自焚、自殺的,別的國家怎麼沒有呢,顯然是中共慣用的搞政治運動的手法,編造謊言、欺騙民眾製造打壓藉口而已。 信仰是自由的,好人不應因信仰受到這樣的無盡傷害。呼籲立即釋放朱德山、姚玉蓮 、王麗三名法輪功學員回家,讓他們儘快與處於痛苦中的家人團聚,危難中拯救一個破碎的家庭,對社會也是一份安定與責任。同時對一個執法者來講,冤枉了一個無罪的好人,將來對你及你的親人來說也許會成為另一個不幸。因為善惡有報,天理疏而不漏。 當然,在當今社會環境下,我們也設身處地的體驗到作為執行者的你們,在當前的「兩難選擇」中,要作出正確的抉擇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眾所周知,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你們心裏也十分清楚:修煉法輪功符合憲法,參與迫害是執法犯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們也知道,迫害法輪功是中央政法委直接操控的,是上邊讓幹的,不幹可能就會丟飯碗。可是你知道嗎?當迫害遭到來自全世界各個國家政府和人民的譴責而難以維持時,中央政法委為推卸責任,在2013年8月發文,並在大陸網站轉載:《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你看到了吧,中共江氏集團早已為其犯罪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從一開始就被中共江氏集團出賣了:參與迫害者必須自己承擔責任。不然,你想一想,為甚麼各級六一零機構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書面文件呢?說白了,不就是為了將來被追究的時候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執行者嗎?因為他們口頭下指令是不容易被收集證據的。但下面具體的執行人員就推脫不了了,因為抓人打人都是在面兒上的,搜查證、逮捕證都有(警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確鑿證據! 換個角度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既不是甚麼立法、司法機關,也不是甚麼行政機關,而是個踐踏法律的中共非法組織,為甚麼身為國家警察卻甘心聽從他們的役使操縱執法犯法呢?《九評共產黨》一書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講的:「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中共,誰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這句話很應驗的!最終遭到報應的都是迫害者自己。 歷史在一次次的重複著,警示著世人,僅舉幾例: 1.1957年「反右」中,第一個跳出來批文化人章伯鈞的人就是吳晗;「文革」第一個被打倒的文人市長恰恰是吳晗,後來1967年第一個自殺的人也是吳晗。 2.1958年軍中「反教條主義」運動中,批劉伯承、粟裕和蕭克等人的始作俑者是彭德懷;1959年廬山會議第一個被清洗的也是彭德懷,彭在後來的文革中被毛活活整死。 3.「延安整風」中替毛澤東最賣命、整人最賣力且受益最大的人是劉少奇。劉少奇1966年被批倒批臭,被紅衛兵拳打腳踢當眾羞辱,1969年在開封的一間地下室被折磨致死。 4.文革時貼出全國第一張大字報的聶元梓,可以說為文革的發動者立下了頭功,但很快就和北京紅衛兵的其他造反領袖一樣被捕入獄,被審查、批鬥、關禁閉、勞改,1973年3月,聶元梓又被安上「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的帽子,開除黨籍,監督勞動,聶元梓身陷囹圄整整8年。 5.文革初期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的高級成員王力,關鋒,戚本禹, 極力鼓吹造反,一馬當先,不留後路,等自己的效用發揮殆盡,沒有利用價值時很快被捕入獄。中共「黨」則永遠扮演「偉光正」,犧牲的永遠是不幸曾為黨衝鋒陷陣的追隨者,悲慘的永遠是那些當槍使的打手們。 6.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為甚麼第一個「畏罪自殺」, 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 名警察、17 名軍管幹部為甚麼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被他們迫害過的人此前不也被說成了是「反黨」、「反革命路線」嗎?! 歷史例子數不勝數。 現世現報中善惡有報的例子更多: 1.薄熙來、王立軍在遼寧省鐵嶺和重慶大搞刑訊逼供、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涉入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惡勾當,為中共賣命,如今鋃鐺入獄。 2.政協副主席蘇榮因迫害法輪功手段惡劣,被法輪功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告上非洲國家肯尼亞法庭。蘇榮2004年隨吳邦國出訪非洲時被肯尼亞法院通緝,為逃避通緝,只能在大使館的幫助下通過地下管道先逃亡到尼日利亞,再轉至南非混入金礦採礦工中,歷時11天才輾轉回國。逃過一劫,但十年後,還得鋃鐺入獄。 3.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2001年一手導演了震驚世界的天安門法輪功自焚偽案,抹黑法輪功,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致數百萬人因此而失去生命。天網恢恢,善惡有報,最終遭嚴懲,被逮捕法辦。 4.2006年前,天津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副局長李寶金因貪腐被判刑。2007年任天津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宋平順跳樓自殺身亡,武平順是接替這職位的第三人,也於2014年7月20日被中紀委雙規落馬。而他正是1999年造成法輪功大上訪的始作俑者。十年間,一個崗位連續三位繼任人一個個遭惡報落馬。而每一個都與迫害法輪功有著直接的關係。 5. 迫害法輪功罪惡累累的周永康已被逮捕,立案審查,迫害元凶江澤民服法日期指日可待。 發生在身邊的惡報實例: ◎ 李樹山,依蘭縣珠山鄉派出所所長,2000年2月,他把14名大法弟子綁架到鄉政府,用最下流的語言侮辱大法和大法弟子,並且不斷叫囂:‘我就罵你們師父了,能怎麼的?我怎麼沒遭報啊?」。可事後不久他就惡報臨頭,因家庭矛盾,鬼使神差地在派出所辦公室上吊自殺。 ◎ 韓雲傑,依蘭縣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多次帶領手下對法輪功學員抄家、抓捕、勞教、勒索錢財,甚至將法輪功女學員張敏毒打致死,後來52歲的韓雲傑遭惡報突發腦出血死亡。 ◎ 姜恩有,原依蘭縣檢察院批捕科科長,曾惡意將大法弟子陳繼忠批捕,後遭惡報自己喝酒摔倒在路旁,腦袋磕在石頭上死亡。 ◎ 劉丹陽,依蘭縣國保大隊惡警,多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51歲遭惡報得癌症死亡。 ◎ 魏佔全,依蘭縣團山子鄉派出所副所長,多次瘋狂地抓捕大法弟子,並勒索大法弟子錢財共計一萬多元;此後大法弟子多次跟他誠心講真相不聽,結果惡報臨頭,2009年8月23日晚,魏佔全帶領親屬周美良開車到百興村妄圖綁架大法弟子,過程中造成翻車,周美良脖筋被拖斷死在車裏。魏佔全被死者家屬索賠,痛失35萬元,而且被免去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 王樹,依蘭縣團山子鄉永合村書記;張樹學,永合村村長,二人不但多次迫害大法弟子,還阻礙本村百姓了解真相。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二人在去佳木斯途中,車撞到路旁大樹上,王樹被撞得胳膊腿全斷了,肋骨穿透了心臟,王樹、張樹學當場被撞身亡。 ◎ 張信,依蘭縣宏克力鎮馬安山村書記;劉憲福,馬安山村愛民屯屯長,二人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劉憲福多次在大喇叭裏誹謗大法,多次毒打大法弟子。其妻更是仇視大法,賣力支持和縱容劉憲福迫害大法弟子,2000年,劉憲福的妻子患肺癌死亡。2004年,劉憲福又和馬安山書記張信舉報大法弟子郝運輸,致使郝運輸被非法勞教三年。 2005年7月30日,劉憲福患肝癌死亡,死時骨瘦如柴,非常痛苦。馬安山書記張信也於2005年11月患肺癌死亡。 儘管中共極力封鎖體制內人員遭惡報的消息,但僅海外媒體收錄的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案例就有一萬多起:判刑入獄的、自殺身亡的、暴病而死的、雷擊劈死的、車禍斃命的、還有突發暴斃的、惡報形式各異。據北京消息人士透露:僅十八大後的三個月裏,各級政法委官員被雙規、逮捕人數多達453人,其中公安系統392人,檢察院系統19人,法院系統27人,司法系統5人,非公檢法系統10人,還有12名政法高官自殺身亡。癌症、車禍與自殺,丟官、入獄與病痛,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遭報者在痛苦中,正承受著自己迫害法輪功所帶來的惡果。 在這場迫害面前,沒有中立,沒有看客,人人的心靈都面臨著善與惡的抉擇,人人都在選擇著自己的未來。 在這歷史巨變的前夜,大法弟子們不顧個人安危一次又一次的以各種方式、不同途徑為你們講述著真相,辨別善惡,幫你們脫離罪惡、擺脫險境。 拿出你們的勇氣,勇敢的站在正義的天平上,重拾職業的道德,維護正義,無罪釋放他(她)們,讓好人儘早回家;讓他(她)們儘早與家人團聚,儘早過上平靜的生活。 用你們的行動將功補過,為自己和家人爭取一個好的未來! 大法弟子真心奉勸 深圳市蔣益敏的女兒致公檢法司的一封信
文/大法弟子蔣益敏的女兒 公檢法司負責人, 我叫陳靜,母親叫蔣益敏,最近母親因信仰法輪大法無端受害,被非法關在羅湖看守所。我作為母親唯一的親人,為母伸冤,盡女之孝,請各位明鑑,以正義之心伸出援助之手,幫幫我們苦難的母女。 母親的坎坷人生 我母親人生坎坷,命運淒慘。她小時候因我外公外婆重男輕女,出生幾個月,就被送去和母親的外婆一起生活。在一歲的時候,患上小兒麻痺症,因其父母不捨得花錢,並未給我母親及時醫治,留下病根,右腳比左腳短幾公分,肌肉萎縮,還會時常肌無力、抽筋,導致腿腳一長一短,走路一瘸一拐。在我母親的記憶中,她跟別的小朋友是不一樣的,走路老愛摔跟頭,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但已經如此悲慘的人並沒有得到上天的眷顧,殘疾只是她悲劇人生的開始…… 10歲左右時,母親的外婆去世了,她只好被接回自己家,而她的母親──我的外婆,不講道理、打罵成性,還是個賭徒。我母親小小年紀又身患殘疾卻被當作勞動力來使喚,得包攬家裏一切家務,而且平日外婆稍有不順心,便一頓暴打來出氣。我母親從小就得不到家庭的溫暖,在自己生母的毒打中過了多年。在這過程中,又發生了更加淒慘的人間悲劇。 外婆爛賭,將家裏的錢輸光後,仍本性不改,在又一次賭錢、輸得欠了別人很多錢又實在沒錢還的情況下,外婆竟拿未成年的母親來抵債,將母親送給了一個比她大20多歲的男人,這個男人於當晚強暴了她…… 萬念俱灰的母親喝下了敵敵畏,但命運卻不肯作罷,母親被人發現,送去醫院搶救過來,並沒能結束痛苦的人生,而外婆也並未因此停止對母親的虐待。在母親稍好後,就逼著她嫁給債主,母親不從,也逃跑過,但「不幸」就始終圍繞著她不肯離去──兩三個月後,母親發現懷孕了,最終也還是被逼著嫁給了那個債主,而這個債主也就是我的生父。 這樣不幸的結合當然不會生活得愉快。而起初生父對母親尚有的一絲耐心,在我的出生後也就徹底失去了,因為他也是個非常重男輕女的人。我的出生,讓生父鬱悶不已,因我就是他所說的「不能傳宗接代的賠錢貨」。於是,酗酒成性的他,稍有不順便對母親拳打腳踢,不幸的生活也就更是變本加厲。漸漸長大的我也不時會成為洩憤的對像。至今我也無法忘懷那樣的畫面:我在被子裏瑟瑟發抖的聽著被子外的生父吼叫聲、摔打聲、母親的哭叫聲。而母親每一次的反抗只會得到更嚴重的傷害,至今手掌上還有當年被土製槍打傷,縫合後留下的疤痕。 這個期間,母親也不止一次的離家出走或是要求離婚,但都因她當時無工作收入,而我年紀尚小,迫使她一次次又回到那個「家」。這期間,我母親心中留下的就只有怨恨、仇恨、恐懼、敵視,而她最痛苦的是:找不到、也不能真正理解人生的意義是甚麼?「我為甚麼會這樣苦,我到底做錯了甚麼?他們為甚麼會這樣對我?」她找不到答案。 在我7歲那年,母親下定決心終於離了婚,在爭取生父放棄的情況下,無工作收入的母親得到了我的撫養權,而生父每月僅支付生活費70元。 世態炎涼,沒有親友肯收留我們,我們只好租住最便宜的一間旁邊是豬圈的、沒有窗僅有一扇門的泥巴房。而這樣惡劣的條件也因父親支付了幾個月的撫養費後就分文不付。極度的窮困迫使我們母女分開,母親只好低三下四求助外婆並將我託付給了她。 十來年裏,我們母女聚少離多,有時一年中也見不到一次。而在外打工的母親,因文化不高,身體的殘疾,工作充滿了無數的艱辛。這些後來從她口中平靜說出的事,每個字都讓我心痛不已。 法輪功救了我母親 漫長的分離在我成年後結束,我來到母親打工的城市,跟她在一起。母親身體的殘疾不適等原因,導致後來在家休養。而就在休養時,母親經別人介紹煉起了法輪功。平時生活的枯燥及修煉後身體的好轉,使得母親對此信奉不已。而母親的性格也由以前容易暴躁激怒變得和藹,對人生、命運加諸在她身上的不幸也能用好的心態去面對,去放下。她告訴我:「煉法輪功就按三個字‘真、善、忍’做人,對別人真誠、善良、忍讓,不記恨別人的過錯,要自己好好做人、做事,做一個有益於他人的人。」 煉起法輪功後,她學會了檢討自己的不足,學會化解心中的恩恩怨怨,從過去無時無刻不在怨恨他們、在思想中讓他們遭到惡報的念頭中解脫了出來。 母親修煉這個功法所帶來的改變,我是看在眼裏的,不管是身體上的──殘疾的腿腳不再那麼瘸,不留意看時幾乎與常人無異;還是心理上的──變得積極健康。這些都讓苦難的母親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綁架、非法關押已七個月餘 然而,就在2014年2月24號,母親卻因修煉法輪功,被桂園派出所抓走了,現在關押在羅湖看守所。我苦難善良的母親突然被抓入獄,至今我作為母親的唯一直系親人,從未收到過公安機關對此的解釋和通知。 我的母親並未因信仰法輪功而有過甚麼過激行為,既沒有傷害他人,也沒傷害過自己;自己沒犯過法,更未唆使過其他人犯法、沒有斂過財;更加談不上危害社會;平日裏對左鄰右舍都友好相處,誰家有事請我媽媽幫忙,也都義不容辭,哪怕在路上遇到陌生人需要幫助,她也是毫不猶豫的盡力幫助,因此大家對她的評價都非常好。然而有著這樣行為、品德的人又怎麼會被認為是有罪呢!法律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嗎?憲法不是規定信仰自由嗎?沒有行為犯罪,更談不上思想犯罪。宣揚自己的信仰是犯罪嗎? 當然,中國的國情不同,例行公事不也有最低的良知底線嗎?作為一名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首先應該是一個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良知極具正義感的人,然後才是一名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八九年柏林「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司法範例,不是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嗎?當時在國際法庭上法官聽了例行公事開槍的東德軍人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來自上級的命令」時說:「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大家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自主權,這是大家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決不是法律。」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如今,這樣的悲劇不正在我們身邊上演嗎? 我孤苦伶仃,無依無靠,今天能向政府說出最不願向別人述說的家庭苦難,是希望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官員,能在例行公事時,還我母親自由,善行必然有善報,因為人在做,天在看。 別人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我的母親如此一個人拉扯我長大,真的很不容易,希望能讓我們母女早日團聚,讓我好好盡奉孝道! 此致, 蔣益敏的女兒:陳靜 給空軍裝備研究院負責人的一封信
空軍裝備研究院孫傳英院長、劉豔勛政委:你們好! 目前,全國上下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識破了中共邪黨的真面目,全國各地發生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件已越來越少,在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下,許多官員們都在有分寸的工作著,很少有人死心塌地的為邪黨迫害法輪功賣命。就是那些曾經參與迫害的警察,他們都在為自己找退路了。 可是遺憾的是,空軍裝備研究院的某些人至今利令智昏,在光天化日之下逆天行道。 2014年9月4日,在空軍裝備研究院內打工的法輪功學員楊愛仙,因給路人發放「神韻」新年晚會光碟,被惡人綁架,空軍裝備研究院治安辦主任孫鵬帶領惡警強行抄家,搶走《轉法輪》書籍及一些傳播信仰的資料,同時協助海澱區東北旺派出所惡警將楊愛仙非法拘留10天,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近日又悉,大院新來的政治部張姓主任號召全院人員踩踏李洪志先生照片,以這種方式確認至今仍在修煉法輪功人員,以便達到迫害修煉人的邪惡目的。這是多麼的卑鄙做法。善良正直的人們都會為這個決定感到恥辱!感到悲哀! 感到痛心!如果你們不能夠懸崖勒馬,收回這個決定,必將受到法律和正義良知的懲罰,人不治天也要治! 法輪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者罪業深重,一旦這樣做了,定會遭到報應,為了不殃及自己與你的家人,寫此信正告,希望三思後,從新做出行為選擇。 首先,你們應該明確:修煉法輪功不是違法犯罪,迫害法輪功的人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現有《立法法》第七條的規定,制定法律的立法權限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可是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犯罪行為。判決法輪功學員所引用的法律通常是《刑法》第300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其中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修煉法輪功是犯罪行為。因此,修煉法輪功不是犯罪。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29號]中提到法輪功,因該通知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執法依據。 至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相關的特約評論員文章,顯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所以,目前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不是違法犯罪。而迫害遵紀守法的法輪功的人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第二、煉法輪功是信仰問題,信仰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基本上與國際社會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標準相同。 極為遺憾的是,空軍裝備研究院的一些人,為了「保官」的一己之利,無視國家法律,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則,把僅僅是傳播信仰、說明真相等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這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 一個人只要信仰法輪功,就有宣傳自己信仰的自由。楊愛仙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行為,是一種表達自己信仰的法輪大法的真相的行為,屬於人權自由的範疇。中國政府簽署參加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國政府簽署了該《公約》,而你們卻公然違背《公約》。奉勸空軍裝備研究院的所謂「治安人員」,不要助紂為虐,要為自己的未來著想,為歷史負責。 第三,迫害佛法者定會遭到報應。 法輪大法是佛法。李洪志先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法輪功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收到各國各級政府的褒獎、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超過三千項。法輪功學員是修煉人,修心向善,敬仰神佛。迫害佛法者罪業深重,一旦這樣做了,定會遭到報應。 這裏以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為例: 徐才厚是至今落馬官員中級別最高的,是薄熙來的死黨。政工幹部出身的徐才厚被江澤民提拔至軍委副主席。徐才厚是江澤民的「軍中最愛」,自然是江澤民在軍中貫徹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得力幹將。 瀋陽軍區是徐才厚的根據地,而瀋陽蘇家屯也是最早被揭露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地方。徐才厚分管總政、總後,而軍隊醫院器官移植的主管部門就是總後勤部的衛生部(民用醫院的主管部門是國家衛生部)。所以由軍隊主導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與徐才厚脫不了關係,徐是軍隊器官移植的頂頭上司。 目前在國際上歐盟議會通過了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決議。在國內,江澤民、羅幹、周永康、李嵐清、劉京、吳官正、薄熙來等中共高官在眾多國家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告上法庭。 這些恰恰說明了上天通過人間的法律程序對迫害法輪功元凶及其幫兇的大清算已經開始了。徐才厚之流今天的下場證明了善惡有報的天理。 全國上下、大江南北,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現在心驚膽顫了!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18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落馬,雖然罪名各異,但實際絕大部份是江澤民、周永康的追隨者,是迫害法輪功的骨幹,其中包括專職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六一零辦公室」頭子李東生。僅十八大後的3個多月,各級政法委官員被雙規、逮捕的多達453人:其中公安392人,檢察院19人,法院27人,司法系統5人,非公檢法司系統10人,還有12名政法高官自殺。這是政法委給高層的報告統計。 這僅僅是惡報的開始。在中國,迫害法輪大法遭到天懲的案例也不勝枚舉: 迫害法輪大法已經整十五年了,在多年後的今天,明慧網上有過萬例的報導。他們或死於癌症、或車禍、或禍及家人、或被中共利用完了判刑。不明真相的人往往把這些事例當成偶然。殊不知,善惡必報是天理,從古到今都在遵循著。如果還在被迷惑緊跟中共繼續迫害者,靜心想想,你可否是下一個? 希望你們靜心了解一下十多年來中共從迫害法輪功中得到的是甚麼?迫害一開始,江澤民狂妄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為甚麼江澤民利用中共惡黨傾盡全力不但沒有消滅法輪功,相反,法輪功在全球洪傳至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江澤民及其邪惡集團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迫害法輪功的人最終的下場又是甚麼?當你們了解這些真相之後,你就會知道自己正在做著甚麼樣的蠢事,就會知道自己目前的處境了。 在此提醒你們上網查一下「追查國際」的公告:全面追查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中重申: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被繩之以法。 再次奉勸空軍裝備研究院迫害法輪功的惡徒懸崖勒馬,希望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不要再充當中共邪黨迫害良善的打手和幫兇! 希望你們能做出明智的抉擇,給自己和家人留下一個未來。 大陸法輪功學員 2014年9月23日 地址:北京海澱區安寧莊路11號院空軍裝備研究院 郵編:100085 院長:孫傳英 政委:劉豔勛 ********** 後註﹕希望看到此信的同修,下載打印,或另外編輯,寫作出更合適的文章,並郵寄給空軍裝備研究院的負責人。 更多文章推薦: 迫害法輪功的高官現在是甚麼下場?(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2/迫害法輪功的高官現在是甚麼下場--294961.html) 高官落馬潮 現世報應到(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0/高官落馬潮-現世報應到-294901.html) 一個中共特務的良心選擇(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1/一個中共特務的良心選擇-28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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